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车祸离世获赔几十万,丈夫与岳父母竟因这笔钱对簿公堂

在生活中,意外总是突如其来。当亲人因车祸离世,除了承受巨大的悲痛,还可能会面临一些财产纠纷。近日,河南郑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在妻子出车祸离世后获得赔偿款,却因赔偿款分配问题与岳父母对簿公堂。
案例回顾
早在2000年的时候,赵某和陈某结为夫妻,因为俩人的身体原因,都没有经济收入,再加上赵某的智力低下,根本没有劳动能力,俩人只能依靠一些补贴和扶贫补助资金生活。
2023年12月,郑州的陈某在路边走路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作为无责方,陈某死亡后其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共计52.5万元,其中陈某父母拿到6万元,剩余46.5万元被其丈夫赵某悄悄取走。
陈父、陈母得知后,多次要求赵某分割剩余赔偿金,但赵某认为,现在小陈去世,自己没有了任何依靠,这笔钱财算的上他最后的依靠,为此赵某和自己的岳父岳母吵得不可开交,一气之下陈老汉和他的老伴将赵某告上了法院,想要拿到女儿死亡赔偿金的30万元,并且要让赵某支付一定的利息。
法庭上,赵某的代理人认为应按照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赵某应多分。而法院经审理认定,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生前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近亲属共同取得,性质为共同共有。
最后,法院经过综合考虑,认为赵某与死者陈某共同生活多年,生活依赖程度较高,且家庭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应对其适当予以倾斜;同时,陈父、陈母年事已高,女儿的死亡对其生活精神影响较大,但仍有多名成年子女对其负有赡养义务,对死亡赔偿金的依赖性较弱。最终,法院判决赵某、陈父、陈母按照总死亡赔偿金5:2.5:2.5的比例进行分配赔偿款,并且因赵某私自取走赔偿款存在主观恶意,支持了陈父、陈母要求其支付利息的诉请。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产生的,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所受损失的补偿,不属于遗产范畴。但在分配时,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
本案中,赵某、陈父、陈母均为陈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院在分配时,综合考虑了各方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体现了公平原则和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既保障了赵某的生活需求,也考虑到了陈父、陈母的老年生活和精神伤痛,合理平衡了各方利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