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公约?美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多了_北京时间

海洋法公约?美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多了

每次他们去其他国家呼吁保护儿童就会有人提“其实是你们没通过好吗!”

海洋法公约?美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多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 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图为沿海国各类海域的权利。 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图为中国主张的南海范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并批准:152国。
签署但未批准:26国。包括美国、利比亚、阿富汗、柬埔寨、伊朗、朝鲜、瑞士、中非共和国等。 
未签署:18国:以色列、委内瑞拉、教廷、叙利亚、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摩多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图为,中日东海海域争议 美国反对加入,……条约的理由有五:
1.若干美国经济学界意见倾向认为,此公约将海洋资源视为人类“共同财富”。美方认为这种财产观念严重违背自由经济政策。
2.由于美国与加拿大等国仍有水域争端,有些美国政界人士认为,公约将损及美国主权。
3.有美国人士意见认为,公约将人类空间的极大部分--海洋,奉送给不负责任、独裁腐败的联合国会员、流氓国家和失败国家滥用。
4.美国法界的通行观念从来认为国际法不应约束美国国会与政府。遵守相关规定仅使得若干国家渔利,却损及美国主权。
5.美国另一个观点认为,本公约一个重要项目是保障公海自由航行,但这一权利早在前次公约会议已经获得满足,不需另定新约。 除此之外,美国也未曾加入2013年4月2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武器贸易条约》。 《武器贸易条约》是联合国为监管八类常规武器的国际贸易制定的共同国际标准。《条约》为监管八类常规武器的国际贸易制定了国际标准,其对象包括坦克、装甲战车、大口径大炮、战斗机、攻击直升机、战舰、导弹与导弹发射器,以及小型军火。遵守条约的缔约国将设立管制武器出口的机制,以确保所输出的武器不被用于种族灭绝、战争罪行,或落入恐怖分子和犯罪团伙手中。 2013年4月2日,联合国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了《武器贸易条约》,154个国家投赞成票,朝鲜、伊朗和叙利亚3国投了反对票,俄罗斯、印度、中国、巴西、古巴等23个国家投弃权票。最大武器出口国美国尚未批准该条约。 《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议定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気候変动に関する国际连合枠组条约の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 ,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1]  (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虽然在议定书上签字但并未核准之,之后首先退出了《京都议定书》。2011年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但后又退出的国家。 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之前,1997年6月25日美国参议院就以95票对零票通过了“伯德·哈格尔决议”(S. Res. 98),要求美国政府不得签字同意任何“不同等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有具体目标和时间限制的条约”,因为这会“对美国经济产生严重的危害”。但1998年11月12日参加谈判的副总统戈尔仍然象征性的签了字。考虑到参议院当时的态度不可能通过该条约,克林顿政府没有将议定书提交国会审议。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儿童权利公约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1989年11月20日,联大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2日,《公约》在获得20个国家批准加入后正式生效。时下《公约》已获得193个国家的批准,是世界上最广为接受的公约之一。 至今仅有三个国家没通过:索马里是无政府状态,南苏丹11年成立,然后就是美国。 美国在95年就签了字,奥巴马和克林顿也支持法案通过,但由于参议院内共和党反对,认为会侵犯美国主权,一直没过。其实公约大部分与美国法律一致,少数如“18岁以下可被判处无保释无期徒刑”三分之一的州“允许学校体罚”且未禁止家长体罚儿童。 美国其实也很尴尬,因为每次他们去其他国家呼吁保护儿童就会有人提“其实是你们没通过好吗!” 7月12日所谓的“南海仲裁”结果出炉,将原本平静的南海又向白热化的边缘推进了一步。
但让人不解的是,做为本次仲裁最大幕后推手的美国,从未加入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仅如此,这并不是美国唯一拒绝加入,却又被绝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的国际公约。

海洋法公约?美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多了

每次他们去其他国家呼吁保护儿童就会有人提“其实是你们没通过好吗!”

海洋法公约?美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多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 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图为沿海国各类海域的权利。 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图为中国主张的南海范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并批准:152国。
签署但未批准:26国。包括美国、利比亚、阿富汗、柬埔寨、伊朗、朝鲜、瑞士、中非共和国等。 
未签署:18国:以色列、委内瑞拉、教廷、叙利亚、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摩多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图为,中日东海海域争议 美国反对加入,……条约的理由有五:
1.若干美国经济学界意见倾向认为,此公约将海洋资源视为人类“共同财富”。美方认为这种财产观念严重违背自由经济政策。
2.由于美国与加拿大等国仍有水域争端,有些美国政界人士认为,公约将损及美国主权。
3.有美国人士意见认为,公约将人类空间的极大部分--海洋,奉送给不负责任、独裁腐败的联合国会员、流氓国家和失败国家滥用。
4.美国法界的通行观念从来认为国际法不应约束美国国会与政府。遵守相关规定仅使得若干国家渔利,却损及美国主权。
5.美国另一个观点认为,本公约一个重要项目是保障公海自由航行,但这一权利早在前次公约会议已经获得满足,不需另定新约。 除此之外,美国也未曾加入2013年4月2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武器贸易条约》。 《武器贸易条约》是联合国为监管八类常规武器的国际贸易制定的共同国际标准。《条约》为监管八类常规武器的国际贸易制定了国际标准,其对象包括坦克、装甲战车、大口径大炮、战斗机、攻击直升机、战舰、导弹与导弹发射器,以及小型军火。遵守条约的缔约国将设立管制武器出口的机制,以确保所输出的武器不被用于种族灭绝、战争罪行,或落入恐怖分子和犯罪团伙手中。 2013年4月2日,联合国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了《武器贸易条约》,154个国家投赞成票,朝鲜、伊朗和叙利亚3国投了反对票,俄罗斯、印度、中国、巴西、古巴等23个国家投弃权票。最大武器出口国美国尚未批准该条约。 《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议定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気候変动に関する国际连合枠组条约の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 ,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1]  (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虽然在议定书上签字但并未核准之,之后首先退出了《京都议定书》。2011年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但后又退出的国家。 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之前,1997年6月25日美国参议院就以95票对零票通过了“伯德·哈格尔决议”(S. Res. 98),要求美国政府不得签字同意任何“不同等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有具体目标和时间限制的条约”,因为这会“对美国经济产生严重的危害”。但1998年11月12日参加谈判的副总统戈尔仍然象征性的签了字。考虑到参议院当时的态度不可能通过该条约,克林顿政府没有将议定书提交国会审议。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儿童权利公约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1989年11月20日,联大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2日,《公约》在获得20个国家批准加入后正式生效。时下《公约》已获得193个国家的批准,是世界上最广为接受的公约之一。 至今仅有三个国家没通过:索马里是无政府状态,南苏丹11年成立,然后就是美国。 美国在95年就签了字,奥巴马和克林顿也支持法案通过,但由于参议院内共和党反对,认为会侵犯美国主权,一直没过。其实公约大部分与美国法律一致,少数如“18岁以下可被判处无保释无期徒刑”三分之一的州“允许学校体罚”且未禁止家长体罚儿童。 美国其实也很尴尬,因为每次他们去其他国家呼吁保护儿童就会有人提“其实是你们没通过好吗!” 7月12日所谓的“南海仲裁”结果出炉,将原本平静的南海又向白热化的边缘推进了一步。
但让人不解的是,做为本次仲裁最大幕后推手的美国,从未加入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仅如此,这并不是美国唯一拒绝加入,却又被绝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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