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岁男子骑行猝死,健身房施救无误仍赔10万?

随着全民健身的理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中老年人走进专业健身房锻炼身体,强健体魄。但高强度器械运动暗藏诸多风险,中老年群体多伴随基础慢性病,运动猝死事故时有发生。事故发生后,责任如何划分?经营者张贴安全提示、事后及时施救,能否完全免责?近日,一起老人健身房猝死纠纷案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也为经营者、健身爱好者敲响法治警钟。
案件回顾
现年64岁的丛某,常年受高血压病症困扰。2024年10月,丛某前往当地某健身中心,使用骑行器械开展健身运动,运动途中突然从器械跌落、陷入昏迷。
事发后,健身中心跟班教练第一时间开展急救,现场健身的医护人员也同步参与施救,工作人员即刻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场后,将丛某送往医院全力抢救,最终丛某因突发猝死不幸离世,医院病历明确其死亡原因为猝死,高血压为重要既往病史。
事后丛某家属将健身中心诉至法院,主张场馆未提前告知运动风险、未针对老年群体作出专项提醒,施救措施存在疏漏,要求健身中心赔偿各类损失30余万元。对此健身中心提出抗辩,称场内多处张贴疾病人群禁练公告,教练赛前常态化进行安全提醒,且事发后已全力施救,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综合研判,酌情判定健身中心承担10%过错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00579.9元。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健身房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者需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涵盖事前风险预防、事中动态提醒、事后应急施救三大板块,三者缺一不可。
本案中法院认定健身中心存在过错的核心,并非施救环节,而是事前风险告知存在瑕疵。场馆仅依靠静态海报公示风险,未针对高血压、老年群体等高危人群,通过广播、口头提醒、专项告知等动态方式,提示骑行运动的高强度风险,静态告示无法完全替代精细化的个性化告知义务。
律师强调,本案判决厘清两大核心权责边界。
其一,经营者免责门槛较高,张贴标语、事后施救只是基础义务,不能直接免除事前精准警示、分级管理的责任;
其二,受害者自身仍承担主要责任。丛某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未量力而行,是本次猝死事故的主要诱因,因此法院仅判决商家承担10%次要责任,不存在“有损必赔”的情况。
律师提醒健身场馆的经营者,一定要完善全套安全保障机制,区分青少年、中老年、慢病患者等群体,落实差异化风险提示,做好健身前健康问询,留存提醒记录;对于广大健身者,尤其是中老年群体,运动前务必评估自身健康状况,规避超负荷运动;一旦身体不适立即停止训练。权责对等既是法治原则,也是守护健身安全的双重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