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地区“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法院通报:房屋租赁、预付消费、加装电梯纠纷成热点_北京时间

昌平法院通报一批回天地区典型纠纷案例

回天地区——回龙观、天通苑,北京最大的超大型居住社区集群,63平方公里土地上生活着约85万常住人口。随着两轮回天行动计划接续实施,这里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不断补齐,城市功能持续完善。然而,人口高度集聚也带来了民事纠纷的持续增长。

昌平法院近日通报,近五年回龙观法庭、天通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5604件,案件年增长率普遍在30%以上,最高时达到50%。回龙观法庭庭长王磊说:“大家从生活上从数量的要求转变成质量的要求,纠纷更加追求生活质量、服务质量的细节。(纠纷)往往不是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否的问题,而是权利义务是否能够更好行使或更好得到保障的问题。”

从案件类型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继承纠纷、离婚纠纷五类案件占收案总数的51%。居住权益类纠纷尤为突出,争议焦点从传统租金拖欠、押金退还拓展至租住安全保障、配套服务质量等品质化诉求。邻里纠纷边界也在拓宽,私自更改入户朝向、私设监控侵犯隐私、生活噪声扰民等新型纠纷增多。

租到隔断房被清退,房东扣留租金被判退还

租到隔断房,不仅住得不安心,还可能面临被清退的风险。2023年,顾女士租下了张先生房屋的一间主卧,月租金2550元。合同履行没多久,因房屋存在违规隔断被拆除,张先生单方面解除合同,还以“扰民被举报”为由扣除了顾女士两个月租金,甚至以停电方式逼迫她搬离。张先生要求顾女士微信回复“同意”才退押金,顾女士无奈照做。

顾女士起诉到法院后,张先生辩称,顾女士存在扰民行为,按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法院审理查明,张先生作为出租方,违规搭建隔断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构成违约,应将顾女士预先交纳但尚未使用的租金予以退还。至于张先生主张的“扰民”,他拿不出任何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退还顾女士房屋租金5100元。

法官提示,房东不得违规改变房屋结构;租客签约时应注意审查房屋合法性,妥善留存租金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如遇出租人以扣留押金、租金等方式胁迫签署不利协议,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区浇水无警示,骑车人摔成十级伤残,物业赔偿18万余元

早上8点,方先生骑车出门,小区物业正在沿路铺设水管进行绿化浇水,路上连个警示标志都没有。方先生躲闪不及,前轮碾压水管后失控摔倒,右肱骨近端骨折,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

物业公司辩称,绿化浇水是正常服务,现场有作业人员,方先生自己没注意安全。但法院认为,物业在出行高峰时段于公共道路铺设软管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在方先生骑车经过时亦未尽到足够的注意、提醒、制止义务,存在主要过错。同时,方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行时也应尽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亦有一定过错。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方先生自行承担4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方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法官提示,物业在公共区域开展有碍通行的作业时,必须设置清晰警示标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安排人员现场疏导。小区居民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主动预判出行风险。

入户门内开改外开,邻居起诉,法院判恢复原状

范先生和杜先生是同一层楼的邻居,两家的门垂直相邻,共用一条狭小走廊。杜先生未征得范先生、小区其他业主及物业同意,擅自将自家入户门从内开改成外开,门框还占用了整面墙的宽度。

范先生认为,外开门给自己家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与安全隐患。多次协商无果,范先生诉至法院。法院现场勘验发现,走廊空间狭小、回旋余地小,外开门设计明显影响原告日常通行,且存在突然撞击室外行人的高度安全隐患。而小区房屋的原始户门均为向内开启。

法院认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入户门开启方向属于建筑规划既定内容,并非业主可任意变更的事项。擅自将内开改外开,是以牺牲相邻方通行权与安全利益为代价扩张自身使用便利,超出合法边界。最终,法院判决杜先生将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并对门框进行改建,门框宽度不得超过双方门洞之间外墙间距宽度的一半。

法官提示,邻里相处应秉持和谐友善理念,理性对待矛盾冲突,避免采取过激手段。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加装电梯遇低层业主阻挠,法院判决停止妨害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但高层与低层业主之间的分歧时有发生。某单元楼共有6层12户,其中8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并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相关事项取得了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加梯项目启动确认书》及住建部门出具的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并在小区内公示。

然而,低层业主赵先生等人认为加装电梯审批程序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在小区内张贴声明阻挠施工。朱先生等业主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赵先生等人停止阻挠施工。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单元加装电梯事宜,已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事项已在小区公示,并取得街道办及住建委的相关确认书,审批及备案等手续齐全,程序合法。赵先生等人关于加装电梯审批程序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等人不得妨害对案涉单元加装电梯的施工。

法官提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未满足法定表决比例的,不得擅自开工。项目需依规完成公示、审批、备案等全部流程,业主应妥善留存表决记录、签字材料及审批文件。表决公示阶段,要确保信息全面准确送达全体业主,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表达权与协商权。相邻业主如有异议,可通过平等协商、社区调解等合理途径解决,切勿以阻挠施工、妨碍通行等方式阻碍项目正常推进。

“双诉双融”让矛盾不出社区

面对逐年攀升的案件量,昌平法院创新打造“双诉双融”工作机制。回龙观法庭庭长王磊介绍:“把诉讼调解与政府的接诉即办进行两诉融合,把政府12345热线和法院12368热线进行双向融合。通过这种融合互动机制,能够更早发现纠纷,法院对基层解纷给予更多司法支持,培养社区的司法调解力量,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诉讼的形成。”

目前,回天地区已实现“一镇街一站点”全覆盖。按照“每周固定驻点+按需上门纾困”工作模式,法官定期下沉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夜间法庭、假日法庭,集成诉调对接、立案咨询、司法确认、普法宣讲、风险预警等职能,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

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回天地区的蜕变不仅是城市面貌的更新,更是法治意识的深入人心。昌平法院用一个个案例告诉居民:权利有边界,维权有路径,法治是最好的“宜居”底色。

(北京新闻广播记者 李小趣、实习记者 张露丹 王若曦)

昌平法院通报一批回天地区典型纠纷案例

回天地区——回龙观、天通苑,北京最大的超大型居住社区集群,63平方公里土地上生活着约85万常住人口。随着两轮回天行动计划接续实施,这里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不断补齐,城市功能持续完善。然而,人口高度集聚也带来了民事纠纷的持续增长。

昌平法院近日通报,近五年回龙观法庭、天通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5604件,案件年增长率普遍在30%以上,最高时达到50%。回龙观法庭庭长王磊说:“大家从生活上从数量的要求转变成质量的要求,纠纷更加追求生活质量、服务质量的细节。(纠纷)往往不是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否的问题,而是权利义务是否能够更好行使或更好得到保障的问题。”

从案件类型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继承纠纷、离婚纠纷五类案件占收案总数的51%。居住权益类纠纷尤为突出,争议焦点从传统租金拖欠、押金退还拓展至租住安全保障、配套服务质量等品质化诉求。邻里纠纷边界也在拓宽,私自更改入户朝向、私设监控侵犯隐私、生活噪声扰民等新型纠纷增多。

租到隔断房被清退,房东扣留租金被判退还

租到隔断房,不仅住得不安心,还可能面临被清退的风险。2023年,顾女士租下了张先生房屋的一间主卧,月租金2550元。合同履行没多久,因房屋存在违规隔断被拆除,张先生单方面解除合同,还以“扰民被举报”为由扣除了顾女士两个月租金,甚至以停电方式逼迫她搬离。张先生要求顾女士微信回复“同意”才退押金,顾女士无奈照做。

顾女士起诉到法院后,张先生辩称,顾女士存在扰民行为,按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法院审理查明,张先生作为出租方,违规搭建隔断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构成违约,应将顾女士预先交纳但尚未使用的租金予以退还。至于张先生主张的“扰民”,他拿不出任何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退还顾女士房屋租金5100元。

法官提示,房东不得违规改变房屋结构;租客签约时应注意审查房屋合法性,妥善留存租金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如遇出租人以扣留押金、租金等方式胁迫签署不利协议,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区浇水无警示,骑车人摔成十级伤残,物业赔偿18万余元

早上8点,方先生骑车出门,小区物业正在沿路铺设水管进行绿化浇水,路上连个警示标志都没有。方先生躲闪不及,前轮碾压水管后失控摔倒,右肱骨近端骨折,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

物业公司辩称,绿化浇水是正常服务,现场有作业人员,方先生自己没注意安全。但法院认为,物业在出行高峰时段于公共道路铺设软管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在方先生骑车经过时亦未尽到足够的注意、提醒、制止义务,存在主要过错。同时,方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行时也应尽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亦有一定过错。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方先生自行承担4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方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法官提示,物业在公共区域开展有碍通行的作业时,必须设置清晰警示标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安排人员现场疏导。小区居民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主动预判出行风险。

入户门内开改外开,邻居起诉,法院判恢复原状

范先生和杜先生是同一层楼的邻居,两家的门垂直相邻,共用一条狭小走廊。杜先生未征得范先生、小区其他业主及物业同意,擅自将自家入户门从内开改成外开,门框还占用了整面墙的宽度。

范先生认为,外开门给自己家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与安全隐患。多次协商无果,范先生诉至法院。法院现场勘验发现,走廊空间狭小、回旋余地小,外开门设计明显影响原告日常通行,且存在突然撞击室外行人的高度安全隐患。而小区房屋的原始户门均为向内开启。

法院认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入户门开启方向属于建筑规划既定内容,并非业主可任意变更的事项。擅自将内开改外开,是以牺牲相邻方通行权与安全利益为代价扩张自身使用便利,超出合法边界。最终,法院判决杜先生将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并对门框进行改建,门框宽度不得超过双方门洞之间外墙间距宽度的一半。

法官提示,邻里相处应秉持和谐友善理念,理性对待矛盾冲突,避免采取过激手段。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加装电梯遇低层业主阻挠,法院判决停止妨害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但高层与低层业主之间的分歧时有发生。某单元楼共有6层12户,其中8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并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相关事项取得了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加梯项目启动确认书》及住建部门出具的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并在小区内公示。

然而,低层业主赵先生等人认为加装电梯审批程序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在小区内张贴声明阻挠施工。朱先生等业主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赵先生等人停止阻挠施工。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单元加装电梯事宜,已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事项已在小区公示,并取得街道办及住建委的相关确认书,审批及备案等手续齐全,程序合法。赵先生等人关于加装电梯审批程序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等人不得妨害对案涉单元加装电梯的施工。

法官提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未满足法定表决比例的,不得擅自开工。项目需依规完成公示、审批、备案等全部流程,业主应妥善留存表决记录、签字材料及审批文件。表决公示阶段,要确保信息全面准确送达全体业主,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表达权与协商权。相邻业主如有异议,可通过平等协商、社区调解等合理途径解决,切勿以阻挠施工、妨碍通行等方式阻碍项目正常推进。

“双诉双融”让矛盾不出社区

面对逐年攀升的案件量,昌平法院创新打造“双诉双融”工作机制。回龙观法庭庭长王磊介绍:“把诉讼调解与政府的接诉即办进行两诉融合,把政府12345热线和法院12368热线进行双向融合。通过这种融合互动机制,能够更早发现纠纷,法院对基层解纷给予更多司法支持,培养社区的司法调解力量,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诉讼的形成。”

目前,回天地区已实现“一镇街一站点”全覆盖。按照“每周固定驻点+按需上门纾困”工作模式,法官定期下沉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夜间法庭、假日法庭,集成诉调对接、立案咨询、司法确认、普法宣讲、风险预警等职能,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

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回天地区的蜕变不仅是城市面貌的更新,更是法治意识的深入人心。昌平法院用一个个案例告诉居民:权利有边界,维权有路径,法治是最好的“宜居”底色。

(北京新闻广播记者 李小趣、实习记者 张露丹 王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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