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形象被印上祭祀用品,律师:这些亲属可以维权_北京时间

近日,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被印在祭奠逝者的“天堂电视”上的事件引发热议。据纵览新闻报道,IP属地显示为吉林的一名网友发布视频。视频显示,一件祭祀用品上印着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

近日,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被印在祭奠逝者的“天堂电视”上的事件引发热议。据纵览新闻报道,IP属地显示为吉林的一名网友发布视频。视频显示,一件祭祀用品上印着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
葬礼现场直播打赏、编造名人“遗书”故事、滥用逝者肖像……这些利用逝者进行牟利的行为并非个例。
图片来源:纵览新闻
逝者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振华表示,商家未经许可,将高秀敏、张少华的肖像印在祭祀用品上售卖,涉嫌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并违背公序良俗,其近亲属可依法主张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逝者本人虽不再享有肖像权,但其肖像承载的人格利益在死后仍受法律保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今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案例,已故百岁老人姚某的肖像被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在网店使用,老人子女发现后起诉该公司侵害父亲的肖像利益。法院确认子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判令被告在涉案店铺主页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2026年9月28日,山东高法发布案例:山东临沂市沂水县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中医去世后,某短视频平台上一家售卖中医图书的店铺,利用老人生前义诊善举及医术名望,截取老人生前接受采访的视频,通过AI合成老人推荐图书的视频用于商业牟利。老人子女与店铺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该店铺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五万元。
逝者尊严被流量“收割”
在网络上,仍存在部分利用公众对逝者的情感,进行流量“收割”的乱象。
34岁货车司机在服务区离世,家里只留下7岁的女儿和年迈的父亲。4位卡友跨越1100多公里护送车辆返乡,每过一座桥或隧道便鸣笛三声悼念,彰显了“卡友”之间仗义相助的温情。
然而,据《半月谈》报道,有部分卡友圈博主为售卖机油、轮胎、二手车等相关产品,竞相争夺参与救援的机会,甚至不惜编造剧本、恶意炒作赚取流量。
此外,演员朱媛媛离世后,大量自媒体为博取流量编造关于逝者的谣言:杜撰眼角膜捐献医院、编造她写给丈夫的“遗书”。
图片来源:艺绽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网络祭扫服务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加强逝者信息保护,不得诱导消费,不得违法违规处理逝者信息或者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尊重生命的完整性与严肃性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这类行为严重践踏逝者尊严与生者情感。无论是滥用逝者形象印制祭祀用品、围堵葬礼现场直播并喊低俗口号,还是凭空编造逝者的虚假故事,都是对逝者人格尊严的公然冒犯,也给逝者家属造成二次情感伤害,违背社会普遍的伦理共识。
王鹏认为,应当尊重生命的完整性与严肃性,清醒认识到生死是自然的必然过程,不将死亡异化为可供消费的娱乐素材,始终对逝者保持基本的敬畏与尊重,维护逝者身后的人格尊严。
死亡从来不是逝者个人的孤立事件,它紧密牵动着家属的情感与社会公共伦理。不能把逝者当成孤立的“流量符号”,要充分顾及逝者亲友的情感感受,守住公共情感的边界。
不执着于对死亡的恐惧,而是通过践行善意、传递正向价值的方式,让有限的生命获得更长远的精神延伸,用尊重逝者、敬畏生命的态度,维护健康的社会公序良俗。
记者:张婷婷
编辑:刘狄

近日,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被印在祭奠逝者的“天堂电视”上的事件引发热议。据纵览新闻报道,IP属地显示为吉林的一名网友发布视频。视频显示,一件祭祀用品上印着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

近日,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被印在祭奠逝者的“天堂电视”上的事件引发热议。据纵览新闻报道,IP属地显示为吉林的一名网友发布视频。视频显示,一件祭祀用品上印着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
葬礼现场直播打赏、编造名人“遗书”故事、滥用逝者肖像……这些利用逝者进行牟利的行为并非个例。
图片来源:纵览新闻
逝者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振华表示,商家未经许可,将高秀敏、张少华的肖像印在祭祀用品上售卖,涉嫌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并违背公序良俗,其近亲属可依法主张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逝者本人虽不再享有肖像权,但其肖像承载的人格利益在死后仍受法律保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今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案例,已故百岁老人姚某的肖像被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在网店使用,老人子女发现后起诉该公司侵害父亲的肖像利益。法院确认子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判令被告在涉案店铺主页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2026年9月28日,山东高法发布案例:山东临沂市沂水县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中医去世后,某短视频平台上一家售卖中医图书的店铺,利用老人生前义诊善举及医术名望,截取老人生前接受采访的视频,通过AI合成老人推荐图书的视频用于商业牟利。老人子女与店铺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该店铺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五万元。
逝者尊严被流量“收割”
在网络上,仍存在部分利用公众对逝者的情感,进行流量“收割”的乱象。
34岁货车司机在服务区离世,家里只留下7岁的女儿和年迈的父亲。4位卡友跨越1100多公里护送车辆返乡,每过一座桥或隧道便鸣笛三声悼念,彰显了“卡友”之间仗义相助的温情。
然而,据《半月谈》报道,有部分卡友圈博主为售卖机油、轮胎、二手车等相关产品,竞相争夺参与救援的机会,甚至不惜编造剧本、恶意炒作赚取流量。
此外,演员朱媛媛离世后,大量自媒体为博取流量编造关于逝者的谣言:杜撰眼角膜捐献医院、编造她写给丈夫的“遗书”。
图片来源:艺绽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网络祭扫服务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加强逝者信息保护,不得诱导消费,不得违法违规处理逝者信息或者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尊重生命的完整性与严肃性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这类行为严重践踏逝者尊严与生者情感。无论是滥用逝者形象印制祭祀用品、围堵葬礼现场直播并喊低俗口号,还是凭空编造逝者的虚假故事,都是对逝者人格尊严的公然冒犯,也给逝者家属造成二次情感伤害,违背社会普遍的伦理共识。
王鹏认为,应当尊重生命的完整性与严肃性,清醒认识到生死是自然的必然过程,不将死亡异化为可供消费的娱乐素材,始终对逝者保持基本的敬畏与尊重,维护逝者身后的人格尊严。
死亡从来不是逝者个人的孤立事件,它紧密牵动着家属的情感与社会公共伦理。不能把逝者当成孤立的“流量符号”,要充分顾及逝者亲友的情感感受,守住公共情感的边界。
不执着于对死亡的恐惧,而是通过践行善意、传递正向价值的方式,让有限的生命获得更长远的精神延伸,用尊重逝者、敬畏生命的态度,维护健康的社会公序良俗。
记者:张婷婷
编辑:刘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