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龟速”车,到底该不该罚?_北京时间
开“龟速”车,到底该不该罚?
你在路上遇到过“龟速车”吗?“龟速车”,是在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却以超低速行驶的车辆。
近日,记者在五环主路上看到,一辆客车开得特别慢,速度大概是50km/h,明显低于最低限速标准。
像这样机动车低速行驶的现象并非个例,不少市民在日常出行中也曾遭遇过类似的困扰。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数据显示,车速每降低10公里/小时,道路通行能力就会下降约15%。不仅如此,“龟速车”宛如移动路障,有时还会迫使后方车辆频繁变道、紧急并线,让后车司机惴惴不安。
大家对于“龟速车”的态度往往是:烦!难受!讨厌!生气!想骂人!这正就是“路怒”的前奏。数据显示,因为拥堵引发的路怒事件占比约12%,仅次于加塞抢道,而超低速行驶的“龟速车”,正是造成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虽说“十次事故九次快”,“开慢点”总挂在嘴边,但是如果该走不走,“慢”,很多时候就是安全的隐患!
2022年5月27号下午,在广西广昆高速公路贵港服务区出口附近,发生了一起两辆小客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后车司机因胸腹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手术,另一位伤者需住院观察治疗。民警调取监控画面后发现,事故起因是前车从服务区驶出后,未能加速至每小时60公里,就直接从匝道缓慢驶入中间车道,导致后方正常行驶的客车刹车不及,最终发生碰撞。
同样的事故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2025年年初,在云南昆磨高速余家海路段,一辆超载的货车以每小时23公里的速度行驶,后方同向行驶的白色小车来不及避让与其追尾,事故造成白色小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名乘客受伤。
2024年9月,在沪蓉高速湖北红安段,一辆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慢速车道内低速行驶,被后方正常行驶的轻型普通客车追尾。幸运的是,两车驾驶人没有受伤。
“龟速车”处罚仍有三大困难
大家普遍认为,龟速车应该受处罚。尽管龟速车已成众矢之的,但是,专家也指出了实际操作的困难:认定难、取证难、标准不统一。
相比起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身边因“龟速车”受到处罚的案例确实少见。但这并不意味着交管部门没有采取措施,实际上,北京早已实现非现场执法,通过智能监控设备精准抓拍开车玩手机、接打电话等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有效遏制了因分心驾驶引发的“龟速”现象。然而,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低速行驶,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难点。从法制角度上来看,“龟速车”不是泛指开得慢,而是特指低于道路法定或标志的最低限速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交规,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同时,不同车道还有更细化的最低限速要求。具体的处罚标准也十分明确:在正常路况下,车速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20%以上,比如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的路段,实际车速低于48公里/小时,将面临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即便如此,在实际工作中,查处仍然很困难。一是认定难,如何区分驾驶人主观故意慢驶与客观因素导致的低速,成为执法实践中的核心难题。
北方工业大学城市道路交通智能控制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张福生介绍:“现在尤其在早晚高峰期间,我们交通需求量特别大,有时候确实是交通需求量接近,甚至是超过了道路的承载能力或者是通行能力,这个时候只能低速行驶。”
第二是取证难。“龟速车”的慢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像超速行为,可以通过单点设备瞬间抓拍固定证据,这也造成了“龟速车”的取证难。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镇胜说:“我们现在的设施设备,很多是针对超速情况进行拍摄和固定非现场证据,整个高速上只有在有雷达的地方,容易通过视频的帧速去运算和判断是不是超速,而低速的证据很难固定。
三是标准不统一。目前国家层面仅对高速公路设有明确的最低限速规定,而针对城市普通道路、城市快速路等缺乏统一的低速处罚标准,各地执法尺度存在差异。
认定难、取证难、标准不统一,共同造成了现实中“龟速车”处罚案例较少、治理效果不够明显的困境。如何从技术手段和制度设计上突破这些难点,正成为各地交通治理探索的重要方向。
治理 “龟速车” 全社会要共同发力
不难看出,根治“龟速车”现象,不只是交管部门一家的事儿。专家从教育、工程、执法等多个维度给出了治理建议。
部分驾驶员直观地认为,治理“龟速车”关键在于处罚力度。然而,从专业角度来看,执法只是其中一环,真正有效的治理,需要一套“组合拳”。
张福生说:“第一是教育手段,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告诉司机,低速并不安全,会有什么样的危害,然后提高他的驾驶技能。第二是工程手段,我们要在道路设施的设计建设过程当中,引导驾驶人以更舒适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驶,第三是执法手段,以执法的手段来对那些恶意的,或者说对别人造成影响、造成伤害的驾驶行为,比如分心驾驶、恶意地低速行驶等等,我们要以执法的手段来治理这类行为。”
张福生还进一步指出,尽管执法存在难度,但这恰恰是需要率先突破的环节,他说:“我们是不是能采用一些更好的数据分析和监控的方法,把这些恶意的,或者对交通影响特别大的‘龟速车’监测出来、识别出来,把一些典型案例的治理,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广泛地传播,这种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可能是在短期内效果立竿见影,但从长期的角度上讲,一定是教育和工程手段才是持续有效的。”
在执法之外,针对形成“龟速车”的不同原因,还可以从车辆工程、导航软件等方面入手,引导驾驶员主动保持合理车速。总而言之,治理“龟速车”要坚持教育引导、工程优化、执法管控相结合,并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低速行驶的乱象,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来源:BRTV新闻(记者:石旻 朱炜)
编辑:霍天舸
开“龟速”车,到底该不该罚?
你在路上遇到过“龟速车”吗?“龟速车”,是在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却以超低速行驶的车辆。
近日,记者在五环主路上看到,一辆客车开得特别慢,速度大概是50km/h,明显低于最低限速标准。
像这样机动车低速行驶的现象并非个例,不少市民在日常出行中也曾遭遇过类似的困扰。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数据显示,车速每降低10公里/小时,道路通行能力就会下降约15%。不仅如此,“龟速车”宛如移动路障,有时还会迫使后方车辆频繁变道、紧急并线,让后车司机惴惴不安。
大家对于“龟速车”的态度往往是:烦!难受!讨厌!生气!想骂人!这正就是“路怒”的前奏。数据显示,因为拥堵引发的路怒事件占比约12%,仅次于加塞抢道,而超低速行驶的“龟速车”,正是造成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虽说“十次事故九次快”,“开慢点”总挂在嘴边,但是如果该走不走,“慢”,很多时候就是安全的隐患!
2022年5月27号下午,在广西广昆高速公路贵港服务区出口附近,发生了一起两辆小客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后车司机因胸腹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手术,另一位伤者需住院观察治疗。民警调取监控画面后发现,事故起因是前车从服务区驶出后,未能加速至每小时60公里,就直接从匝道缓慢驶入中间车道,导致后方正常行驶的客车刹车不及,最终发生碰撞。
同样的事故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2025年年初,在云南昆磨高速余家海路段,一辆超载的货车以每小时23公里的速度行驶,后方同向行驶的白色小车来不及避让与其追尾,事故造成白色小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名乘客受伤。
2024年9月,在沪蓉高速湖北红安段,一辆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慢速车道内低速行驶,被后方正常行驶的轻型普通客车追尾。幸运的是,两车驾驶人没有受伤。
“龟速车”处罚仍有三大困难
大家普遍认为,龟速车应该受处罚。尽管龟速车已成众矢之的,但是,专家也指出了实际操作的困难:认定难、取证难、标准不统一。
相比起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身边因“龟速车”受到处罚的案例确实少见。但这并不意味着交管部门没有采取措施,实际上,北京早已实现非现场执法,通过智能监控设备精准抓拍开车玩手机、接打电话等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有效遏制了因分心驾驶引发的“龟速”现象。然而,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低速行驶,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难点。从法制角度上来看,“龟速车”不是泛指开得慢,而是特指低于道路法定或标志的最低限速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交规,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同时,不同车道还有更细化的最低限速要求。具体的处罚标准也十分明确:在正常路况下,车速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20%以上,比如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的路段,实际车速低于48公里/小时,将面临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即便如此,在实际工作中,查处仍然很困难。一是认定难,如何区分驾驶人主观故意慢驶与客观因素导致的低速,成为执法实践中的核心难题。
北方工业大学城市道路交通智能控制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张福生介绍:“现在尤其在早晚高峰期间,我们交通需求量特别大,有时候确实是交通需求量接近,甚至是超过了道路的承载能力或者是通行能力,这个时候只能低速行驶。”
第二是取证难。“龟速车”的慢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像超速行为,可以通过单点设备瞬间抓拍固定证据,这也造成了“龟速车”的取证难。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镇胜说:“我们现在的设施设备,很多是针对超速情况进行拍摄和固定非现场证据,整个高速上只有在有雷达的地方,容易通过视频的帧速去运算和判断是不是超速,而低速的证据很难固定。
三是标准不统一。目前国家层面仅对高速公路设有明确的最低限速规定,而针对城市普通道路、城市快速路等缺乏统一的低速处罚标准,各地执法尺度存在差异。
认定难、取证难、标准不统一,共同造成了现实中“龟速车”处罚案例较少、治理效果不够明显的困境。如何从技术手段和制度设计上突破这些难点,正成为各地交通治理探索的重要方向。
治理 “龟速车” 全社会要共同发力
不难看出,根治“龟速车”现象,不只是交管部门一家的事儿。专家从教育、工程、执法等多个维度给出了治理建议。
部分驾驶员直观地认为,治理“龟速车”关键在于处罚力度。然而,从专业角度来看,执法只是其中一环,真正有效的治理,需要一套“组合拳”。
张福生说:“第一是教育手段,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告诉司机,低速并不安全,会有什么样的危害,然后提高他的驾驶技能。第二是工程手段,我们要在道路设施的设计建设过程当中,引导驾驶人以更舒适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驶,第三是执法手段,以执法的手段来对那些恶意的,或者说对别人造成影响、造成伤害的驾驶行为,比如分心驾驶、恶意地低速行驶等等,我们要以执法的手段来治理这类行为。”
张福生还进一步指出,尽管执法存在难度,但这恰恰是需要率先突破的环节,他说:“我们是不是能采用一些更好的数据分析和监控的方法,把这些恶意的,或者对交通影响特别大的‘龟速车’监测出来、识别出来,把一些典型案例的治理,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广泛地传播,这种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可能是在短期内效果立竿见影,但从长期的角度上讲,一定是教育和工程手段才是持续有效的。”
在执法之外,针对形成“龟速车”的不同原因,还可以从车辆工程、导航软件等方面入手,引导驾驶员主动保持合理车速。总而言之,治理“龟速车”要坚持教育引导、工程优化、执法管控相结合,并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低速行驶的乱象,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来源:BRTV新闻(记者:石旻 朱炜)
编辑:霍天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