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在海底捞被烫伤,父母的责任与商家义务到底该如何划分?_北京时间

男童在海底捞被烫伤,父母的责任与商家义务到底该如何划分?

男童在海底捞被烫伤,父母的责任与商家义务到底该如何划分?

男童在海底捞被烫伤,父母的责任与商家义务到底该如何划分?

近日,天津海底捞男童奔跑撞上高温油锅被烫伤的事件持续引发全网热议。很多人下意识认为,孩子在店里受伤,商家就该全权负责。但事实上,餐饮场所人身损害纠纷的责任划分,从来不是“受伤即有理”。大众对于消费者、监护人、商家三方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案件回顾

2026年5月13日深夜23时许,天津一家海底捞门店内客流稀少,店内仅有一桌顾客,为一名母亲带着年幼男童就餐。孩子用餐结束后,在店内过道快速奔跑。门店工作人员发现后,多次上前提醒家长,告知店内过道有服务员往返传送高温锅底,地面、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叮嘱家长看管好孩子,禁止孩子在店内奔跑,避免发生碰撞意外。

面对工作人员的善意提醒,孩子母亲并未放在心上,多次予以无视,甚至直言店内没有其他客人,孩子跑动并无不妥,无需过度约束。多次提醒无果后,工作人员只能无奈离开。不久后,意外发生,一名服务员端着近200℃的高温红油锅底穿行过道,因孩子身形矮小、过道存在视线盲区,快速奔跑的男童突然冲出,双方避让不及发生正面相撞。滚烫的红油瞬间泼洒在男童身上,造成孩子前胸、手臂等全身多处深二度灼伤,伤情严重。

事故发生后,家长情绪激动,认为孩子在商家店内受伤,门店和服务员存在全部过错,要求海底捞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指责服务员未提前避让、门店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门店方则表示已尽到事前提醒义务,事故主要因家长未尽监护责任导致,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产生巨大分歧,目前家长已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律师点评

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对事故过错认定、责任边界及赔偿标准作出统一专业解读,破除大众“伤者无责、商家兜底”的认知误区。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的安全保护与看管义务。本案中,涉事男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危险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其家长在门店工作人员多次提醒过道存在高温作业风险、需看管好孩子的情况下,依旧放任孩子在通道奔跑打闹,漠视公共场所安全隐患,监护职责严重缺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餐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兜底责任。本案中,海底捞工作人员已提前履行风险告知和安全提醒义务,服务员端送锅底属于规范履职行为,无违规操作,现场视线盲区属于合理经营场景局限,商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已基本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仅在法定过错范围内承担有限补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错相抵原则,因家长存在重大过错,即便法院判定商家承担责任,也只会按照双方过错比例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家长主张的全额赔偿诉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且涉事服务员属于职务行为,无需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表示,本次事故也为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贯穿各类公共场所,家长切勿放任孩子肆意跑动、忽视安全义务。餐饮商家也需持续完善安全防护、留存提醒记录,规避经营风险。法律始终以过错定责任,而非以伤情判赔付,厘清责任边界、恪守法定义务,才能有效规避公共场所安全纠纷。

男童在海底捞被烫伤,父母的责任与商家义务到底该如何划分?

男童在海底捞被烫伤,父母的责任与商家义务到底该如何划分?

男童在海底捞被烫伤,父母的责任与商家义务到底该如何划分?

近日,天津海底捞男童奔跑撞上高温油锅被烫伤的事件持续引发全网热议。很多人下意识认为,孩子在店里受伤,商家就该全权负责。但事实上,餐饮场所人身损害纠纷的责任划分,从来不是“受伤即有理”。大众对于消费者、监护人、商家三方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案件回顾

2026年5月13日深夜23时许,天津一家海底捞门店内客流稀少,店内仅有一桌顾客,为一名母亲带着年幼男童就餐。孩子用餐结束后,在店内过道快速奔跑。门店工作人员发现后,多次上前提醒家长,告知店内过道有服务员往返传送高温锅底,地面、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叮嘱家长看管好孩子,禁止孩子在店内奔跑,避免发生碰撞意外。

面对工作人员的善意提醒,孩子母亲并未放在心上,多次予以无视,甚至直言店内没有其他客人,孩子跑动并无不妥,无需过度约束。多次提醒无果后,工作人员只能无奈离开。不久后,意外发生,一名服务员端着近200℃的高温红油锅底穿行过道,因孩子身形矮小、过道存在视线盲区,快速奔跑的男童突然冲出,双方避让不及发生正面相撞。滚烫的红油瞬间泼洒在男童身上,造成孩子前胸、手臂等全身多处深二度灼伤,伤情严重。

事故发生后,家长情绪激动,认为孩子在商家店内受伤,门店和服务员存在全部过错,要求海底捞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指责服务员未提前避让、门店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门店方则表示已尽到事前提醒义务,事故主要因家长未尽监护责任导致,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产生巨大分歧,目前家长已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律师点评

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对事故过错认定、责任边界及赔偿标准作出统一专业解读,破除大众“伤者无责、商家兜底”的认知误区。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的安全保护与看管义务。本案中,涉事男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危险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其家长在门店工作人员多次提醒过道存在高温作业风险、需看管好孩子的情况下,依旧放任孩子在通道奔跑打闹,漠视公共场所安全隐患,监护职责严重缺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餐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兜底责任。本案中,海底捞工作人员已提前履行风险告知和安全提醒义务,服务员端送锅底属于规范履职行为,无违规操作,现场视线盲区属于合理经营场景局限,商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已基本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仅在法定过错范围内承担有限补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错相抵原则,因家长存在重大过错,即便法院判定商家承担责任,也只会按照双方过错比例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家长主张的全额赔偿诉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且涉事服务员属于职务行为,无需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表示,本次事故也为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贯穿各类公共场所,家长切勿放任孩子肆意跑动、忽视安全义务。餐饮商家也需持续完善安全防护、留存提醒记录,规避经营风险。法律始终以过错定责任,而非以伤情判赔付,厘清责任边界、恪守法定义务,才能有效规避公共场所安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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