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防止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范围_北京时间

要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等建设要求,健全和完善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加大对保护区资金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提高...

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工作、任何地方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范围、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安徽省近日出台多项举措,旨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2月26日 新华社)

安徽省提出,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任何地方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与此同时,安徽省要求,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自然保护区真正保护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是基础,卫星遥感、生态监测等科技手段是保障,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是关键。我国目前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自然保护区在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自己保护区内进行非法穿越活动,还有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内甚至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盲目开发建设,各种管理乱象频发。

在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过程中,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有的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进行不合理调整、甚至撤销自然保护区。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内,甚至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盲目开发建设,将村镇、农田、工矿企业划入其中,结果导致生态系统"碎片化",制约了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有的盲目开发旅游等,使生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还有的自然保护区虽然地缘比邻却分属不同地区,各管一块的结果就是各块失守。

自然保护区管理混乱,主要是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仍存在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区域布局不够完善等问题。譬如:保护区内不准开发和设厂等肯定会给当地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一旦有人看准了保护区的土地,当地就不计后果让其开发。再譬如:一些林地、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管理归属不明确,林业、国土等部门可以管,旅游部门也可以管,而且这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集行政、事业和企业职能于一身,容易形成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但又"多不管理"的现象。

更关键的一点是,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上,很多地方投入的财政专项经费严重不足,一些地方至今没有把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虽然中央、省市对各级自然保护区有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但这是杯水车薪。一些地方的自然保护区为了生存,只能进行大规模旅游开发等,以弥补经费的不足,再加上一些地方对保护的处罚不到位,从而使自然保护区遭到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自然保护区管理"需要制度力量。要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等建设要求,健全和完善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加大对保护区资金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提高保护区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保护事业参与积极性。同时要加大问责机制,采取约谈、挂牌督办、曝光等手段,强化问责监督。对于各种威胁和破坏自然保护区及其保护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多部门联手依法严肃查处。

要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等建设要求,健全和完善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加大对保护区资金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提高...

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工作、任何地方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范围、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安徽省近日出台多项举措,旨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2月26日 新华社)

安徽省提出,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任何地方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与此同时,安徽省要求,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自然保护区真正保护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是基础,卫星遥感、生态监测等科技手段是保障,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是关键。我国目前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自然保护区在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自己保护区内进行非法穿越活动,还有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内甚至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盲目开发建设,各种管理乱象频发。

在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过程中,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有的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进行不合理调整、甚至撤销自然保护区。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内,甚至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盲目开发建设,将村镇、农田、工矿企业划入其中,结果导致生态系统"碎片化",制约了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有的盲目开发旅游等,使生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还有的自然保护区虽然地缘比邻却分属不同地区,各管一块的结果就是各块失守。

自然保护区管理混乱,主要是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仍存在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区域布局不够完善等问题。譬如:保护区内不准开发和设厂等肯定会给当地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一旦有人看准了保护区的土地,当地就不计后果让其开发。再譬如:一些林地、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管理归属不明确,林业、国土等部门可以管,旅游部门也可以管,而且这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集行政、事业和企业职能于一身,容易形成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但又"多不管理"的现象。

更关键的一点是,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上,很多地方投入的财政专项经费严重不足,一些地方至今没有把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虽然中央、省市对各级自然保护区有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但这是杯水车薪。一些地方的自然保护区为了生存,只能进行大规模旅游开发等,以弥补经费的不足,再加上一些地方对保护的处罚不到位,从而使自然保护区遭到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自然保护区管理"需要制度力量。要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等建设要求,健全和完善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加大对保护区资金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提高保护区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保护事业参与积极性。同时要加大问责机制,采取约谈、挂牌督办、曝光等手段,强化问责监督。对于各种威胁和破坏自然保护区及其保护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多部门联手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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