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身体出现红疹寻求治疗,却被宣称“综合性国家正规三甲老医院”的机构误导,小林的维权能否如愿“退一赔三”呢?

因身体出现红疹寻求治疗,却被宣称“综合性国家正规三甲老医院”的机构误导,小林的维权能否如愿“退一赔三”呢?
小林因身体出现红疹不适,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某医院。咨询过程中,该医院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小林,他们是“综合性国家正规三甲老医院”。出于对医院资质的信任,小林前往医院治疗,先后花费了6万余元。
小林认为,该医院谎称自身为三甲医院,并且对他进行了过度医疗,这些行为构成医疗欺诈。小林要求医院退还医疗费,并进行三倍赔偿。法官告诉记者,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医院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行为;二是,本案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小林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明确认定,该医院存在虚构医疗机构资质的问题,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但是,如何证实该医院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小林有些束手无策。
经专家反复论证,该医院存在过度医疗行为。但本案是否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规定呢?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医院存在双重欺诈行为:一是虚假陈述医疗机构执业资质,误导小林选择就诊并接受诊疗方案;二是诊断依据不充分,在无相关病症指征的情况下违规治疗并收费,构成欺骗消费者。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小林的诉讼请求,医院需退还医疗费并支付三倍赔偿,总计24万余元。
此前,北京三中院就医疗领域消费欺诈案件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会指出,此类案件主要集中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欺诈行为呈现多样性,包括虚构机构及医生资质、虚假承诺效果、夸大病情过度医疗等,且患者举证难度较大、维权成本较高。
记者:郭晶 摄像:吴建峰
编辑:赵建鑫 责编:水母、武治华
(来源:法治进行时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