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闺蜜+丈夫” 双重背叛!女子维权79万转账该不该还!

“防火防盗防闺蜜” 这句戏言,在四川戚女士的生活中演变成了刺骨的现实。当婚姻中的信任遭遇枕边人与挚友的双重背叛,不仅是情感的崩塌,更涉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置。这起典型案例,不仅让我们看清婚外情中财产处置的法律边界,更能学习如何在婚姻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为更多人敲响婚姻财产保护的警钟。
案例回顾
1999年10月8日,戚女士与杜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与程女士、杨某甲夫妇结为多年好友。2016年,两家一同在山西运城务工期间,戚女士与程女士关系愈发亲密,成为无话不谈的闺蜜。本以为这份友情会成为婚姻的 “加分项”,却不料埋下了背叛的隐患。
2022年,结婚第23年的某天,杜先生饮酒后,戚女士帮其手机充电时,意外发现了丈夫与程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聊天中,两人以 “老公、老婆” 互称,内容暧昧露骨;转账记录里,多次出现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金额。面对证据,杜先生承认自2018年起,便与程女士突破道德底线,发展为情人关系,且这段不正当关系已维持4年。
更让戚女士崩溃的是,经调查发现,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杜先生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程女士转款64.9316万元,通过银行转款14.2万元,共计79.1316万元;而程女士仅向杜先生转回44.7822万元,实际非法获取34.3494万元。即便杜先生事后承诺断绝关系,却仍与程女士暗中往来。
愤怒的戚女士将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不当得利。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存在经济往来,酌定程女士返还净转出金额的一半,即17.1747万元。这一判决让戚女士无法接受,随即提起上诉。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了改判。法院指出,杜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程女士,且两人的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基于该关系的赠与行为无效;同时,程女士主张的 “工程款”“借款” 等经济往来,因缺乏充分证据无法成立。最终,二审判决程女士全额返还戚女士 34.3494 万元。
律师提示
律师表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限与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如买菜、交水电费等小额支出),处置大额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杜先生擅自向程女士转账近80万元,明显超出 “日常生活需要” 范畴,且未告知戚女士,该处置行为自始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杜先生与程女士的婚外情关系,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和社会公德,基于该关系的财产赠与,本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维系不正当关系,即便程女士辩解 “非赠与”,但结合转账金额的特殊含义、聊天记录的暧昧内容,足以认定赠与性质,该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一审中,法院因 “存在经济往来” 酌定返还一半,二审反转的关键在于程女士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工程款”“借款” 等主张。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程女士无法证实转账的合法用途,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不采信其辩解,判决全额返还。
律师建议,若遭遇类似情况,需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出轨证据等),明确财产转移的金额与去向;同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认知偏差,导致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