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天价离婚!她分走1.4个亿_北京时间

又现天价离婚!她分走1.4个亿

又现天价离婚!她分走1.4个亿

又现天价离婚!她分走1.4个亿

在商业与法律的交织领域,丽人丽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与其前妻翁淑华的离婚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案例不仅牵扯到巨额财产分割,还涉及公司控制权、股东权益以及司法执行等诸多复杂问题,为法律从业者、商业人士乃至社会公众提供了诸多值得深入剖析的要点。

案例回顾

继“微博寻夫”“天价离婚”后,丽人丽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与其前妻翁淑华的离婚纠纷又有新情况。

2025年1月1日,上海丽人丽妆公司发布最新公告。公告指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判决将其持有的167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归前妻翁淑华所有。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丽人丽妆上海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是2010年正式成立的,法定代表人黄韬,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知名的线上化妆品营销零售服务商。黄韬与妻子翁淑华从小作坊开始做起,历经十年的奋斗,这家典型的创业“夫妻店”于2020年9月29日成功登陆A股。此时,他们两人已经拥有了三个孩子,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上市不到一年,夫妻就已“反目”,股价随后大跌。

2021年3月8日,翁淑华通过个人微博喊话丈夫黄韬,“记得你是一个有妻儿的男人,记得你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

当年3月11日,翁淑华再度在微博发声:“既然你丽人丽妆黄韬眼里只有丽人丽妆和副总,没有这个家,那请注意查收文件,换个地方见吧!”

2021年7月13日,丽人丽妆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的通知,其因个人与配偶翁淑华离婚纠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等诉讼目前不涉及财产分割,翁淑华因此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导致黄韬持有公司股份的112万股被司法冻结。

2023年11月21日,丽人丽妆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的通知,其个人与翁淑华离婚纠纷已经相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黄韬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

2024年2月22日,丽人丽妆又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的通知,其收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按前述裁定书的裁定,黄韬持有被冻结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

今年刚刚开年,公司就发布公告,167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归前妻翁淑华所有。不知道这场豪门恩怨是否能就此了解。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遵循法定原则,一般而言,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纳入共同财产范畴。若黄韬名下的财产来源符合这些特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无可厚非。这其中,难点往往在于财产的准确核算与甄别,例如公司股权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考量股权取得时间、增值原因等因素。若股权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因公司自然发展、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增值,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若是因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投入精力、资源经营,使得股权大幅增值,这部分增值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1.4亿元的划分想必经过了严谨的法律论证。

随着离婚进程推进,黄韬股份被司法冻结乃至强制执行,这触及到公司法与婚姻法的衔接地带。一方面,从公司法视角,股东股权变动牵一发而动全身,控股股东股权冻结可能引发公司股价波动、投资人信心受挫,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所以司法执行必须慎之又慎,遵循严格程序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确保执行股权不会破坏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婚姻法保障离婚配偶的财产受偿权,当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股权紧密捆绑时,如何平衡二者成为棘手问题。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做法是通过评估股权价值、合理规划变现方式,如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前提下,采用股权转让、股权收益权置换等手段,既实现前妻的财产分割诉求,又维护公司持续发展根基。

此案例也为其他创业者、企业家敲响警钟。婚姻不再仅仅是私人情感契约,对于企业实控人而言,婚前协议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一份严谨的婚前协议能够提前明晰财产归属,降低未来因婚姻变故带来的商业震荡风险。同时,婚后公司治理架构设计时,若能将潜在婚姻风险纳入考量,例如设置股权代持、信托等隔离机制,即使面临离婚纠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冲对公司控制权的冲击。

丽人丽妆这场离婚风波不只是一场豪门恩怨,更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它促使法律界反思婚姻法与公司法协同优化路径,为商业世界构建更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框架,让企业发展免受过多非经营性因素干扰,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应从中汲取法律智慧,珍视婚姻与事业中的法律边界,防患于未然。

又现天价离婚!她分走1.4个亿

又现天价离婚!她分走1.4个亿

又现天价离婚!她分走1.4个亿

在商业与法律的交织领域,丽人丽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与其前妻翁淑华的离婚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案例不仅牵扯到巨额财产分割,还涉及公司控制权、股东权益以及司法执行等诸多复杂问题,为法律从业者、商业人士乃至社会公众提供了诸多值得深入剖析的要点。

案例回顾

继“微博寻夫”“天价离婚”后,丽人丽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与其前妻翁淑华的离婚纠纷又有新情况。

2025年1月1日,上海丽人丽妆公司发布最新公告。公告指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判决将其持有的167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归前妻翁淑华所有。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丽人丽妆上海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是2010年正式成立的,法定代表人黄韬,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知名的线上化妆品营销零售服务商。黄韬与妻子翁淑华从小作坊开始做起,历经十年的奋斗,这家典型的创业“夫妻店”于2020年9月29日成功登陆A股。此时,他们两人已经拥有了三个孩子,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上市不到一年,夫妻就已“反目”,股价随后大跌。

2021年3月8日,翁淑华通过个人微博喊话丈夫黄韬,“记得你是一个有妻儿的男人,记得你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

当年3月11日,翁淑华再度在微博发声:“既然你丽人丽妆黄韬眼里只有丽人丽妆和副总,没有这个家,那请注意查收文件,换个地方见吧!”

2021年7月13日,丽人丽妆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的通知,其因个人与配偶翁淑华离婚纠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等诉讼目前不涉及财产分割,翁淑华因此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导致黄韬持有公司股份的112万股被司法冻结。

2023年11月21日,丽人丽妆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的通知,其个人与翁淑华离婚纠纷已经相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黄韬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

2024年2月22日,丽人丽妆又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的通知,其收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按前述裁定书的裁定,黄韬持有被冻结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

今年刚刚开年,公司就发布公告,167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归前妻翁淑华所有。不知道这场豪门恩怨是否能就此了解。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遵循法定原则,一般而言,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纳入共同财产范畴。若黄韬名下的财产来源符合这些特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无可厚非。这其中,难点往往在于财产的准确核算与甄别,例如公司股权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考量股权取得时间、增值原因等因素。若股权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因公司自然发展、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增值,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若是因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投入精力、资源经营,使得股权大幅增值,这部分增值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1.4亿元的划分想必经过了严谨的法律论证。

随着离婚进程推进,黄韬股份被司法冻结乃至强制执行,这触及到公司法与婚姻法的衔接地带。一方面,从公司法视角,股东股权变动牵一发而动全身,控股股东股权冻结可能引发公司股价波动、投资人信心受挫,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所以司法执行必须慎之又慎,遵循严格程序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确保执行股权不会破坏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婚姻法保障离婚配偶的财产受偿权,当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股权紧密捆绑时,如何平衡二者成为棘手问题。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做法是通过评估股权价值、合理规划变现方式,如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前提下,采用股权转让、股权收益权置换等手段,既实现前妻的财产分割诉求,又维护公司持续发展根基。

此案例也为其他创业者、企业家敲响警钟。婚姻不再仅仅是私人情感契约,对于企业实控人而言,婚前协议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一份严谨的婚前协议能够提前明晰财产归属,降低未来因婚姻变故带来的商业震荡风险。同时,婚后公司治理架构设计时,若能将潜在婚姻风险纳入考量,例如设置股权代持、信托等隔离机制,即使面临离婚纠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冲对公司控制权的冲击。

丽人丽妆这场离婚风波不只是一场豪门恩怨,更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它促使法律界反思婚姻法与公司法协同优化路径,为商业世界构建更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框架,让企业发展免受过多非经营性因素干扰,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应从中汲取法律智慧,珍视婚姻与事业中的法律边界,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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