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怒路司机"吉勇:相遇后,马路中间的"怒路"_北京时间

审判

按照中山警方对吉勇、王志华,以及后者车上副驾乘客姜雪所做笔录,二人"关于吉勇右侧超车和两车并行时,姜雪作了这样的证言。王志华离开,吉勇也回到自己车上,准备驾车离开。

审判

6月23日,也就是明天,"路怒司机"吉勇案二审,将在广东中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今年3月10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吉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吉勇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那么,吉勇的罪名,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杀人?审判这位"路怒司机"的同时,一场情与法的争议也就此展开!

根据中山警方的刑事侦查卷宗,作为司机的吉勇,开车时出现的"路怒"冲动,发生时间为去年8月28日12时许。他的路怒对象,同样是一名司机,名叫王志华。两人"路怒"发生路段位于中山市孙文东路。

右超车

按照中山警方对吉勇、王志华,以及后者车上副驾乘客姜雪所做笔录,二人"几秒钟的冲动"事实经过是这样的:

事发前,吉勇驾驶车牌粤TJW627轿车,从颐和山庄出来,行驶在中山市区孙文东路往中山开发区方向。12时许,他与王志华驾驶的车牌为粤TJX942红色轿车,在孙文东路奕翠园十字路口,两人相遇了。王志华在前,吉勇在后。

王志华称,"由于该路段左侧停车位停满小车,后面有一辆小车按喇叭并强行从右侧路段超车。"

超车后,吉勇在前,王志华在后。

" 我当时觉得对方超车行为不妥当,于是朝对方连续按喇叭。"王志华说,如此行驶距离大概有100米。

对此,吉勇称,"有一辆红色的大众的汽车在我后面一直按喇叭,我一开始以为对方是示意对面行驶的车辆不要占道,我就没有理会一直往前开,但是对方还是一直在按喇叭,我才意识对方可能是要超车。"

于是,吉勇将车靠右,"并将车停下来让对方先走"。

并行对骂

这时,两车开始并行。

" 对方在车上就对着我骂,骂得很难听。对方骂了一会之后就开车离开。我以为对方是要走了,谁知道,对方将车斜停在我车前面大约5、6米左右的距离。"吉勇说。

关于吉勇右侧超车和两车并行时,姜雪作了这样的证言。

姜雪说,"这个超车行为使得我们的车差一点撞到旁边行驶的电动车,这时王志华按喇叭表示不满跟警告。"结果,那台车突然往右变道。

两车并行后,姜雪证实:"王志华与粤TJW627的车主同时对骂,双方都说要下车理论。"

当街对打

至此,两人的这次马路相遇,从车上对骂,升级为下车后的"肢体相向"。

" 我以为对方要来打我,我就下车。"吉勇说,下车时,他顺手将车上的伸缩棍带上。

王志华称,他拿着铁棍冲过来。"朝我身上打了三四下。我顺势从他手中将铁棍抢过来,然后用铁棍朝他身体打两三下。"

两人开始在马路中间打。后来,吉勇的伸缩棍被夺走。"我打不过对方我就跑了,我就绕着路边的车还是有路边的树跑,对方就在后面追我。"吉勇跑到路边一个五金店,拿了一个方形的铝合金钢管。

姜雪说,吉勇拿的钢管长2米左右。但没有打到王志华。"后来我跟王志华及粤TJW627车主喊道不要打了,再这样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这时,吉勇停下来了。两人对打期间,姜雪报了警。

吉勇冷静下来后,他将钢管还回了店里。"在我将钢管放下之后,对方又冲过来对着我一阵拳打脚踢,我当时根本没有还手的余地。对方将我打了一顿之后就骂骂咧咧的离开了。我当时被对方打到头部已经有点晕晕乎乎的。"

王志华驾车离开,行驶至伟业餐厅旁公交车站时,王志华看见出警的警察已赶到。"于是,我将车停放右边车道,并下车向警察招手,示意警察过来。警察看到我示意后,掉头朝我这边开过来。"

王志华离开,吉勇也回到自己车上,准备驾车离开。

" 刚开始起步,我就看到对方在前面停下来,在和两名穿着制服的人谈话,旁边有一辆警用摩托车。对方看到我开车就站到他车的左后方在招手。"吉勇说。

看到警察,吉勇想停下来配合调查。"我当时刚起步没多久,右脚踩在油门上,当时脑袋晕晕乎乎的,以为已经踩到刹车上了,我当时打了右转向灯,然后右脚就踩下去了,车子突然加速,当时我也懵了。"

吉勇的车,在撞到王志华的车之后,也撞到了王志华,已经旁边两辆摩托车。

民警:你驾驶车辆时和对方不是在同一条车道上,你为何要打方向往对方车辆撞过去?

吉勇:我一开始是想停下来配合调查的。我看到对方站得比较靠外面,我就想吓一下对方,谁知道后来自己控制不住车辆了,就这样撞上了。

民警:你是否存心想要撞到对方?

吉勇:我没有想要撞对方的,就是想在对方面前急刹车来吓一下对方的。

民警:你为什么要以这种方式来吓对方?

吉勇:因为对方之前打了我一顿,我一肚子的气,想这样出出气。

据民警介绍,王志华和吉勇均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其中,王志华身上有三处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

后经中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志华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吉勇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封面新闻记者梁波广东中山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审判

按照中山警方对吉勇、王志华,以及后者车上副驾乘客姜雪所做笔录,二人"关于吉勇右侧超车和两车并行时,姜雪作了这样的证言。王志华离开,吉勇也回到自己车上,准备驾车离开。

审判

6月23日,也就是明天,"路怒司机"吉勇案二审,将在广东中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今年3月10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吉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吉勇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那么,吉勇的罪名,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杀人?审判这位"路怒司机"的同时,一场情与法的争议也就此展开!

根据中山警方的刑事侦查卷宗,作为司机的吉勇,开车时出现的"路怒"冲动,发生时间为去年8月28日12时许。他的路怒对象,同样是一名司机,名叫王志华。两人"路怒"发生路段位于中山市孙文东路。

右超车

按照中山警方对吉勇、王志华,以及后者车上副驾乘客姜雪所做笔录,二人"几秒钟的冲动"事实经过是这样的:

事发前,吉勇驾驶车牌粤TJW627轿车,从颐和山庄出来,行驶在中山市区孙文东路往中山开发区方向。12时许,他与王志华驾驶的车牌为粤TJX942红色轿车,在孙文东路奕翠园十字路口,两人相遇了。王志华在前,吉勇在后。

王志华称,"由于该路段左侧停车位停满小车,后面有一辆小车按喇叭并强行从右侧路段超车。"

超车后,吉勇在前,王志华在后。

" 我当时觉得对方超车行为不妥当,于是朝对方连续按喇叭。"王志华说,如此行驶距离大概有100米。

对此,吉勇称,"有一辆红色的大众的汽车在我后面一直按喇叭,我一开始以为对方是示意对面行驶的车辆不要占道,我就没有理会一直往前开,但是对方还是一直在按喇叭,我才意识对方可能是要超车。"

于是,吉勇将车靠右,"并将车停下来让对方先走"。

并行对骂

这时,两车开始并行。

" 对方在车上就对着我骂,骂得很难听。对方骂了一会之后就开车离开。我以为对方是要走了,谁知道,对方将车斜停在我车前面大约5、6米左右的距离。"吉勇说。

关于吉勇右侧超车和两车并行时,姜雪作了这样的证言。

姜雪说,"这个超车行为使得我们的车差一点撞到旁边行驶的电动车,这时王志华按喇叭表示不满跟警告。"结果,那台车突然往右变道。

两车并行后,姜雪证实:"王志华与粤TJW627的车主同时对骂,双方都说要下车理论。"

当街对打

至此,两人的这次马路相遇,从车上对骂,升级为下车后的"肢体相向"。

" 我以为对方要来打我,我就下车。"吉勇说,下车时,他顺手将车上的伸缩棍带上。

王志华称,他拿着铁棍冲过来。"朝我身上打了三四下。我顺势从他手中将铁棍抢过来,然后用铁棍朝他身体打两三下。"

两人开始在马路中间打。后来,吉勇的伸缩棍被夺走。"我打不过对方我就跑了,我就绕着路边的车还是有路边的树跑,对方就在后面追我。"吉勇跑到路边一个五金店,拿了一个方形的铝合金钢管。

姜雪说,吉勇拿的钢管长2米左右。但没有打到王志华。"后来我跟王志华及粤TJW627车主喊道不要打了,再这样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这时,吉勇停下来了。两人对打期间,姜雪报了警。

吉勇冷静下来后,他将钢管还回了店里。"在我将钢管放下之后,对方又冲过来对着我一阵拳打脚踢,我当时根本没有还手的余地。对方将我打了一顿之后就骂骂咧咧的离开了。我当时被对方打到头部已经有点晕晕乎乎的。"

王志华驾车离开,行驶至伟业餐厅旁公交车站时,王志华看见出警的警察已赶到。"于是,我将车停放右边车道,并下车向警察招手,示意警察过来。警察看到我示意后,掉头朝我这边开过来。"

王志华离开,吉勇也回到自己车上,准备驾车离开。

" 刚开始起步,我就看到对方在前面停下来,在和两名穿着制服的人谈话,旁边有一辆警用摩托车。对方看到我开车就站到他车的左后方在招手。"吉勇说。

看到警察,吉勇想停下来配合调查。"我当时刚起步没多久,右脚踩在油门上,当时脑袋晕晕乎乎的,以为已经踩到刹车上了,我当时打了右转向灯,然后右脚就踩下去了,车子突然加速,当时我也懵了。"

吉勇的车,在撞到王志华的车之后,也撞到了王志华,已经旁边两辆摩托车。

民警:你驾驶车辆时和对方不是在同一条车道上,你为何要打方向往对方车辆撞过去?

吉勇:我一开始是想停下来配合调查的。我看到对方站得比较靠外面,我就想吓一下对方,谁知道后来自己控制不住车辆了,就这样撞上了。

民警:你是否存心想要撞到对方?

吉勇:我没有想要撞对方的,就是想在对方面前急刹车来吓一下对方的。

民警:你为什么要以这种方式来吓对方?

吉勇:因为对方之前打了我一顿,我一肚子的气,想这样出出气。

据民警介绍,王志华和吉勇均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其中,王志华身上有三处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

后经中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志华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吉勇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封面新闻记者梁波广东中山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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