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摩托车未过户,发生纠纷谁买单_北京时间

买卖摩托车未过户,发生纠纷谁买单

买卖摩托车未过户,发生纠纷谁买单

买卖摩托车未过户,发生纠纷谁买单

摩托车作为一种便捷、灵活的交通工具,再加上骑行时又酷又飒的状态,受到很多年轻人的青睐。然而,在摩托车交易的背后,却存在着一些不过户的现象。这种情形,给交易双方都带来了潜在风险。

案例回顾

2005年,正年轻的王先生出于对摩托车的喜爱,一直想购置一辆摩托车。可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城八区的居民不能购买京B牌照的摩托车,于是为了购买爱车,王先生便与车店老板协商,用他的身份证买了一辆帅气的摩托车。

之后王先生结婚生子,骑了仅两年的摩托车就这样一直被搁置在车棚内。随后,王先生的父亲患癌,因家中急需用钱,王先生便将摩托车挂到交易网站,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大概过了一个月的时间,有人联系到王先生,称想购买这辆摩托车。于是,王先生便约买主到自家的楼下进行线下交易。经过协商,王先生以三千元的价格将摩托车卖给了对方,并约好第二天约上当初卖车的老板,一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王先生还留下了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之后便让他将车骑走了。

可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之后对方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王先生还根据身份证的地址找过这个人,也是音讯全无,加上父亲患病需要化疗,孩子又小,王先生就将这件事给淡忘了。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淡忘的事情,却成了一家人噩梦的开始。三年后的一天,刚下夜班的王先生突然接到警察电话,被通知自己的摩托车在沙河公交车站将一名行人撞死了。由于车辆未办理过户,王先生被警察找上了门,经过调查,王先生才洗脱了肇事逃逸的罪责,但是因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摩托车已经卖出,王先生依然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计八十多万元。如今,王先生的妻子和母亲都是癌症患者,他的生活压力很大,每月仅有的3000元工资还要被执行1000元,这让王先生觉得自己很冤,他又该怎么做才能摆脱当前的困境?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帮忙。

律师帮忙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的于丽律师认为,于情来说,王先生确实很委屈,车仅仅卖了三千元而自己却为此付出了八十万的代价。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王先生将车出售未过户,确实存在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虽然摩托车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尚未正式转移给买受人,但买受人作为实际的控制和使用者,需要对因其使用摩托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王先生因自己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摩托车已经卖出,并且王先生还丢失了买方重要的身份信息,因此法院才判决他承担连带责任。

咨询最后,于丽律师为王先生总结了两点法律建议:

第一,积极和受害人家属联系。看能不能获得案件的最近进展,如果能找到肇事者或可免除一些责任;

第二,搜集证据,积极联系当初了解摩托车买卖过程的人为自己作证,证明车辆已经卖出,为提起上诉作准备。

编导手记

回顾王先生的遭遇,本期编导马王赢感慨,摩托车售出未过户,就意味着车辆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管是对买家还是卖家,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承担与自己无关的法律责任,也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请您切记,车辆在出售时,一定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摩托车未过户,发生纠纷谁买单

买卖摩托车未过户,发生纠纷谁买单

买卖摩托车未过户,发生纠纷谁买单

摩托车作为一种便捷、灵活的交通工具,再加上骑行时又酷又飒的状态,受到很多年轻人的青睐。然而,在摩托车交易的背后,却存在着一些不过户的现象。这种情形,给交易双方都带来了潜在风险。

案例回顾

2005年,正年轻的王先生出于对摩托车的喜爱,一直想购置一辆摩托车。可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城八区的居民不能购买京B牌照的摩托车,于是为了购买爱车,王先生便与车店老板协商,用他的身份证买了一辆帅气的摩托车。

之后王先生结婚生子,骑了仅两年的摩托车就这样一直被搁置在车棚内。随后,王先生的父亲患癌,因家中急需用钱,王先生便将摩托车挂到交易网站,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大概过了一个月的时间,有人联系到王先生,称想购买这辆摩托车。于是,王先生便约买主到自家的楼下进行线下交易。经过协商,王先生以三千元的价格将摩托车卖给了对方,并约好第二天约上当初卖车的老板,一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王先生还留下了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之后便让他将车骑走了。

可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之后对方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王先生还根据身份证的地址找过这个人,也是音讯全无,加上父亲患病需要化疗,孩子又小,王先生就将这件事给淡忘了。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淡忘的事情,却成了一家人噩梦的开始。三年后的一天,刚下夜班的王先生突然接到警察电话,被通知自己的摩托车在沙河公交车站将一名行人撞死了。由于车辆未办理过户,王先生被警察找上了门,经过调查,王先生才洗脱了肇事逃逸的罪责,但是因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摩托车已经卖出,王先生依然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计八十多万元。如今,王先生的妻子和母亲都是癌症患者,他的生活压力很大,每月仅有的3000元工资还要被执行1000元,这让王先生觉得自己很冤,他又该怎么做才能摆脱当前的困境?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帮忙。

律师帮忙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的于丽律师认为,于情来说,王先生确实很委屈,车仅仅卖了三千元而自己却为此付出了八十万的代价。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王先生将车出售未过户,确实存在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虽然摩托车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尚未正式转移给买受人,但买受人作为实际的控制和使用者,需要对因其使用摩托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王先生因自己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摩托车已经卖出,并且王先生还丢失了买方重要的身份信息,因此法院才判决他承担连带责任。

咨询最后,于丽律师为王先生总结了两点法律建议:

第一,积极和受害人家属联系。看能不能获得案件的最近进展,如果能找到肇事者或可免除一些责任;

第二,搜集证据,积极联系当初了解摩托车买卖过程的人为自己作证,证明车辆已经卖出,为提起上诉作准备。

编导手记

回顾王先生的遭遇,本期编导马王赢感慨,摩托车售出未过户,就意味着车辆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管是对买家还是卖家,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承担与自己无关的法律责任,也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请您切记,车辆在出售时,一定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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