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刑事自诉“大V”宋祖德涉嫌诽谤罪
2025年3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迎来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 ——“杭州保姆纵火案” 受害者家属林生斌以诽谤罪对网络大 V 宋祖德提起刑事自诉。这起案件不仅是个人名誉权的法律较量,更折射出网络时代公众人物与舆论监督的边界争议。

案例情况
2017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发生保姆纵火案,林生斌的妻子朱小贞及其三名子女不幸遇难。案件一审判决保姆莫焕晶死刑后,公众对林生斌的同情持续发酵。然而,2021年6月,林生斌被曝再婚生女,舆论迅速反转,宋祖德等网络大 V 借机炒作,指控其 “策划纵火”“与保姆有不正当关系” 等。

尽管杭州市公安局于 2021年8月3日发布通报,明确 “未发现林生斌参与策划或实施纵火案”,但相关谣言仍未平息。
根据林生斌提交的刑事自诉状,宋祖德自2021年6月起通过自媒体账号持续散布虚假信息,包括:虚构犯罪事实,称林生斌及其亲友参与策划纵火案,并已被采取刑事措施;传播不实细节,编造 “林生斌被监视居住”“即将面临死刑” 等内容;商业牟利行为,在发布谣言的同时,利用自媒体账号承接商业广告,实现流量变现。

林生斌认为,宋祖德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名誉,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且通过 “谣言产业链” 获取经济利益,已构成《刑法》第 246 条规定的诽谤罪。
面对指控,宋祖德坚称其言论属于 “正当舆论监督”,并强调 “公民有权质疑公众人物”。其代理律师已提交 “管辖异议申请书”,主张案件应移送至其户籍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宋祖德的弟弟刘信达更指责林生斌 “炒作复出”,并质疑其未亲自出庭立案的程序合法性。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 246 条,诽谤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言论虚假仍故意散布;
虚构事实:所传播内容完全脱离客观事实;
情节严重:如多次诽谤、造成他人精神损害或社会影响恶劣。
在保姆纵火案发生后,杭州市公安局已通过官方通报澄清林生斌无涉案行为,宋祖德在明知辟谣的情况下继续传播虚假信息,可能构成 “明知故犯”。另外,宋祖德利用谣言吸引流量并承接广告,可能被认定为 “以营利为目的”,加重其主观恶意。若其言论被大量转发(如点击量超 5000 次或转发量超 500 次),或导致林生斌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可能符合 “情节严重” 标准。
对于本案中,林生斌主张的名誉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诽谤罪属于刑事案件,后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拘役等)。名誉权诉讼中,林生斌需证明宋祖德的行为导致其名誉受损;若是主张诽谤罪,则需要林生斌需提供证据证明宋祖德 “捏造事实” 且 “情节严重”,举证门槛更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宋祖德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可能延缓案件进程,但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需在15日内审查异议,若成立则移送管辖,否则驳回。
林生斌与宋祖德的这场官司,不仅是个人名誉的保卫战,更是网络谣言治理的重要判例。宋祖德的行为若被认定为诽谤,将为 “流量至上” 的网络生态敲响警钟;而林生斌的维权之路,也将考验司法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力度。案件的最终走向,或将重塑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为类似纠纷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