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现金分红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0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现金分红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现金分红规则修订主要思路是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对不分红、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公司,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一是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强化披露要求,除披露具体原因外,还要披露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二是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便于投资者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后续由董事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以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三是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一是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需要。二是强调监管要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公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是其他调整。结合独董制度改革,在《现金分红指引》中删除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注册制改革,修改适应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