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_北京时间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2月20日,“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被告人不具有自首情节,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12月20日,“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被告人不具有自首情节,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2月20日,“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被告人不具有自首情节,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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