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水果店老板娘爱上23岁货车司机,分手后意外怀孕并生下孩子,到底苦了谁?
爱情,总能在我们心底燃起或明或暗的期许之光。在那最柔软的内心深处,我们大多怀揣着一份美好的憧憬,渴望着能与心爱之人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期盼着这份感情能如同涓涓细流,绵延悠长,永不干涸。可当我们从梦幻的憧憬中抽身,踏入现实生活的纷繁世界,便会恍然发觉,两个人之间的感情,远非想象中那般纯粹简单。

案例回顾
湖南湘阴的31岁水果店女老板,结识了23岁的货车司机,二人迅速坠入爱河。然而,女老板后来意外发现小伙子在老家早有女友,便果断选择分手。

分手后,女老板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本打算做引产手术,遂希望男方能拿出5000块钱作为手术费,可男方却让她先自己垫着。因忙于水果店事务以及与男方的费用纠纷,女老板错过了最佳引产时间,最终将孩子生了下来。

如今,儿子已经六个月大,她抱着孩子找到前男友,却发现对方早已结婚生子,男方一家对待这位女老板的态度并不友善。女老板提出想要 5 万元开个小店养活儿子,男方母亲则提出只能给 3 万元的 “营养费”,但要求女老板将孩子交给儿媳抚养并断绝关系,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恋爱关系并非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单纯因分手怀孕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较难得到法院支持。但基于公平原则,若女方因怀孕产生了实际支出,如引产手术费、营养费等,可要求男方分担合理部分。本案中,水果店老板娘有权要求司机分担引产手术相关费用,小伙子推诿拒绝支付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其次,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这位货车司机作为孩子的生父,对该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义务,需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律师表示,男方母亲提出给 3 万块钱 “营养费”,要求女老板将孩子交给儿媳抚养并断绝关系,这一行为是违法且违背公序良俗的。孩子不是商品,不能进行买卖或交易,这种提议严重侵犯了孩子的权益以及母亲的抚养权,女老板应坚决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