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失信,奈何为之?——常德农商银行被质疑演绎现实版“老赖”_北京时间

银行失信,奈何为之?——常德农商银行被质疑演绎现实版“老赖”

2011年以前,常德市的老饕们都知道:在城区武陵阁广场西侧的金友大厦有一座“东永海鲜酒楼”, 其菜品讲究、食材新鲜……

银行失信,奈何为之?——常德农商银行被质疑演绎现实版“老赖”

2011年以前,常德市的老饕们都知道:在城区武陵阁广场西侧的金友大厦有一座“东永海鲜酒楼”, 其菜品讲究、食材新鲜、价廉物美,顾客盈门,生意异常火爆!可是,似乎一夜之间,酒楼突然关门停业,数年再无声息,不禁令人心生疑虑!

近日,开办“东永海鲜酒楼”的常德市东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永公司)总经理李振华专程找到记者,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维权。李振华讲述发生在“东永海鲜酒楼”—东永公司的一场变故:

2005年12月,东永公司参加了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农商行)组织的“金友大厦”报价竞买,东永公司报价1398万元并按照常德农商行的要求在常德农商行活期存款400万元。

因另案耽误的缘故,2010年7月19日常德农商行给东永公司出具《回复》认定东永公司1398万元“报价有效”,明确承诺:“接受东永公司购买金友大厦整体房屋”。

2011年,为了顺利履行购买“金友大厦”的合同,东永公司按照常德农商行通知将旗下经营业绩很好的“东永海鲜酒楼”暂时停止营业,并做好了接受房产并及时继续营业的准备。因为东永公司认为常德农商行作为一家商业银行,肯定能信守承诺、履行合同,就将价值数百万元的酒楼设备、设施、装修留置在金友大厦。

2012年,东永公司手持《回复》找常德农商行协商过户金友大厦,常德农商行因房价上涨,不承认《回复》,违背承诺,拒绝过户。

2013年,多次请求常德农商行兑现《回复》无果后,为购买金友大厦已经在常德农商行活期存款400万元长达8年的东永公司被迫将常德农商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1398万元买卖金友大厦合同成立。

2016年1月武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金友大厦买卖合同成立”的判决和2017年7月常德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记者刘玺东/摄

2016年,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武民初字第00898号判决:常德农商行“有悖诚实信用”,东永公司与常德农商行1398万元买卖金友大厦的合同成立。常德农商行不服上诉,2017年7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7民终198号判决(以下简称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永公司总经理李振华捧着一块2007年由常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常德餐饮名店”的牌匾在荒废了的酒楼留影 记者刘玺东/摄

2017年8月11日,记者专程来到当年车水马龙、顾客盈门的东永海鲜酒楼进行调查核实,看到的场景竟然是:酒楼破败不堪,设施、设备锈蚀破损,装修报废且蒙满灰尘,无法继续使用,数百万元的财产已经全部损耗,只有常德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常德餐饮名店”牌匾,还能让人追忆起“东永海鲜酒楼”昔日的繁华。

东永公司总经理李振华告诉记者:我们拿到终审判决后要求常德农商行依法履行法院判决。面对东永公司的代表,常德农商行董事长陆化居然“理直气壮”的说:常德农商行肯定不会按照法院的终审判决办……政府持有常德农商行百分之三十多的股份!言下之意就是:常德农商行的大股东是政府,你东永公司敢和政府过意不去?

李振华气愤地告诉记者:常德农商行不仅财大气粗而且有政府背景,有钱!有权!有人!对付弱小且民营的东永公司绰绰有余!作为弱势群体,我们求助于法律,常德农商行依仗以上背景和巨大的“能量”,仍然藐视法律,对判决不予理睬。走投无路之际,我们只得借助媒体帮忙呼吁,将此事公之于众,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主持公道!

霓虹灯下位于建设路和朗州路交汇口的常德农商银行 记者刘玺东/摄

两个法律地位对等的经济实体,一项正常而简单的房屋买卖行为,因一方中途毁约且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从2012年东永公司提出过户,事拖五年之久,一直悬而未决,不禁令人费解!

记者就此事专门电话联系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陆化,以期进一步核实情况。陆化董事长称:他很忙,有事直接联系律师。随即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面对陆化董事长的不合作态度,记者只得再探究竟,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金友大厦买卖纠纷已不是常德农商行唯一的一个有悖诚实信用、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案例。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6)鄂0105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5日作出(1996)武经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常德农商行应当在1996年给某诉讼当事人支付77万余元,但是直到2016年7月21日,常德农商行仍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支付义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载明:从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常德农商行因为“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物”、“为股东送股增加实收资本未及时报批”、“下辖机构未经批准终止营业”、“员工行为排查不彻底”,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监管分局分别罚款30万元、20万元、50万元、20万元。因此,常德农商行有1条警示信用信息还有3条提示信用信息,应当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

记者就此事专程向著名法律维权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金剑盾法律咨询中心执行主任黄开堂博士进行了咨询。

黄博士认为:当今社会,诚实守信不仅是政府层面、各个领域和各种业态共同关心的问题,更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为此中共中央发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号召,国务院也下发了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常德农商行作为国家特许经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通过存款、贷款、汇兑等经营活动,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承担信用中介任务,说到底就是一个经营信用的金融企业;信用是其生存之本,法律是其守护之神,按理说其应当更加珍爱信用、尊重法律,失信是银行的大忌。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法学教授刘灿对此事也表示疑惑不解,刘教授认为: 在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常德农商银行和东永公司同属经营实体,其一切经济活动之前提就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作为平等的经营主体,谁都没有违法失信的特权。

常德农商行在与东永公司房屋买卖的纠纷中,有悖诚实信用,面对两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竟然以“政府持有常德农商行百分之三十多的股份”之借口,拒不履行义务!实际上,此言行纯属恶意对抗法律,将责任推给政府,陷政府于违法与不义之地!

在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短短的13个月期间,常德农商行先后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监管分局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处罚四次;其中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就达三次,纯属屡罚屡犯。其法律意识之淡薄、管理制度之混乱、信用观念之缺失,不禁令人大跌眼镜、目瞪口呆,这样的银行还敢信任吗?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我们希望常德农商行能始终坚持“以德立行”的兴行理念,正确处理“利”与“义”的关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拿出实际行动,尽快履行法院判决,解决类似违法失信的问题,切实打造“群众公认、社会赞誉”的商业银行,助力常德经济的快速发展!(记者:刘玺东 实习记者: 邱琪)

银行失信,奈何为之?——常德农商银行被质疑演绎现实版“老赖”

2011年以前,常德市的老饕们都知道:在城区武陵阁广场西侧的金友大厦有一座“东永海鲜酒楼”, 其菜品讲究、食材新鲜……

银行失信,奈何为之?——常德农商银行被质疑演绎现实版“老赖”

2011年以前,常德市的老饕们都知道:在城区武陵阁广场西侧的金友大厦有一座“东永海鲜酒楼”, 其菜品讲究、食材新鲜、价廉物美,顾客盈门,生意异常火爆!可是,似乎一夜之间,酒楼突然关门停业,数年再无声息,不禁令人心生疑虑!

近日,开办“东永海鲜酒楼”的常德市东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永公司)总经理李振华专程找到记者,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维权。李振华讲述发生在“东永海鲜酒楼”—东永公司的一场变故:

2005年12月,东永公司参加了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农商行)组织的“金友大厦”报价竞买,东永公司报价1398万元并按照常德农商行的要求在常德农商行活期存款400万元。

因另案耽误的缘故,2010年7月19日常德农商行给东永公司出具《回复》认定东永公司1398万元“报价有效”,明确承诺:“接受东永公司购买金友大厦整体房屋”。

2011年,为了顺利履行购买“金友大厦”的合同,东永公司按照常德农商行通知将旗下经营业绩很好的“东永海鲜酒楼”暂时停止营业,并做好了接受房产并及时继续营业的准备。因为东永公司认为常德农商行作为一家商业银行,肯定能信守承诺、履行合同,就将价值数百万元的酒楼设备、设施、装修留置在金友大厦。

2012年,东永公司手持《回复》找常德农商行协商过户金友大厦,常德农商行因房价上涨,不承认《回复》,违背承诺,拒绝过户。

2013年,多次请求常德农商行兑现《回复》无果后,为购买金友大厦已经在常德农商行活期存款400万元长达8年的东永公司被迫将常德农商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1398万元买卖金友大厦合同成立。

2016年1月武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金友大厦买卖合同成立”的判决和2017年7月常德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记者刘玺东/摄

2016年,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武民初字第00898号判决:常德农商行“有悖诚实信用”,东永公司与常德农商行1398万元买卖金友大厦的合同成立。常德农商行不服上诉,2017年7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7民终198号判决(以下简称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永公司总经理李振华捧着一块2007年由常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常德餐饮名店”的牌匾在荒废了的酒楼留影 记者刘玺东/摄

2017年8月11日,记者专程来到当年车水马龙、顾客盈门的东永海鲜酒楼进行调查核实,看到的场景竟然是:酒楼破败不堪,设施、设备锈蚀破损,装修报废且蒙满灰尘,无法继续使用,数百万元的财产已经全部损耗,只有常德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常德餐饮名店”牌匾,还能让人追忆起“东永海鲜酒楼”昔日的繁华。

东永公司总经理李振华告诉记者:我们拿到终审判决后要求常德农商行依法履行法院判决。面对东永公司的代表,常德农商行董事长陆化居然“理直气壮”的说:常德农商行肯定不会按照法院的终审判决办……政府持有常德农商行百分之三十多的股份!言下之意就是:常德农商行的大股东是政府,你东永公司敢和政府过意不去?

李振华气愤地告诉记者:常德农商行不仅财大气粗而且有政府背景,有钱!有权!有人!对付弱小且民营的东永公司绰绰有余!作为弱势群体,我们求助于法律,常德农商行依仗以上背景和巨大的“能量”,仍然藐视法律,对判决不予理睬。走投无路之际,我们只得借助媒体帮忙呼吁,将此事公之于众,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主持公道!

霓虹灯下位于建设路和朗州路交汇口的常德农商银行 记者刘玺东/摄

两个法律地位对等的经济实体,一项正常而简单的房屋买卖行为,因一方中途毁约且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从2012年东永公司提出过户,事拖五年之久,一直悬而未决,不禁令人费解!

记者就此事专门电话联系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陆化,以期进一步核实情况。陆化董事长称:他很忙,有事直接联系律师。随即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面对陆化董事长的不合作态度,记者只得再探究竟,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金友大厦买卖纠纷已不是常德农商行唯一的一个有悖诚实信用、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案例。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6)鄂0105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5日作出(1996)武经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常德农商行应当在1996年给某诉讼当事人支付77万余元,但是直到2016年7月21日,常德农商行仍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支付义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载明:从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常德农商行因为“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物”、“为股东送股增加实收资本未及时报批”、“下辖机构未经批准终止营业”、“员工行为排查不彻底”,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监管分局分别罚款30万元、20万元、50万元、20万元。因此,常德农商行有1条警示信用信息还有3条提示信用信息,应当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

记者就此事专程向著名法律维权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金剑盾法律咨询中心执行主任黄开堂博士进行了咨询。

黄博士认为:当今社会,诚实守信不仅是政府层面、各个领域和各种业态共同关心的问题,更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为此中共中央发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号召,国务院也下发了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常德农商行作为国家特许经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通过存款、贷款、汇兑等经营活动,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承担信用中介任务,说到底就是一个经营信用的金融企业;信用是其生存之本,法律是其守护之神,按理说其应当更加珍爱信用、尊重法律,失信是银行的大忌。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法学教授刘灿对此事也表示疑惑不解,刘教授认为: 在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常德农商银行和东永公司同属经营实体,其一切经济活动之前提就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作为平等的经营主体,谁都没有违法失信的特权。

常德农商行在与东永公司房屋买卖的纠纷中,有悖诚实信用,面对两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竟然以“政府持有常德农商行百分之三十多的股份”之借口,拒不履行义务!实际上,此言行纯属恶意对抗法律,将责任推给政府,陷政府于违法与不义之地!

在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短短的13个月期间,常德农商行先后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监管分局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处罚四次;其中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就达三次,纯属屡罚屡犯。其法律意识之淡薄、管理制度之混乱、信用观念之缺失,不禁令人大跌眼镜、目瞪口呆,这样的银行还敢信任吗?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我们希望常德农商行能始终坚持“以德立行”的兴行理念,正确处理“利”与“义”的关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拿出实际行动,尽快履行法院判决,解决类似违法失信的问题,切实打造“群众公认、社会赞誉”的商业银行,助力常德经济的快速发展!(记者:刘玺东 实习记者: 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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