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剧别踩雷!热播剧《逐玉》全集资源泄露,源头、传播者、售卖者,分别要担责

近期,由田曦薇、张凌赫主演的古装热播剧《逐玉》突发全集资源泄露事件,未更新剧集高清片源在网络上疯狂扩散,引发一众网友热议。近几年,优质影视剧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核心内容,热播剧集的版权保护更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然而,剧集播出期间全集资源泄露的乱象屡禁不止,不仅重创影视创作行业,更暗藏严重的法律风险。
案件回顾
《逐玉》于2026年3月6日在两大主流视频平台同步开播,凭借紧凑的剧情、精良的制作和演员的精彩演绎,开播后热度一路飙升,腾讯视频站内热度突破29000,爱奇艺热度稳居9500+,双平台同步登顶热播榜,成为年度现象级剧集。按照平台正常排播节奏,截至3月20日仅更新至30集,后续关键剧情和大结局仍处于未播出状态,牢牢抓住了观众的追剧热情。
而自3月18日起,有网友陆续在微博、抖音、贴吧、网盘群组等社交平台,发布《逐玉》31至40集高清未播片源链接,短短三天内,泄露资源快速发酵,最终升级为全集40集资源全面泄露,相关话题接连冲上热搜榜首。此次泄露的资源画质清晰,包含全剧核心剧情、高光名场面和大结局悬念,彻底打破了平台的正常播出版权秩序。
在资源扩散过程中,侵权行为呈现多样化态势,部分账号打着“无偿分享”“追剧福利”的旗号,肆意转发网盘链接、解压密码,引导他人获取盗版资源;部分不法分子借机牟利,将全集资源明码标价,低至0.99元即可购买,通过私下转账、虚拟商品交易等方式非法获利;还有部分盗版链接暗藏木马病毒、诈骗陷阱,诱导观众点击下载,进一步侵害网民财产安全。面对这一情况,剧集出品方和播出平台迅速发布维权声明,强烈谴责盗版泄露与传播行为,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力追查泄露源头,同时开展全网侵权链接清理工作,呼吁观众拒绝盗版、支持正版。
律师点评
针对《逐玉》全集资源泄露及后续传播事件,专业律师表示,泄露源头人员需承担最重法律责任。无论是剧组内部工作人员、后期制作人员,还是平台相关人员,擅自拷贝、外流剧集母带或未播资源,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获取并传播作品的行为,是整个盗版链条的核心元凶。若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直接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绝非简单的民事赔偿就能了结。
律师指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法》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单纯无偿分享链接,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以营利为目的售卖资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额超5万元,或资源点击量超5万次,即达到刑事入罪标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可判十年刑期。
而对于我们普通观众而言,个人单纯观看盗版资源,现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定为直接侵权,但这种行为客观上助长了盗版产业链的滋生,为盗版网站带来流量和广告收入,间接纵容了违法犯罪。
律师强调,影视著作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无论是泄露源头、中间传播者,还是售卖盗版的不法分子,都无法逃避法律追责。版权方不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可根据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标准确定;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主管部门还可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