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5个美育示范区、370所示范校!北京全面实施美育浸润行动——
(记者 白雪微)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将遴选一批优质课程资源,打造一批优秀美育实践品牌,建设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推出一批“数字美育示范实验室”,建设一批美育示范区、示范校,带动北京市学校美育工作整体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美育浸润,着力提升学生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核心素养,塑造美好心灵,让学生身心更加愉悦,健康成长。着力提升全体教师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涵养美育情怀,塑造人格魅力。着力营造美育育人环境,把美育融入校园生活的各个方面,为师生提供发现美、感受美、创造美的美育全过程、全环境。
——到2027年,大中小学美育课程体系逐步融通、衔接,面向全员的常态化展演机制更加完善,教师培训全面开展,美育多元评价体系初步形成。遴选一批优质课程资源,打造一批优秀美育实践品牌,建设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推出一批“数字美育示范实验室”,建设一批美育示范区、示范校,带动北京市学校美育工作整体高质量发展。
——再用三到五年时间,推动构建五育融通、大中小幼相互衔接、校内外相互补充、家校社相互协同的美育新格局,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具有北京特点、符合首善标准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主要措施
(一)持续深化美育教学改革
1.夯实学校美育主渠道。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美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课内外一体化设计。鼓励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发融入北京特色的优质美育校本课程,丰富课程资源,积极做好多样化、个性化供给。用好义务教育新修订艺术教材,鼓励学校推荐优质美育课后读物。高校严格落实公共艺术课程2学分的研修要求,支持高校打通校际课程互选平台,实现学生跨校选修美育课程,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2.推进教学方式改革。遵循美育规律,增强艺术课程实施的综合性,强化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不断优化教学方法,提高课堂参与度,打造艺术课程活力课堂。优化“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帮助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1—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注重丰富学生审美体验,提升学生艺术核心素养,高校要加快建设以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艺术经典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加强各学段美育课程纵向衔接,实施“大中小美育一体化推进”。
3.强化五育并举融通互育。坚持五育并举,加强以美润心、以美养德、以美促智、以美健体、以美育劳的价值引领与有效融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不断加强美育与其他学科相互融合,关注重视艺术与自然、生活、社会、科技的关联,挖掘和运用各学科丰富的美育元素,研究制定分学科、分学段的美育教学指引,激发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创造性能力,纵深推进美育课程的综合实践。
4.完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各区、各学校结合办学特色,为艺术人才培养与成才搭建平台。依托北京市少年宫建立市级艺术拔尖人才学院,探索艺术拔尖人才的长链条、贯通式培养机制。在全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推动高校修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探索人工智能背景下,各类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和创新。
(二)全面提升教师美育素养
5.实施教师全员美育浸润。以美育赋能教师成长与队伍建设,发挥教师职业的美育功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选优配强美育教师,强化各学科教师的美育意识和审美素养,将美育纳入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面向全体教师每年举办至少1次美育专题培训,面向艺术教师每年举办至少1次专业培训,在新教师入职培训中增加美育素养相关内容,形成多层级、可选择、常态化的菜单式美育浸润培训机制。开展乡村美育师资培训,推动艺术类或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助力乡村教师提升美育素养。
6.抓好美育教师源头培养。推动高校与中小学及幼儿园相互合作,完善师范生职前、职后美育素养培养的衔接。遴选一批师范生美育实习基地,遴选一批基础教育美育名师作为实践导师进行指导。定期举办市级艺术教育类专业教师和学生基本功展示活动,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各院校广泛参与的美育讲座、工作坊等活动模式,提升全体师生审美素养。开展艺术学科教师素质与能力监测。
7.促进教科研一体化发展。鼓励各区建立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形成“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名师”的成长共同体。加快完善市、区两级美育教研员准入、遴选、配备、退出等考核制度;逐步实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等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及美育优秀案例、论文的征集和推广活动,强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相统一。成立北京学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服务支撑学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广泛开展美育实践活动
8.完善全员多元展演机制。充分发挥北京美育资源优势,形成贯通“启蒙—探索—创新”的美育实践模式。广泛开展学生美育实践,坚持班级、校级、区级、市级逐级推进。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2次校级展演展示活动。鼓励学校多维度、多方位、多种形式为学生搭建常态化展示平台,强化学生作为“美的创造者”的主体地位,实现教、学、练、展相互促进,建立常展、常演、覆盖全员的艺术展演工作机制。规范管理、正确引导,避免锦标意识、功利化和商业化倾向。
9.擦亮首都美育实践品牌。持续开展“北京市大、中小学生艺术节”“北京阳光少年艺术节”“美育芳草青少年艺术节”等品牌活动。为优秀作品提供展示展演舞台,多渠道推广、宣传校园优秀节目和作品,激发师生艺术创作积极性。定期组织“美育润京城学生艺术实践周”,采取多元展演形式搭建乡村学生专场展演平台。鼓励区、校承办市级学生美育实践活动,展示区域特色及美育成果,带动区域美育实践整体发展。
10.深化美育实践交流互鉴。加强区域间,尤其是城乡间美育实践活动交流,探索京津冀地区学校美育实践联动机制。建立大中小学及幼儿园之间、高校艺术社团与乡村学校之间“手拉手”双向交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中小学及幼儿园,尤其是乡村地区的学校美育实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国内外学生美育实践交流,打造具有区域和国际影响力的艺术展演展示活动,促进美育成果互鉴。遴选、支持学生艺术团服务社区、部队,以及北京市、国家组织的重大任务和对外交流活动。
(四)营造校园“美育浸润”氛围
11.打造“大美校园”文化特色。以“美育浸润”为原则,共同营造具有北京特色、全景式的“大美校园”环境。鼓励班级自主设立艺术角、文化墙,展示师生美育实践成果。鼓励利用橱窗、走廊、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台、校园网等媒介,激活“非正式学习空间”,盘活校内美育实践活动场景。鼓励发挥学校校史馆、图书馆、专业教室的功能与优势,根据学校自身条件建设具有北京文化特色的小型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音乐厅、剧场等沉浸式美育体验空间,推动一校一特色的校园文化。
12.鼓励学校美育特色发展。优化北京市大中小学美育特色学校和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的建设和区域布局,评选认定5个示范区、370所美育示范校。利用五年时间,建设260个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充分发挥北京大学生艺术团、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等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的示范引领作用。畅通“社团-学校-区域”美育发展实施路径,兼顾普及与提高,构建“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