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博义盐灶、海秀棚改户注意啦!回迁安置房本月起选房登记_北京时间

胡诚勇)1月11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龙华区政府获悉,博义盐灶片区棚改项目回迁商品房、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和幸福路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将陆续在本月内,供广大被征收人选房登记。

南国都市报1月11日讯(记者 胡诚勇)1月11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龙华区政府获悉,博义盐灶片区棚改项目回迁商品房、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和幸福路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将陆续在本月内,供广大被征收人选房登记。

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时间:拟于1月14日至2月26日(2月4日—2月7日春节期间放假)登记

请被征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经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选房工作于3月5日开始。

登记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正常办公)。

登记地点:盐灶路168号盐灶廉租房小区隔壁(原博义村公庙)回迁安置商品房小区院内;联系电话:18976744635,18907644673。

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安置房

时间:定于1月23日至1月30日 在坡博坡巷棚改项目指挥部选房服务中心(豪苑路9号)选房

请被征收人于1月17日至1月21日携带《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依时到场办理选房登记。逾期未办理选房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选房区域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龙华区安置房地块二、地块三)。

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幸福路项目安置房

时间:定于1月31日 在坡博坡巷棚改项目指挥部选房服务中心(豪苑路9号)选房

请幸福路项目的被征收人于1月21日至1月22日携带《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依时到场办理选房登记。逾期未办理选房登记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选房区域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龙华区安置房地块二、地块三)。

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龙华区安置房地块一)涉及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尚未获得批准,该地块已不再作为该项目的安置房建设用地,原与龙华区政府签订《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龙华区安置房地块一)安置的被征收人,也同时在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龙华区安置房地块二、地块三)选房。

《海口市龙华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选房办法》,《海口市龙华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选房须知》,房源明细情况及选房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在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邓洁仪

胡诚勇)1月11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龙华区政府获悉,博义盐灶片区棚改项目回迁商品房、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和幸福路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将陆续在本月内,供广大被征收人选房登记。

南国都市报1月11日讯(记者 胡诚勇)1月11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龙华区政府获悉,博义盐灶片区棚改项目回迁商品房、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和幸福路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将陆续在本月内,供广大被征收人选房登记。

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时间:拟于1月14日至2月26日(2月4日—2月7日春节期间放假)登记

请被征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经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选房工作于3月5日开始。

登记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正常办公)。

登记地点:盐灶路168号盐灶廉租房小区隔壁(原博义村公庙)回迁安置商品房小区院内;联系电话:18976744635,18907644673。

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安置房

时间:定于1月23日至1月30日 在坡博坡巷棚改项目指挥部选房服务中心(豪苑路9号)选房

请被征收人于1月17日至1月21日携带《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依时到场办理选房登记。逾期未办理选房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选房区域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龙华区安置房地块二、地块三)。

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幸福路项目安置房

时间:定于1月31日 在坡博坡巷棚改项目指挥部选房服务中心(豪苑路9号)选房

请幸福路项目的被征收人于1月21日至1月22日携带《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依时到场办理选房登记。逾期未办理选房登记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选房区域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龙华区安置房地块二、地块三)。

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龙华区安置房地块一)涉及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尚未获得批准,该地块已不再作为该项目的安置房建设用地,原与龙华区政府签订《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龙华区安置房地块一)安置的被征收人,也同时在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龙华区安置房地块二、地块三)选房。

《海口市龙华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选房办法》,《海口市龙华区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选房须知》,房源明细情况及选房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在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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