实习律师单独出庭代“认罪”,司法局:正在处理_北京时间

实习律师单独出庭代“认罪”,司法局:正在处理

实习律师单独出庭代“认罪”,司法局:正在处理

实习律师单独出庭代“认罪”,司法局:正在处理

【撰文/王梅梅 统筹/刘姝蓉】作为两起借贷案件的担保人,青岛某机关工作人员褚某宝与律师签委托合同后,对方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派一实习律师单独出庭,并在调解书上签字。褚某宝直至被强制执行时才知道此事。经数年维权,褚某宝的诉求得不到解决。关于实习律师为何没有受到处罚,大白新闻致电青岛市司法局,对方表示案件正在处理,请耐心等待。

大白新闻采访视频(摄影 王学民)

实习律师出庭代被告“认罪”

据青岛市司法局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司罚字【2017】第3号、青司罚字【2017】第4号)显示,在原告柳承润诉被告耿某伟、褚某宝、刘某斌、徐某静民间借贷纠纷案(2013黄民初字第1460号)中,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作为青岛威达尔实业公司(耿伟伟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顾问单位,并经被告耿某伟、褚某宝、刘某斌出具授权委托书,指派律师薛某丽、实习律师徐某荃作为三人的诉讼代理律师。

2013年3月1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法庭调解时,被告三人未到庭。薛某丽自称因自己产后体弱、孩子生病住院等原因未到庭,也未向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说明自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由实习律师徐某荃独自参加该案的法庭调解等诉讼活动,发表代理意见,在法庭调解笔录上签字并签收调解书。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黄民初字第1460号

被告之一褚某宝称:“和律师薛某丽签委托书的时候,对方告知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担保期限已过,我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她还当场让我在一张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当事人不知情被强制执行

褚某宝表示,该案庭审调解前,自己没有收到出庭通知。作为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徐某荃代未出庭的被告耿某伟、褚某宝、刘某斌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承认了担保人褚某宝的担保还款责任。调解后,徐某荃也没有把调解结果告诉褚某宝,直到褚后者被强制执行。

青岛市司法局一份答辩状显示,2017年9月14日,褚某宝向青岛市司法局投诉了实习律师的违法行为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青岛市司法局给出了答辩意见,后者未受到任何处罚或者处分。据青岛市司法局公告一青丝律字【2013】9号显示,2013年,“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徐某荃”取得了律师执业证。

被告人维权数年未果,妻离子散

褚某宝告诉大白新闻,在自己工资被冻结之后,其分别向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山东省司法厅求助未果。

在此期间,褚某宝全身瘫痪的父亲病逝,留下半身瘫痪的母亲。妻子和孩子遭遇他人威胁后,不堪压力与自己分道扬镳。

官方回应:正在处理中

代理律师替自己参与调解并签字后,褚某宝不服民事调解结果,2014年12月,褚某宝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再审。2015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黄民监字第12号以调解书已生效为由裁定驳回申请。2015年8月,褚某宝向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未奏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大白新闻致电黄岛区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法官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建议已按程序处理。随后,大白新闻致电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对方表示既然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证明该案在检察院的程序已经完成。检察建议书是没有强制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个人借贷关系的调解不属于检察院监督范围,检察院没有相关依据介入,并建议当事人寻求法院内部监督。如果是律师的问题,可通过向律协投诉、向法院起诉进一步追究律师的责任。

此外,大白新闻联系了青岛市司法局,对方表示案件正在处理过程当中。当大白新闻问及实习律师徐某荃问题,对方称,具体结果最后会给当事人褚立宝书面答复,目前负责该案件的工作人员正在外出中,请耐心等待。

实习律师单独出庭代“认罪”,司法局:正在处理

实习律师单独出庭代“认罪”,司法局:正在处理

实习律师单独出庭代“认罪”,司法局:正在处理

【撰文/王梅梅 统筹/刘姝蓉】作为两起借贷案件的担保人,青岛某机关工作人员褚某宝与律师签委托合同后,对方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派一实习律师单独出庭,并在调解书上签字。褚某宝直至被强制执行时才知道此事。经数年维权,褚某宝的诉求得不到解决。关于实习律师为何没有受到处罚,大白新闻致电青岛市司法局,对方表示案件正在处理,请耐心等待。

大白新闻采访视频(摄影 王学民)

实习律师出庭代被告“认罪”

据青岛市司法局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司罚字【2017】第3号、青司罚字【2017】第4号)显示,在原告柳承润诉被告耿某伟、褚某宝、刘某斌、徐某静民间借贷纠纷案(2013黄民初字第1460号)中,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作为青岛威达尔实业公司(耿伟伟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顾问单位,并经被告耿某伟、褚某宝、刘某斌出具授权委托书,指派律师薛某丽、实习律师徐某荃作为三人的诉讼代理律师。

2013年3月1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法庭调解时,被告三人未到庭。薛某丽自称因自己产后体弱、孩子生病住院等原因未到庭,也未向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说明自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由实习律师徐某荃独自参加该案的法庭调解等诉讼活动,发表代理意见,在法庭调解笔录上签字并签收调解书。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黄民初字第1460号

被告之一褚某宝称:“和律师薛某丽签委托书的时候,对方告知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担保期限已过,我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她还当场让我在一张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当事人不知情被强制执行

褚某宝表示,该案庭审调解前,自己没有收到出庭通知。作为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徐某荃代未出庭的被告耿某伟、褚某宝、刘某斌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承认了担保人褚某宝的担保还款责任。调解后,徐某荃也没有把调解结果告诉褚某宝,直到褚后者被强制执行。

青岛市司法局一份答辩状显示,2017年9月14日,褚某宝向青岛市司法局投诉了实习律师的违法行为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青岛市司法局给出了答辩意见,后者未受到任何处罚或者处分。据青岛市司法局公告一青丝律字【2013】9号显示,2013年,“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徐某荃”取得了律师执业证。

被告人维权数年未果,妻离子散

褚某宝告诉大白新闻,在自己工资被冻结之后,其分别向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山东省司法厅求助未果。

在此期间,褚某宝全身瘫痪的父亲病逝,留下半身瘫痪的母亲。妻子和孩子遭遇他人威胁后,不堪压力与自己分道扬镳。

官方回应:正在处理中

代理律师替自己参与调解并签字后,褚某宝不服民事调解结果,2014年12月,褚某宝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再审。2015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黄民监字第12号以调解书已生效为由裁定驳回申请。2015年8月,褚某宝向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未奏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大白新闻致电黄岛区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法官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建议已按程序处理。随后,大白新闻致电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对方表示既然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证明该案在检察院的程序已经完成。检察建议书是没有强制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个人借贷关系的调解不属于检察院监督范围,检察院没有相关依据介入,并建议当事人寻求法院内部监督。如果是律师的问题,可通过向律协投诉、向法院起诉进一步追究律师的责任。

此外,大白新闻联系了青岛市司法局,对方表示案件正在处理过程当中。当大白新闻问及实习律师徐某荃问题,对方称,具体结果最后会给当事人褚立宝书面答复,目前负责该案件的工作人员正在外出中,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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