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的寒心:带娃看病遇出租司机辱骂、甩客_北京时间

高温下的寒心:带娃看病遇出租司机辱骂、甩客

高温下的寒心:带娃看病遇出租司机辱骂、甩客

高温下的寒心:带娃看病遇出租司机辱骂、甩客

跨省医疗,相信很多有过这样经历的家长都能体会到其中的心酸与无奈,而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便捷出行服务的重任。如果因距离近便心生不满,不仅开口对乘客辱骂,甚至让客人滚下车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出租车行业中一些急需整改的问题。

案例回顾

7月16日,杭州朱先生的妻子宋女士,带着发着高烧的孩子,在上海南站下车后,乘坐出租车前往复旦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因目的地仅有 4 公里,司机对此表示不满,一路上嘟嘟囔囔,充满不耐烦。

随后,司机并未按照导航的地面路线行驶,而是将车开上了高架,故意绕路。当宋女士拿出手机拍摄司机服务证,准备为可能的投诉留证时,司机竟恼羞成怒,在高架上急刹车,让母子俩 “滚下去”,并将他们甩在高温的路边。当时上海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气温高达38℃,宋女士只能拖着生病的孩子,在慌乱中寻找下高架的路,并再次打车前往医院。

朱先生得知后,直接拨打了上海市 12345 平台进行投诉。经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调查,驾驶员王某林注册服务单位为大众交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案发时驾驶上海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车辆从事营运,但未办理变更注册,涉嫌不按规定携带营运资格证件。同时,其还涉嫌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且存在辱骂乘客的情形等多个违法行为。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拟依法对其处200元罚款,吊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车辆所属企业上海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拟依法处3000元罚款。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旅客应当支付票款,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本案中,司机故意绕路,违反了按照约定路线运输的义务,同时中途将乘客赶下车,属于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构成了对客运合同的违约。

该司机还存在辱骂乘客的行为,侵犯了乘客的人格尊严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司机的辱骂行为,让乘客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同时,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文明服务、规范运营。司机不按规定携带营运资格证件,违反了行业管理规定。而车辆所属企业聘用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也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醒广大乘客,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拍摄视频、记录车牌和司机服务证信息等,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出租车企业应加强对司机的管理和培训,提升服务质量,相关部门也需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出租车行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高温下的寒心:带娃看病遇出租司机辱骂、甩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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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医疗,相信很多有过这样经历的家长都能体会到其中的心酸与无奈,而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便捷出行服务的重任。如果因距离近便心生不满,不仅开口对乘客辱骂,甚至让客人滚下车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出租车行业中一些急需整改的问题。

案例回顾

7月16日,杭州朱先生的妻子宋女士,带着发着高烧的孩子,在上海南站下车后,乘坐出租车前往复旦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因目的地仅有 4 公里,司机对此表示不满,一路上嘟嘟囔囔,充满不耐烦。

随后,司机并未按照导航的地面路线行驶,而是将车开上了高架,故意绕路。当宋女士拿出手机拍摄司机服务证,准备为可能的投诉留证时,司机竟恼羞成怒,在高架上急刹车,让母子俩 “滚下去”,并将他们甩在高温的路边。当时上海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气温高达38℃,宋女士只能拖着生病的孩子,在慌乱中寻找下高架的路,并再次打车前往医院。

朱先生得知后,直接拨打了上海市 12345 平台进行投诉。经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调查,驾驶员王某林注册服务单位为大众交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案发时驾驶上海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车辆从事营运,但未办理变更注册,涉嫌不按规定携带营运资格证件。同时,其还涉嫌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且存在辱骂乘客的情形等多个违法行为。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拟依法对其处200元罚款,吊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车辆所属企业上海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拟依法处3000元罚款。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旅客应当支付票款,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本案中,司机故意绕路,违反了按照约定路线运输的义务,同时中途将乘客赶下车,属于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构成了对客运合同的违约。

该司机还存在辱骂乘客的行为,侵犯了乘客的人格尊严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司机的辱骂行为,让乘客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同时,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文明服务、规范运营。司机不按规定携带营运资格证件,违反了行业管理规定。而车辆所属企业聘用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也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醒广大乘客,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拍摄视频、记录车牌和司机服务证信息等,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出租车企业应加强对司机的管理和培训,提升服务质量,相关部门也需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出租车行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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