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5月1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