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老年人应以合法形式固定遗愿_北京时间

随着老年人法律意识提升,订立遗嘱已经成为传承家庭财富的重要方式。今天(10月29号)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年来,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案件复杂程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应以合法形式固定遗愿,保障合法权益。

导 读

随着老年人法律意识提升,订立遗嘱已经成为传承家庭财富的重要方式。今天(10月29号)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年来,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案件复杂程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应以合法形式固定遗愿,保障合法权益。

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老年人应以合法形式固定遗愿,北京交通广播,2分钟

刘某夫妇育有三子一女,有一套房产。刘某夫妇生前订立了公证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三女儿和三女婿,但之后其他家庭成员就三女婿是否有权继承房产产生争议 并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刘某夫妇订立的公证遗嘱真实有效,应当按照遗嘱内容办理。

三中院召开涉遗嘱继承纠纷新闻通报会/记者拍摄

三中院民二庭法官张清波表示,《民法典》对于遗嘱继承不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则,充分考虑了现实生活中家庭生活、个人情感、财产安排等因素交织的复杂性,最大程度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

遗嘱继承不限于法定继承人/来源网络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年人运用法律工具安排“身后事”、传承财富的意识日益增强。 截至今年9月,三中院共审结继承纠纷案件近2000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以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体现被继承人遗愿的文件作为诉争焦点的案件,近两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案件疑难复杂程度不断提升。三中院副院长朱平指出,除传统自书、公证遗嘱外,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新型遗嘱形式不断出现,判断其形式要件合法性、内容真实性的难度随之增加;案件常常涉及股权、虚拟财产、多套房产等复杂财产类型,家庭关系、抚养赡养事实与继承关系交织,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挑战加大。

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三中院供图

朱平表示,审理中,法院首要任务是探明并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确保其个人财产按其意愿得以传承;同时,严格审查遗嘱内容,重点审查其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尤其注重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针对遗嘱真伪、效力之争,不仅严格审查遗嘱形式要件,更通过笔迹鉴定、录音录像分析、证人证言交叉验证等方式,深入探究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受胁迫或欺诈等,力求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

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近两年呈爆发式增长/三中院供图

在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主要集中在老年人订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和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蕾蕾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尽量明确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来订立遗嘱。如打印遗嘱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及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订立遗嘱时要考虑必留份制度,要充分考虑自己的继承人中是否有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果有,给他留出必要的遗产份额。成年子女要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及记者、编辑等信息)

内容来源:记者 苏婉 主编 程艳

编辑:刘慧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车水

随着老年人法律意识提升,订立遗嘱已经成为传承家庭财富的重要方式。今天(10月29号)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年来,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案件复杂程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应以合法形式固定遗愿,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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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年人法律意识提升,订立遗嘱已经成为传承家庭财富的重要方式。今天(10月29号)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年来,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案件复杂程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应以合法形式固定遗愿,保障合法权益。

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老年人应以合法形式固定遗愿,北京交通广播,2分钟

刘某夫妇育有三子一女,有一套房产。刘某夫妇生前订立了公证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三女儿和三女婿,但之后其他家庭成员就三女婿是否有权继承房产产生争议 并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刘某夫妇订立的公证遗嘱真实有效,应当按照遗嘱内容办理。

三中院召开涉遗嘱继承纠纷新闻通报会/记者拍摄

三中院民二庭法官张清波表示,《民法典》对于遗嘱继承不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则,充分考虑了现实生活中家庭生活、个人情感、财产安排等因素交织的复杂性,最大程度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

遗嘱继承不限于法定继承人/来源网络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年人运用法律工具安排“身后事”、传承财富的意识日益增强。 截至今年9月,三中院共审结继承纠纷案件近2000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以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体现被继承人遗愿的文件作为诉争焦点的案件,近两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案件疑难复杂程度不断提升。三中院副院长朱平指出,除传统自书、公证遗嘱外,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新型遗嘱形式不断出现,判断其形式要件合法性、内容真实性的难度随之增加;案件常常涉及股权、虚拟财产、多套房产等复杂财产类型,家庭关系、抚养赡养事实与继承关系交织,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挑战加大。

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三中院供图

朱平表示,审理中,法院首要任务是探明并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确保其个人财产按其意愿得以传承;同时,严格审查遗嘱内容,重点审查其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尤其注重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针对遗嘱真伪、效力之争,不仅严格审查遗嘱形式要件,更通过笔迹鉴定、录音录像分析、证人证言交叉验证等方式,深入探究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受胁迫或欺诈等,力求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

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近两年呈爆发式增长/三中院供图

在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主要集中在老年人订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和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蕾蕾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尽量明确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来订立遗嘱。如打印遗嘱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及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订立遗嘱时要考虑必留份制度,要充分考虑自己的继承人中是否有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果有,给他留出必要的遗产份额。成年子女要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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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记者 苏婉 主编 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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