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无效?中国红牛将继续上诉 去年败诉承担1880万诉讼费_北京时间

《裁定书》无效?中国红牛将继续上诉 去年败诉承担1880万诉讼费

天丝公司认为,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中国红牛围绕红牛系列商标提起的诉讼均是为了拖延、阻碍和破坏公司在针对中国红牛及华彬集团旗下工厂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的正常审理,但是随着核心案件的逐步判决,其缠诉手段和拖延策略终将失效。

《裁定书》无效?中国红牛将继续上诉 去年败诉承担1880万诉讼费

争议何时休?

旷日持久的红牛商标战,再起纷争。

近日,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对外公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驳回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对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确认了权利人泰国天丝享有红牛金罐包装的合法权益。

中国红牛律师声明指出,天丝公司申请注册该立体商标损害了中国红牛在先的包装装潢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中国红牛有信心通过司法审查撤销该《裁定书》。

对此,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告诉时间财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作出的‘裁定书’属于行政裁决范畴,是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一方对行政裁决不服时,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在一审、二审法院行政诉讼结果出来之前,该行政裁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红牛金罐包装商标由天丝公司于2012年9月7日申请,2014年5月7日核准注册。“在此情况下,泰国红牛依然是商标的所有人。”赵铭认为。

《裁定书》无效?

7月9日,天丝公司发布的声明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驳回中国红牛对第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简称“红牛金罐”)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由此,天丝公司认为,判决结果进一步证明天丝是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的所有者,并享有使用该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红牛发表律师声明回应:“天丝公司的《声明》存在多处不实和误导性信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5月14日《裁定书》,中国红牛已经于2020年7月2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更未做出判决。”

中国红牛表示,天丝公司将尚未生效的《裁定书》作为其“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所谓依据大肆传播,严重背离案件客观情况,误导广大消费者,涉嫌对中国红牛商誉进行贬损和诋毁。中国红牛依法追究天丝公司的法律责任!

中国红牛还称,天丝公司在《声明》中公然宣称:“目前中国市场上获得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2款产品。”,甚至天丝公司此前还在媒体公然宣称“华彬红牛是侵权产品”,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95年协议书”及《合资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涉嫌诋毁和贬损中国红牛及“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中国红牛方面称已经诉讼至知识产权法院的说法,天丝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此案天丝公司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天丝公司认为,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中国红牛围绕红牛系列商标提起的诉讼均是为了拖延、阻碍和破坏公司在针对中国红牛及华彬集团旗下工厂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的正常审理,但是随着核心案件的逐步判决,其缠诉手段和拖延策略终将失效。

争议何时休?

此次争议商标是红牛金罐包装。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官网显示,该商标由天丝公司于2012年9月7日申请,2014年5月7日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5月6日。

在此情况下,“泰国红牛依然是商标的所有人。”赵铭告诉时间财经。

泰国红牛认为,泰方是“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无可争议的所有者并依法享有使用该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中国红牛此前在商标许可合同期内得以使用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是基于天丝集团的授权。鉴于泰国红牛和中国红牛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10月到期,且中国红牛的合资经营期限也已届满,中国红牛不再享有使用“红牛”系列商标、金罐包装以及其他任何与泰国红牛在华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有关的权利。目前中国市场上获得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安奈吉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2款产品。

其实,中国红牛与天丝公司涉及商标许可纠纷、破产清算案、合同纠纷等多个案件,此次只是中泰红牛之争众多纠纷中的一个。

去年11月,中国红牛对泰国天丝的“红牛系列商标案”一审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未支持中国红牛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的主张,同时驳回了对天丝37.5亿元的索赔,高达1880万的案件受理费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负担。

彼时,中国红牛表示,一审判决却回避了核心问题,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泰国华彬国际集团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中表示,本案系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案情疑难、复杂,纷争所涉利益巨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宜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有关各方还涉及多起与本案相关的关联案件,宜一并审理。(北京时间财经谭孜)

《裁定书》无效?中国红牛将继续上诉 去年败诉承担1880万诉讼费

天丝公司认为,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中国红牛围绕红牛系列商标提起的诉讼均是为了拖延、阻碍和破坏公司在针对中国红牛及华彬集团旗下工厂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的正常审理,但是随着核心案件的逐步判决,其缠诉手段和拖延策略终将失效。

《裁定书》无效?中国红牛将继续上诉 去年败诉承担1880万诉讼费

争议何时休?

旷日持久的红牛商标战,再起纷争。

近日,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对外公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驳回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对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确认了权利人泰国天丝享有红牛金罐包装的合法权益。

中国红牛律师声明指出,天丝公司申请注册该立体商标损害了中国红牛在先的包装装潢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中国红牛有信心通过司法审查撤销该《裁定书》。

对此,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告诉时间财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作出的‘裁定书’属于行政裁决范畴,是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一方对行政裁决不服时,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在一审、二审法院行政诉讼结果出来之前,该行政裁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红牛金罐包装商标由天丝公司于2012年9月7日申请,2014年5月7日核准注册。“在此情况下,泰国红牛依然是商标的所有人。”赵铭认为。

《裁定书》无效?

7月9日,天丝公司发布的声明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驳回中国红牛对第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简称“红牛金罐”)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由此,天丝公司认为,判决结果进一步证明天丝是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的所有者,并享有使用该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红牛发表律师声明回应:“天丝公司的《声明》存在多处不实和误导性信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5月14日《裁定书》,中国红牛已经于2020年7月2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更未做出判决。”

中国红牛表示,天丝公司将尚未生效的《裁定书》作为其“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所谓依据大肆传播,严重背离案件客观情况,误导广大消费者,涉嫌对中国红牛商誉进行贬损和诋毁。中国红牛依法追究天丝公司的法律责任!

中国红牛还称,天丝公司在《声明》中公然宣称:“目前中国市场上获得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2款产品。”,甚至天丝公司此前还在媒体公然宣称“华彬红牛是侵权产品”,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95年协议书”及《合资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涉嫌诋毁和贬损中国红牛及“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中国红牛方面称已经诉讼至知识产权法院的说法,天丝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此案天丝公司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天丝公司认为,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中国红牛围绕红牛系列商标提起的诉讼均是为了拖延、阻碍和破坏公司在针对中国红牛及华彬集团旗下工厂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的正常审理,但是随着核心案件的逐步判决,其缠诉手段和拖延策略终将失效。

争议何时休?

此次争议商标是红牛金罐包装。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官网显示,该商标由天丝公司于2012年9月7日申请,2014年5月7日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5月6日。

在此情况下,“泰国红牛依然是商标的所有人。”赵铭告诉时间财经。

泰国红牛认为,泰方是“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无可争议的所有者并依法享有使用该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中国红牛此前在商标许可合同期内得以使用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是基于天丝集团的授权。鉴于泰国红牛和中国红牛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10月到期,且中国红牛的合资经营期限也已届满,中国红牛不再享有使用“红牛”系列商标、金罐包装以及其他任何与泰国红牛在华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有关的权利。目前中国市场上获得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安奈吉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2款产品。

其实,中国红牛与天丝公司涉及商标许可纠纷、破产清算案、合同纠纷等多个案件,此次只是中泰红牛之争众多纠纷中的一个。

去年11月,中国红牛对泰国天丝的“红牛系列商标案”一审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未支持中国红牛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的主张,同时驳回了对天丝37.5亿元的索赔,高达1880万的案件受理费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负担。

彼时,中国红牛表示,一审判决却回避了核心问题,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泰国华彬国际集团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中表示,本案系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案情疑难、复杂,纷争所涉利益巨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宜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有关各方还涉及多起与本案相关的关联案件,宜一并审理。(北京时间财经谭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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