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律师:除了狗主人物业也可能面临相关责任_北京时间

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律师:除了狗主人物业也可能面临相关责任

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律师:除了狗主人物业也可能面临相关责任

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律师:除了狗主人物业也可能面临相关责任

10月16日早8时,四川崇州一小区发生狗撕咬两岁女童事件,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案例回顾

10月16日上午,一段“女童遭烈犬撕咬”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传播。

根据视频显示,在一栋居民楼下方的草地上,一只大型黑色犬正撕咬倒在地上的孩子,疑似孩子母亲的一位穿黑衣服的女士正在用身体保护孩子。另一只白犬不停在周边转圈。

女孩母亲表示,自己带着女儿出单元时,遭到两只狗扑上来撕咬,自己想赶走狗,但是根本赶不走,幸好有邻居看到这一幕,拿着拖把帮忙驱赶犬只。

据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孩子右肾破裂伴有血肿形成,腹腔积液,胸背部等多处肤裂伤。

案件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都崇州公安”微信公号,已于当天发布警方通报,全文如下:

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崇州市公安局

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狗咬伤人后已逃走,警方等部门正在全力寻找。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视频显示,恶犬并未拴绳。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本案中,狗主人显然没有给狗拴绳,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指出,作恶的是狗,但是失责的是养狗人。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该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因此,狗主人必然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还会影响日后征信。

律师表示,案件发生在居民区,恶犬在小区内逡巡,物业工作人员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问,不能不管不制止。根据《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及责任,需要合理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也就是说,在本事件中,除了狗主人要承担责任外,小区物业可能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在此,我们想说的是,恶犬的主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逃脱不掉的。同时也提醒广大朋友们,在与动物接触时,切记保持适当的距离。更呼吁广大养犬的朋友们,能够文明养犬,遛狗的时候切记给爱犬拴好狗绳,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发生。

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律师:除了狗主人物业也可能面临相关责任

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律师:除了狗主人物业也可能面临相关责任

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律师:除了狗主人物业也可能面临相关责任

10月16日早8时,四川崇州一小区发生狗撕咬两岁女童事件,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案例回顾

10月16日上午,一段“女童遭烈犬撕咬”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传播。

根据视频显示,在一栋居民楼下方的草地上,一只大型黑色犬正撕咬倒在地上的孩子,疑似孩子母亲的一位穿黑衣服的女士正在用身体保护孩子。另一只白犬不停在周边转圈。

女孩母亲表示,自己带着女儿出单元时,遭到两只狗扑上来撕咬,自己想赶走狗,但是根本赶不走,幸好有邻居看到这一幕,拿着拖把帮忙驱赶犬只。

据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孩子右肾破裂伴有血肿形成,腹腔积液,胸背部等多处肤裂伤。

案件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都崇州公安”微信公号,已于当天发布警方通报,全文如下:

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崇州市公安局

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狗咬伤人后已逃走,警方等部门正在全力寻找。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视频显示,恶犬并未拴绳。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本案中,狗主人显然没有给狗拴绳,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指出,作恶的是狗,但是失责的是养狗人。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该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因此,狗主人必然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还会影响日后征信。

律师表示,案件发生在居民区,恶犬在小区内逡巡,物业工作人员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问,不能不管不制止。根据《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及责任,需要合理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也就是说,在本事件中,除了狗主人要承担责任外,小区物业可能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在此,我们想说的是,恶犬的主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逃脱不掉的。同时也提醒广大朋友们,在与动物接触时,切记保持适当的距离。更呼吁广大养犬的朋友们,能够文明养犬,遛狗的时候切记给爱犬拴好狗绳,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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