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生扶摔倒老人,为何先被定责再获“解脱”?

春节期间,福建莆田“初中生扶摔倒老人被索赔22万”一案引爆全网,原本定于2月26日开庭的民事纠纷,因原告突然撤诉暂告一段落。这起看似简单的“扶不扶”事件,实则是一起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牵扯出公众对责任认定、索赔边界的诸多困惑。
案件回顾
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市城厢区,两名未满16周岁的初中女生骑行电动自行车路过某路口时,发现一名六旬老人骑行自行车摔倒在地,两人随即上前搀扶。这本是一场暖心善举,却意外引发了持续近一年的纠纷。
老人称,自己摔倒并非意外,而是被两名女生骑行的电动车惊吓所致,随后向其中一名女生及其监护人提起诉讼,索赔224307.73元,涵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费用,而老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仅为26700.54元。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后,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两名女生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两人未满16周岁违规骑行电动车,且存在逆行、违规载人、转弯未避让直行等违法行为,其行为与老人摔倒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案件曝光后,迅速引发舆论热议,“扶人反被讹”的声音此起彼伏,不少网友为两名女生鸣不平。就在案件即将于2月26日在城厢区人民法院灵川法庭开庭之际,原告方主动撤诉,女生母亲证实事情已妥善处理,相关社交平台内容也已删除。至此,这场备受关注的纠纷以撤诉告终,但案件背后的法律争议,仍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律师点评
律师拆解三大核心法律要点,帮大家厘清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无接触≠无责任,因果关系是核心。很多人认为,只有发生物理碰撞,才算交通事故,这是典型的认知误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并未将“物理接触”作为必要条件。正如本案,两名女生违规骑行的行为,虽未与老人发生碰撞,但确实对老人形成安全隐患,成为老人摔倒的次要诱因,二者存在法律上的间接因果关系,因此交警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有明确法律依据。
第二,高额索赔≠违法,但需坚守合理边界。原告提出的22万余元索赔,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请求,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有权提出自身主张,但法院不会全额支持。《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所有费用需符合“合理、必要”原则,法院会逐一审查核减。结合次要责任通常承担30%损失的惯例,即便认定合理损失,女生方赔偿额也远低于22万,该索赔更偏向于诉讼策略,但过度高额索赔易引发舆论误解,加剧矛盾。
第三,善意救助不担责,违法骑行需追责。本案中,两名女生的搀扶行为属于善意救助,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扶人行为本身无需担责,需担责的是其违规骑行的违法行为。同时,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逆行等行为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也提醒家长,需履行监护责任,杜绝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
律师表示,本案原告已经撤诉,是当事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不代表女生方无过错,也不改变其违规骑行的事实。本案的意义,在于提醒全社会:善意值得鼓励,但违法需承担责任;舆论需理性看待,不能用道德审判替代法律分析,唯有坚守法理底线,才能既护善意,又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