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方面,在“打折”与“满减”促销方式下,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开具发票时可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商场流行的促销活动方式主要有打折、满减、买赠、抽奖等等,不同促销方式所适用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
“打折”与“满减”
无论是线上购物,还是线下血拼,“打折”是日常商家使用频率最高的促销手段之一。“打折”就是以原价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
除了打折以外,还有一种形式经常见到,就是“满减”。“满减”是指当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价款的促销方式,这其实是变相的“打折”方式,“满减”与“打折”的区别只是折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增值税方面,在“打折”与“满减”促销方式下,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开具发票时可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但未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