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赠房给女儿,两个儿子喊 “不”主张赠与无效!
在家庭财产中,房产是一项重要的财产,而围绕房产的处置和继承问题,也常常引发各种纠纷。近日,一起 “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女儿,两个儿子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 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到家庭内部的亲情纠葛,更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

案例回顾
本案中,父母共育有5名子女,涉案房屋登记在母亲个人名下。父亲于2016年去世,在2021年,也就是父亲去世5年后,母亲在未分割遗产的情况下,私自与女儿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将房屋直接过户到女儿的名下。2022年,母亲因病去世后,两个儿子得知了此事,认为母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将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协议》无效。

被诉的女儿则表示,自己与父母共同生活了十几年,承担了主要的照顾和赡养责任。父亲生前也曾多次在众子女面前表示要将涉案房屋赠与自己,母亲更是与自己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完成了过户,自己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同意两个哥哥的诉求。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本案的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母亲个人名下,但由于是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属于遗产范围。如果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该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和子女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也就是说,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应属于兄妹五人及母亲的共有财产。
父亲去世后,母亲仅对自己享有的房屋份额有处分权,对于父亲的份额,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处分。母亲将房屋中属于父亲的份额赠与女儿并过户的行为,损害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协议》中涉及处分父亲份额的部分无效,而母亲处分自己份额的部分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律师表示,对于父母而言,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如果想要将财产赠与部分子女,最好通过立遗嘱等合法方式进行,并确保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以避免日后引发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