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施行!军人“回家住宿”新规,细节和要点请查收~
新修订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
第八章 日常制度
第十节 留营住宿
多次提及“回家住宿”一词
引发大家关注
那么,它具体如何规定
对比2018年的试行版本
又有何差异呢
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1、回家住宿,不占外出人员比例;不计入休假天数。
2、在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每日在临时来队住房住宿。
3、除休息日、节假日回家住宿外,每周工作日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也可以回家住宿1次,当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次日上午操课前归队。
4、团级以上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调整驻海岛、山区、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区连队人员离队、归队时间。
5、连队以外其他类型单位的义务兵、未婚或者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军官和军士,假如在驻地分配公寓住房,也可以回公寓住房住宿。
6、连队的女军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家在驻地以及驻地周边的可以每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以及驻地周边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
7、回家住宿的范围是驻地以及驻地周边。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十三章附则:
驻地,是指军队单位驻扎的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
驻地周边,是指驻地以外与营区直线距离陆上不超过150公里、海上不超过30海里且单程通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区域。
期待“回家住宿”新规落地见效
让更多官兵
收获满满的幸福感
(记者:颜葵;来源:武警北京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