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传承‖丈夫患癌住院,妻子出轨,无奈立遗嘱将数千万遗产留给弟弟_北京时间

帮传承‖丈夫患癌住院,妻子出轨,无奈立遗嘱将数千万遗产留给弟弟

帮传承‖丈夫患癌住院,妻子出轨,无奈立遗嘱将数千万遗产留给弟弟

帮传承‖丈夫患癌住院,妻子出轨,无奈立遗嘱将数千万遗产留给弟弟

四川成都,一名男子在生命垂危之际,发现他的妻子背叛了他,在自知时日无多的时候,为了能让孩子有所依,他将名下数千万遗产留给了弟弟,并请求弟弟将这些钱用于他的儿子身上。

案例回顾

徐先生是一位水泥批发商,由于经营得当,生意做的红红火火。可早年创业时,由于白天忙于工作,晚上还要和客户们喝酒应酬,导致他与年轻的妻子刚刚结婚生下一子后,就被医院诊断为癌症晚期。

这位事业有成的男子,在身体虚弱面临生命倒计时的时候,心中充满了不舍和遗憾。可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在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却无意中发现,妻子手机中与一男子有暧昧的聊天记录。徐先生心如刀绞,但也无可奈何。凭借自己看到的聊天记录,他断定妻子已经出轨,但此时他并不想深究下去,而是清楚的意识到,自己去世后妻子会怎么样,所以他决定要为儿子留条后路。

辗转斟酌之后,他联系律师留下了一份遗赠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徐先生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留给自己的亲弟弟徐某所有,条件是徐某必须要为侄子小徐提供生活保障及成年后创业、结婚等各项支出。立下遗赠协议书后,为了万无一失,徐先生听从律师的建议做了一份公证。此事妻子完全不知情。

公证完不到一个月,徐先生经抢救无效后去世。葬礼后次日,律师拿出这份遗赠协议,并当着徐先生家人面,当众宣读了内容,弟弟徐某表示接受。可妻子却完全不接受,先是质疑遗赠协议的真实性,后又质疑丈夫徐先生当时住院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妻子以丈夫徐先生生前所立遗赠协议无效为由,将小叔子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由她与徐先生唯一儿子小徐共同继承徐先生的遗产。

“帮传承”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徐先生与惠女士结婚后,仅有120万元现金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徐先生有权对其婚前财产作出处分。《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简而言之,被继承人去世后,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才会启动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也就是说,除非小叔子徐某不接受或者没有在60日内明确表态,否则遗赠协议就依法成立。

最后,遗赠协议做过公证,妻子不能举证证明协议是无效的,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所有后果。

综上,即便妻子将小叔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在经审理后也会认定遗赠协议有效、会将婚内共同财产的120万元的一半,也就是60万元分给妻子,其他的财产将按照遗赠协议处置。

帮传承‖丈夫患癌住院,妻子出轨,无奈立遗嘱将数千万遗产留给弟弟

帮传承‖丈夫患癌住院,妻子出轨,无奈立遗嘱将数千万遗产留给弟弟

帮传承‖丈夫患癌住院,妻子出轨,无奈立遗嘱将数千万遗产留给弟弟

四川成都,一名男子在生命垂危之际,发现他的妻子背叛了他,在自知时日无多的时候,为了能让孩子有所依,他将名下数千万遗产留给了弟弟,并请求弟弟将这些钱用于他的儿子身上。

案例回顾

徐先生是一位水泥批发商,由于经营得当,生意做的红红火火。可早年创业时,由于白天忙于工作,晚上还要和客户们喝酒应酬,导致他与年轻的妻子刚刚结婚生下一子后,就被医院诊断为癌症晚期。

这位事业有成的男子,在身体虚弱面临生命倒计时的时候,心中充满了不舍和遗憾。可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在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却无意中发现,妻子手机中与一男子有暧昧的聊天记录。徐先生心如刀绞,但也无可奈何。凭借自己看到的聊天记录,他断定妻子已经出轨,但此时他并不想深究下去,而是清楚的意识到,自己去世后妻子会怎么样,所以他决定要为儿子留条后路。

辗转斟酌之后,他联系律师留下了一份遗赠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徐先生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留给自己的亲弟弟徐某所有,条件是徐某必须要为侄子小徐提供生活保障及成年后创业、结婚等各项支出。立下遗赠协议书后,为了万无一失,徐先生听从律师的建议做了一份公证。此事妻子完全不知情。

公证完不到一个月,徐先生经抢救无效后去世。葬礼后次日,律师拿出这份遗赠协议,并当着徐先生家人面,当众宣读了内容,弟弟徐某表示接受。可妻子却完全不接受,先是质疑遗赠协议的真实性,后又质疑丈夫徐先生当时住院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妻子以丈夫徐先生生前所立遗赠协议无效为由,将小叔子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由她与徐先生唯一儿子小徐共同继承徐先生的遗产。

“帮传承”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徐先生与惠女士结婚后,仅有120万元现金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徐先生有权对其婚前财产作出处分。《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简而言之,被继承人去世后,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才会启动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也就是说,除非小叔子徐某不接受或者没有在60日内明确表态,否则遗赠协议就依法成立。

最后,遗赠协议做过公证,妻子不能举证证明协议是无效的,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所有后果。

综上,即便妻子将小叔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在经审理后也会认定遗赠协议有效、会将婚内共同财产的120万元的一半,也就是60万元分给妻子,其他的财产将按照遗赠协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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