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4S店销售私吞车款事件引发关注,律师点评_北京时间

南京4S店销售私吞车款事件引发关注,律师点评

南京4S店销售私吞车款事件引发关注,律师点评

南京4S店销售私吞车款事件引发关注,律师点评

近日,南京 4S 店销售私吞车款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消费者满怀信任踏入 4S 店选购心仪车辆,未曾想遭遇销售的这般违规操作,不仅购车进程受阻,更面临着经济损失的风险。

案例回顾

受害者张先生表示,12月16日,他到南京大明路的天泓凯帝 4S 店看车,当天便与销售员陈某某谈好,并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

张先生肯定的表示,自己是在4S店内签订的合同,甲方明确为江苏天泓凯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且加盖了公司公章,一切看似都按正规流程进行,可到了缴纳购车款环节,陈某某提出需要将钱款直接转到她个人的账户,再由她转交给公司。出于对 4S 店品牌的信任,张先生没有多想,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转账三种方式,累计向陈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转了 26 万元。

之后,由于新车需要进行装潢,张先生当天并未提车,而是与陈某某约定过几日后再提车。到了12月21日晚,张先生接到了店里经理的主动致电,直接询问其向陈某某转款的详情。经过简短的交流后,经理告诉张先生,陈某某疑似挪用了购车款。

第二天一早,张先生赶到店里,却被告知因其未将钱转至公司账户,所以无法提车。张先生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随后才知道,与张先生有相同遭遇、同样陷入提车困境的还有十多位购车者。

针对此次事件,南京天泓凯帝 4S 店负责人表示:“公司的销售合同竟是陈某某利用下班之后的时间,私自打开销售经理的柜子,拿出公司合同章偷盖的。”

目前,警方通报了案件的最新进展,称女销售陈某某已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阶段警方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警方呼吁受害者尽快前往属地红花派出所报案登记,以便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首先,从民事法律关系维度审视,消费者与4S店之间已然确立了清晰明确的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基于对 4S店品牌声誉及成熟经营模式的信赖,将车款交付给销售人员,在此过程中,销售人员的收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据《民法典》有关代理的详细规定,销售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的收款操作,其法律后果理应由4S店承担。换言之,即便车款不幸被销售私吞,4S店也绝无理由以此为借口拒绝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4S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车义务,若4S店未能按时交车,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各类损失,诸如额外的交通费用支出、因延误用车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其次,聚焦销售人员陈某某的行径,其私吞车款的行为无疑已冲破法律底线。律师严肃指出,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条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一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处;数额巨大的,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并处没收财产。在该起事件中,涉案金额颇为巨大,若经司法机关严谨认定,这名销售人员必将承受法律的严惩。这不仅是对其个人违法行为的有力惩戒,更是对整个社会商业秩序的坚实捍卫,为从业者敲响了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的警钟。

再者,4S店在此次事件中难辞其咎。尽管是销售人员的个人犯罪行为,但4S店在财务管理、人员监管等关键环节存在令人警醒的明显漏洞。律师着重强调,4S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立健全严谨规范的财务收款制度,务必确保消费者交付的每一笔款项都有清晰、标准化的入账流程,从根源上杜绝销售人员有机会直接接触大额现金或私自进行转账收款等违规操作。与此同时,在人员管理层面,应持续强化对员工的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察觉并有效防范类似风险隐患。倘若因 4S 店自身管理不善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4S 店在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有权依法向涉事销售人员进行追偿。

南京4S店销售私吞车款事件引发关注,律师点评

南京4S店销售私吞车款事件引发关注,律师点评

南京4S店销售私吞车款事件引发关注,律师点评

近日,南京 4S 店销售私吞车款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消费者满怀信任踏入 4S 店选购心仪车辆,未曾想遭遇销售的这般违规操作,不仅购车进程受阻,更面临着经济损失的风险。

案例回顾

受害者张先生表示,12月16日,他到南京大明路的天泓凯帝 4S 店看车,当天便与销售员陈某某谈好,并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

张先生肯定的表示,自己是在4S店内签订的合同,甲方明确为江苏天泓凯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且加盖了公司公章,一切看似都按正规流程进行,可到了缴纳购车款环节,陈某某提出需要将钱款直接转到她个人的账户,再由她转交给公司。出于对 4S 店品牌的信任,张先生没有多想,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转账三种方式,累计向陈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转了 26 万元。

之后,由于新车需要进行装潢,张先生当天并未提车,而是与陈某某约定过几日后再提车。到了12月21日晚,张先生接到了店里经理的主动致电,直接询问其向陈某某转款的详情。经过简短的交流后,经理告诉张先生,陈某某疑似挪用了购车款。

第二天一早,张先生赶到店里,却被告知因其未将钱转至公司账户,所以无法提车。张先生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随后才知道,与张先生有相同遭遇、同样陷入提车困境的还有十多位购车者。

针对此次事件,南京天泓凯帝 4S 店负责人表示:“公司的销售合同竟是陈某某利用下班之后的时间,私自打开销售经理的柜子,拿出公司合同章偷盖的。”

目前,警方通报了案件的最新进展,称女销售陈某某已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阶段警方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警方呼吁受害者尽快前往属地红花派出所报案登记,以便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首先,从民事法律关系维度审视,消费者与4S店之间已然确立了清晰明确的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基于对 4S店品牌声誉及成熟经营模式的信赖,将车款交付给销售人员,在此过程中,销售人员的收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据《民法典》有关代理的详细规定,销售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的收款操作,其法律后果理应由4S店承担。换言之,即便车款不幸被销售私吞,4S店也绝无理由以此为借口拒绝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4S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车义务,若4S店未能按时交车,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各类损失,诸如额外的交通费用支出、因延误用车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其次,聚焦销售人员陈某某的行径,其私吞车款的行为无疑已冲破法律底线。律师严肃指出,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条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一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处;数额巨大的,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并处没收财产。在该起事件中,涉案金额颇为巨大,若经司法机关严谨认定,这名销售人员必将承受法律的严惩。这不仅是对其个人违法行为的有力惩戒,更是对整个社会商业秩序的坚实捍卫,为从业者敲响了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的警钟。

再者,4S店在此次事件中难辞其咎。尽管是销售人员的个人犯罪行为,但4S店在财务管理、人员监管等关键环节存在令人警醒的明显漏洞。律师着重强调,4S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立健全严谨规范的财务收款制度,务必确保消费者交付的每一笔款项都有清晰、标准化的入账流程,从根源上杜绝销售人员有机会直接接触大额现金或私自进行转账收款等违规操作。与此同时,在人员管理层面,应持续强化对员工的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察觉并有效防范类似风险隐患。倘若因 4S 店自身管理不善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4S 店在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有权依法向涉事销售人员进行追偿。

北京时间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