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婚内财产也能分割吗?
有多少人向往“择一人,寻一城,到白首”的真挚感情,就有多少夫妻被婚姻中的琐事搞得身心俱疲。其实有时候想想,如果在感情的世界里,真的有一个人是“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那这段感情也许从开始就注定了凄凉。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要两个人一起捧住感情的沙,才能收获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恩爱。

01、案例回顾:
1998年,郝女士在某杂志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启事,有一个自称初婚的男子联系了她,两人相处不到一年就走进了婚姻的城堡,婚后还育有一子。本以为自己的生活可以一直这么平静而幸福,谁知丈夫一次突然地坦白让这个家似乎不再完美。

原来,丈夫在婚前有一个非婚生的女儿,多年来一直寄养在姐姐家。为了维系这段婚姻,丈夫写下了一份承诺书,明确孩子不用郝女士抚养和教育,也不跟他们一家三口共同生活,更不动用家庭的财政开支。
看着丈夫写下的承诺书,郝女士选择原谅丈夫,继续他们的生活,可这之后,丈夫的行为却变得越来越让郝女士心生疑虑。

郝女士的丈夫是一名大学老师,婚后,考虑到照顾家人和孩子,郝女士成为了家庭主妇,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全部来源于丈夫。据她所知,丈夫有两张工资卡,可他却只交给郝女士一张,而另一张始终不见踪影。另外,这么多年来丈夫在外授课的收入从未交给过郝女士,这不得不让她怀疑,钱给了那个非婚生的女儿。
据郝女士说,女儿今年已经30多岁了,一直不出去工作,她的社保和生活费都来自于郝女士的丈夫。据郝女士说,丈夫不仅一个月给这个女儿五六千的生活费,还在外地给她购置了两套房产。

每每看到丈夫对非婚生女儿如此上心,郝女士的心里就很不舒服,为此俩人经常吵架,婚姻也出现了危机。2018年,丈夫曾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郝女士考虑到孩子和各方面的情况不同意离婚,俩人这婚虽然没离成,但是感情的裂痕已经出现。
一直认为这场婚姻就是一场骗局的郝女士,如今依然不想离婚,只想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她的诉求能实现吗?让我们看看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杨倩律师怎么说。
02、律师支招: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杨倩律师表示,本案属于婚内夫妻财产分割引发的纠纷。
杨倩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想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必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情形出现;其次、双方有共同财产可分割,并且在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必须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分割。
杨倩律师表示,郝女士没有和丈夫的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因此没有形成继子女的关系,因此郝女士对这个女儿没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于郝女士的爱人来说,虽然这个女儿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同等的,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同时杨倩律师提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如果一方处分掉了夫妻共同份额的一部分,从形式上属于无权处分。
针对郝女士的情况,杨倩律师建议,在处理这个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时,可以与丈夫进行约定。比如可以固定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如果郝女士希望分割婚内财产,就目前的情况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她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来完成自己的心愿。
杨倩律师就郝女士所述的诬陷和诽谤的行为表示,郝女士丈夫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属于故意的情况,因此从民事的角度来看,不构成侵权。
杨倩律师认为,婚姻中的隐瞒和谎言只会伤害俩人的感情,破坏互相信任的基础,打破婚姻的平衡,现如今,郝女士应该积极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呼吁,夫妻间要坦诚相待、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