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被银行擅自划扣,担保人维权有说法_北京时间

35万被银行擅自划扣,担保人维权有说法

35万被银行擅自划扣,担保人维权有说法

35万被银行擅自划扣,担保人维权有说法

近日,一起关于银行擅自划扣担保人存款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到公民的财产安全,更涉及到法律程序和金融机构的权责问题。

案例回顾

江苏南通如东市民康某在2024年存入银行35万元,准备用于儿子结婚。然而,当他去取款时,却惊讶地发现账户余额为0。经过询问,康某得知银行擅自扣划了他的存款,用于偿还其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债务。

原来,早在2013年,康某曾为赵某向银行的20万元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赵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将赵某、康某诉至法院,经生效判决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位。2024年,银行发现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康某在该银行存入35万元,于是未经康某同意,擅自扣划了其存款,用于偿还担保债务。

康某认为银行擅自扣划违法,且超额扣划其存款,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退还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35万元定期到期应得利息。

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在银行存款,双方间建立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蓄安全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该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其行为违法。最终,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

律师提示

律师表示,银行作为债权人无权未经司法程序擅自扣划保证人的存款。

从法律关系看,银行与保证人之间存在双重法律关系:一是存款合同关系,二是保证担保关系。在存款合同关系中,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银行负有的核心义务是保障存款安全并按约定向储户支付本息。即使保证人同时是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人,银行也不能直接通过扣划存款实现债权,因为保证担保关系的履行需遵循法定程序。

从保证责任的实现路径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虽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并由法院依法执行。银行擅自扣划行为既违反存款合同中 “取款自由” 的约定,也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

银行这种擅自扣划行为同时构成违约与侵权。一方面,银行违反存款合同中保障储蓄安全的主给付义务,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银行未经授权处分他人财产,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存款损失,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律师表示,对于银行来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而对于个人来说,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谨慎行事。

35万被银行擅自划扣,担保人维权有说法

35万被银行擅自划扣,担保人维权有说法

35万被银行擅自划扣,担保人维权有说法

近日,一起关于银行擅自划扣担保人存款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到公民的财产安全,更涉及到法律程序和金融机构的权责问题。

案例回顾

江苏南通如东市民康某在2024年存入银行35万元,准备用于儿子结婚。然而,当他去取款时,却惊讶地发现账户余额为0。经过询问,康某得知银行擅自扣划了他的存款,用于偿还其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债务。

原来,早在2013年,康某曾为赵某向银行的20万元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赵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将赵某、康某诉至法院,经生效判决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位。2024年,银行发现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康某在该银行存入35万元,于是未经康某同意,擅自扣划了其存款,用于偿还担保债务。

康某认为银行擅自扣划违法,且超额扣划其存款,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退还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35万元定期到期应得利息。

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在银行存款,双方间建立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蓄安全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该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其行为违法。最终,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

律师提示

律师表示,银行作为债权人无权未经司法程序擅自扣划保证人的存款。

从法律关系看,银行与保证人之间存在双重法律关系:一是存款合同关系,二是保证担保关系。在存款合同关系中,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银行负有的核心义务是保障存款安全并按约定向储户支付本息。即使保证人同时是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人,银行也不能直接通过扣划存款实现债权,因为保证担保关系的履行需遵循法定程序。

从保证责任的实现路径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虽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并由法院依法执行。银行擅自扣划行为既违反存款合同中 “取款自由” 的约定,也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

银行这种擅自扣划行为同时构成违约与侵权。一方面,银行违反存款合同中保障储蓄安全的主给付义务,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银行未经授权处分他人财产,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存款损失,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律师表示,对于银行来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而对于个人来说,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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