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520、1314能否索回冲上热搜 背后是被改变的味道|夹叙夹议_北京时间

每年5月20号或者21号,都会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晒出情侣转账记录,有转520块的也有转1314的,更有一些在此基础上加零的大额转账。商家更是推波助澜,借此进行一波“爱不爱我大营销”。且不说这谐音“我爱你”的表白操作本就是资本与商家炒作起来的营销手段,单说一到这个时候就会冲上热搜的话题“微信转账520和1314分手时能要回吗”,已经有些许尴尬出现了。

每年5月20号或者21号,都会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晒出情侣转账记录,有转520块的也有转1314的,更有一些在此基础上加零的大额转账。商家更是推波助澜,借此进行一波“爱不爱我大营销”。且不说这谐音“我爱你”的表白操作本就是资本与商家炒作起来的营销手段,单说一到这个时候就会冲上热搜的话题“微信转账520和1314分手时能要回吗”,已经有些许尴尬出现了。
有人觉得,如果转账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回去,这样的爱情不要也罢;也有人好奇,红包和转账的区别是什么?还有更多人想问,除了在特定的节日里转账一些特殊的数字外,恋爱期间的高额财物赠予、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可当我们讨论这些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想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讨论?这样的转账行为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爱情观、金钱观和法律观?这样的讨论又反映了怎样的社会问题?
有律师分析,“像520元、1314元这样的红包,带有恋爱象征意义,属于一般赠与,完成后就不能撤回。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除非是对方自愿返还。”于是就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支招:“不管收到多少转账,都可以回复对方‘谢谢宝贝的节日红包’之类的话,这样就可以锁定对方的红包赠与性质。”但此前北京市海淀法院曾公开审理过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
咱们不讨论这些红包或转账的到底能不能要回来的事儿了,聊聊今天为啥聊这个?以前谈恋爱会以一方给另一方多少钱或买了多少贵重的东西来衡量“你爱不爱我”吗?会以在名目越来越多也不知道怎么就出现的一个所谓节日你给没给我钱来衡量“你爱不爱我”吗?会一起讨论如果分手了怎么把钱要回来或者怎么不被对方把钱要回去吗?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了?
首先,是不是因为现代社会中爱情观在变得越来越复杂?好像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生活环境下,人们不仅难以找到纯粹、真挚的爱情,而且好多人也不再相信这样纯粹的感情。相反,一些人开始将爱情视为一种交易或投资,希望通过金钱等物质手段来维系或提升感情。这种爱情观未来会再变成什么样?我不知道。
其次,这一讨论是不是当前社会中金钱观的一种扭曲。一些人将金钱视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包括爱情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是不是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依仗自己的财富和地位获得一切,其他人则失去一切。因为不够富裕甚至无法拥有爱情、亲情、友情。而且一旦金钱因素消失,又会剩下什么?按照那部分人的理论就应该什么也不剩。显然不是这样的!
而且这一讨论还涉及到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问题。在道德层面,我们是否可以接受这种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感情?当爱情与金钱交织在一起时,我们是否应该坚守道德底线?或者说能不能坚守底线?而法律又不看这些,只看你的动机、行为和结果。所以把这一切混淆在一起讨论时就显得那么畸形。
我们不能否认,金钱在恋爱关系中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现代社会,金钱是生活的基础,恋爱关系中的金钱往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双方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但是,金钱只是恋爱关系中的一个方面,不能成为衡量爱情的唯一标准。更不能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没发红包就是不爱我”、“特殊的一天没表示就是不爱我”……这是什么道理?真正的爱情应当建立在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的基础上,而非金钱的交换。你说你不信这个,没问题。但是请相信你不相信不代表这样的美好不存在。你没有遇到或见过这样的感情不代表别人没遇到。当爱情与金钱交织在一起时,或者就是和520、521这些莫名其妙出现的日子交织在一起时,感情往往就变味儿了。当你要求对方用这些证明爱情的时候,往往对方可能觉得这些就是爱情,或者觉得你爱的就是这些。而且这些年不是总有人在讨论被物化被贬低吗?这时不觉得物化了?好奇怪,想不明白。但也别站在制高点上,说什么只认钱、低俗,侮辱了爱情,什么“捞女、捞男”的。我说金钱不是爱情全部,不代表着您其他方面做的没问题。
今天讨论的这些在未来会变化吗?谁也不知道。但我坚定的相信,这些变化的三观只是一个阶段。在不同的时代和背景下出现或者一直存在于一部分人心中都是很正常的。但人类会进步,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是伟大的。我们在书中读过“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我们在情窦初开时体会过“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今天我们讨论“微信转账520、1314分手时能不能要回”恰恰是我们心底知道这是有问题的。也许很快,也许很久,我们不再被裹挟。但现在我们就可以说:“这不对”!

每年5月20号或者21号,都会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晒出情侣转账记录,有转520块的也有转1314的,更有一些在此基础上加零的大额转账。商家更是推波助澜,借此进行一波“爱不爱我大营销”。且不说这谐音“我爱你”的表白操作本就是资本与商家炒作起来的营销手段,单说一到这个时候就会冲上热搜的话题“微信转账520和1314分手时能要回吗”,已经有些许尴尬出现了。

每年5月20号或者21号,都会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晒出情侣转账记录,有转520块的也有转1314的,更有一些在此基础上加零的大额转账。商家更是推波助澜,借此进行一波“爱不爱我大营销”。且不说这谐音“我爱你”的表白操作本就是资本与商家炒作起来的营销手段,单说一到这个时候就会冲上热搜的话题“微信转账520和1314分手时能要回吗”,已经有些许尴尬出现了。
有人觉得,如果转账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回去,这样的爱情不要也罢;也有人好奇,红包和转账的区别是什么?还有更多人想问,除了在特定的节日里转账一些特殊的数字外,恋爱期间的高额财物赠予、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可当我们讨论这些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想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讨论?这样的转账行为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爱情观、金钱观和法律观?这样的讨论又反映了怎样的社会问题?
有律师分析,“像520元、1314元这样的红包,带有恋爱象征意义,属于一般赠与,完成后就不能撤回。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除非是对方自愿返还。”于是就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支招:“不管收到多少转账,都可以回复对方‘谢谢宝贝的节日红包’之类的话,这样就可以锁定对方的红包赠与性质。”但此前北京市海淀法院曾公开审理过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
咱们不讨论这些红包或转账的到底能不能要回来的事儿了,聊聊今天为啥聊这个?以前谈恋爱会以一方给另一方多少钱或买了多少贵重的东西来衡量“你爱不爱我”吗?会以在名目越来越多也不知道怎么就出现的一个所谓节日你给没给我钱来衡量“你爱不爱我”吗?会一起讨论如果分手了怎么把钱要回来或者怎么不被对方把钱要回去吗?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了?
首先,是不是因为现代社会中爱情观在变得越来越复杂?好像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生活环境下,人们不仅难以找到纯粹、真挚的爱情,而且好多人也不再相信这样纯粹的感情。相反,一些人开始将爱情视为一种交易或投资,希望通过金钱等物质手段来维系或提升感情。这种爱情观未来会再变成什么样?我不知道。
其次,这一讨论是不是当前社会中金钱观的一种扭曲。一些人将金钱视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包括爱情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是不是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依仗自己的财富和地位获得一切,其他人则失去一切。因为不够富裕甚至无法拥有爱情、亲情、友情。而且一旦金钱因素消失,又会剩下什么?按照那部分人的理论就应该什么也不剩。显然不是这样的!
而且这一讨论还涉及到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问题。在道德层面,我们是否可以接受这种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感情?当爱情与金钱交织在一起时,我们是否应该坚守道德底线?或者说能不能坚守底线?而法律又不看这些,只看你的动机、行为和结果。所以把这一切混淆在一起讨论时就显得那么畸形。
我们不能否认,金钱在恋爱关系中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现代社会,金钱是生活的基础,恋爱关系中的金钱往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双方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但是,金钱只是恋爱关系中的一个方面,不能成为衡量爱情的唯一标准。更不能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没发红包就是不爱我”、“特殊的一天没表示就是不爱我”……这是什么道理?真正的爱情应当建立在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的基础上,而非金钱的交换。你说你不信这个,没问题。但是请相信你不相信不代表这样的美好不存在。你没有遇到或见过这样的感情不代表别人没遇到。当爱情与金钱交织在一起时,或者就是和520、521这些莫名其妙出现的日子交织在一起时,感情往往就变味儿了。当你要求对方用这些证明爱情的时候,往往对方可能觉得这些就是爱情,或者觉得你爱的就是这些。而且这些年不是总有人在讨论被物化被贬低吗?这时不觉得物化了?好奇怪,想不明白。但也别站在制高点上,说什么只认钱、低俗,侮辱了爱情,什么“捞女、捞男”的。我说金钱不是爱情全部,不代表着您其他方面做的没问题。
今天讨论的这些在未来会变化吗?谁也不知道。但我坚定的相信,这些变化的三观只是一个阶段。在不同的时代和背景下出现或者一直存在于一部分人心中都是很正常的。但人类会进步,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是伟大的。我们在书中读过“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我们在情窦初开时体会过“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今天我们讨论“微信转账520、1314分手时能不能要回”恰恰是我们心底知道这是有问题的。也许很快,也许很久,我们不再被裹挟。但现在我们就可以说:“这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