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中萱书店(下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宣传海报、宣传牌等方式对其经营的教辅书籍作宣传,宣传内容为“教育部推荐使用”“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指定”等。
提示:安徽贵池区中萱书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贵池区中萱书店(下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宣传海报、宣传牌等方式对其经营的教辅书籍作宣传,宣传内容为“教育部推荐使用”“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指定”等。当事人不能提供“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指定”“教育部推荐使用”等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对其经营的教辅书籍的宣传内容不实,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