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9月1日前已取得方案审查意见的项目可按照《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修订版)执行;建设项目方案申请材料,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索 引 号
1111-2017-002973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8-30
关键词
德阳市 规划 管理 规定 2017 修订 事项 的通知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德阳日报
各开发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
《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批准,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施行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9月1日前已取得方案审查意见的项目可按照《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修订版)执行;2017年9月1日前未取得方案审查意见的项目应按照《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版)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方案(含修改方案)均应按照《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版)执行;
2、自2017年9月1日,建设项目方案申请材料,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拍卖(转让)土地需提供国土出让合同;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项目,需提供国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德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