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面对职场骚扰与婚姻不公时,一定要学会“以法之名,护己周全”_北京时间

女性面对职场骚扰与婚姻不公时,一定要学会“以法之名,护己周全”

新时代,越来越多的女性闪耀在各行各业的舞台上,每一位“她”都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平等就业权不仅让女同胞在职场上展露才华,也让生活中的她们变得更阳光与自信。可是职场上的潜规则、婚姻中的种种偏见与歧视,依旧围绕在女性朋友身边。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民法典》到底都有哪些你必须知道的规定。
禁止职场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用言语、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
肯定家庭主妇劳动价值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特定时期限制男方离婚诉权
《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分割财产照顾女方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受胁迫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女性面对职场骚扰与婚姻不公时,一定要学会“以法之名,护己周全”

新时代,越来越多的女性闪耀在各行各业的舞台上,每一位“她”都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平等就业权不仅让女同胞在职场上展露才华,也让生活中的她们变得更阳光与自信。可是职场上的潜规则、婚姻中的种种偏见与歧视,依旧围绕在女性朋友身边。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民法典》到底都有哪些你必须知道的规定。
禁止职场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用言语、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
肯定家庭主妇劳动价值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特定时期限制男方离婚诉权
《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分割财产照顾女方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受胁迫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