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推出多项措施推进楼市平稳发展_北京时间

太原市推出多项措施推进楼市平稳发展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太原市推出多项措施推进楼市平稳发展

今年以来,太原房地产市场受到多重利空因素的冲击,企业压力大、行业发展遇到瓶颈。3月23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当前,太原出台多项措施,推进太原楼市平稳发展。

记者了解到,这些举措中,不少涉及和普通市民买房息息相关的政策,比如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顺延项目开竣工和交付时间,加强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完善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等。

 加快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新建商品房市场在楼市中占有主导作用的地位,因此,此次举措中,加大新建商品房政策扶持“分量很重”,不论在资金方面,还是在市场方面,都有较明显调整。

根据规定,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企业,如果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幢申请预售许可时,预售部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此前,申请预售许可证需要项目提供完成主体工程量1/3的证明。

近年来,太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十分严格,执行的是全程监管,而此次调整为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达到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40%即可。对信用评价等级A级(含)以上的房地产企业,重点监管额度可适当放宽5%。加快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3月底前完成所有合理销售房屋的网签备案,维护好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各家开发商纷纷开辟了网上售房途径。此次政府鼓励推行多渠道售房服务,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经营场所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手机APP应用、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线上商品房销售、中介活动,实现“不见面”服务,帮助促成房地产交易。新建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存量房必须经房源检验后,方可挂牌展示销售,确保群众购房放心、安心。

此外,太原对公租房和国有经营用房租金有了最新的优惠政策——减免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对太原市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免收2月、3月份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物业企业,免收2月、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建筑工地复工备案手续可网上办理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在太原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及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复工过程中,太原市住建部门将主动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建筑工地复工备案手续可实行网上办理,并加快复工核查备案。太原市防疫部门、市场监督部门要畅通防疫物资采购渠道,保障建筑企业防疫物资需求。施工材料供应商要提前为开复工的生产企业同步做好准备工作,保障建设项目开复工的材料供应。市交通部门要畅通交通运输,保障建筑材料及工程设备正常进入太原市。市价格部门要加强市场管控,稳定相关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价格,严厉打击因疫情哄抬物价行为。

 企业6月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七部门联合发文称,近期太原将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支持,确保贷款及时、足额发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及时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全面实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实惠,保障借贷双方权益。

不仅是银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将对购房者进行给力支持。太原将放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条件。对2019年12月底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职工,6月底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欠缴、缓缴、未能逐月缴存等情况)的,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6月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所售楼盘的全部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并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提供现金质押的,在其提供担保的部分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后,可提前申请按房产抵押手续办理比例部分解除现金质押。尚未办理现金质押的,可申请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太原市政府官网

太原市推出多项措施推进楼市平稳发展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太原市推出多项措施推进楼市平稳发展

今年以来,太原房地产市场受到多重利空因素的冲击,企业压力大、行业发展遇到瓶颈。3月23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当前,太原出台多项措施,推进太原楼市平稳发展。

记者了解到,这些举措中,不少涉及和普通市民买房息息相关的政策,比如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顺延项目开竣工和交付时间,加强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完善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等。

 加快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新建商品房市场在楼市中占有主导作用的地位,因此,此次举措中,加大新建商品房政策扶持“分量很重”,不论在资金方面,还是在市场方面,都有较明显调整。

根据规定,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企业,如果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幢申请预售许可时,预售部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此前,申请预售许可证需要项目提供完成主体工程量1/3的证明。

近年来,太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十分严格,执行的是全程监管,而此次调整为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达到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40%即可。对信用评价等级A级(含)以上的房地产企业,重点监管额度可适当放宽5%。加快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3月底前完成所有合理销售房屋的网签备案,维护好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各家开发商纷纷开辟了网上售房途径。此次政府鼓励推行多渠道售房服务,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经营场所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手机APP应用、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线上商品房销售、中介活动,实现“不见面”服务,帮助促成房地产交易。新建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存量房必须经房源检验后,方可挂牌展示销售,确保群众购房放心、安心。

此外,太原对公租房和国有经营用房租金有了最新的优惠政策——减免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对太原市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免收2月、3月份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物业企业,免收2月、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建筑工地复工备案手续可网上办理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在太原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及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复工过程中,太原市住建部门将主动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建筑工地复工备案手续可实行网上办理,并加快复工核查备案。太原市防疫部门、市场监督部门要畅通防疫物资采购渠道,保障建筑企业防疫物资需求。施工材料供应商要提前为开复工的生产企业同步做好准备工作,保障建设项目开复工的材料供应。市交通部门要畅通交通运输,保障建筑材料及工程设备正常进入太原市。市价格部门要加强市场管控,稳定相关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价格,严厉打击因疫情哄抬物价行为。

 企业6月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七部门联合发文称,近期太原将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支持,确保贷款及时、足额发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及时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全面实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实惠,保障借贷双方权益。

不仅是银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将对购房者进行给力支持。太原将放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条件。对2019年12月底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职工,6月底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欠缴、缓缴、未能逐月缴存等情况)的,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6月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所售楼盘的全部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并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提供现金质押的,在其提供担保的部分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后,可提前申请按房产抵押手续办理比例部分解除现金质押。尚未办理现金质押的,可申请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太原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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