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现车牌"88888"!小伙炫富不成实力坑爹:车是我爸的!_北京时间

惊现车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8月9日正式施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惊现车牌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jsjs1011)新浪网、扬州交通广播、浙江新闻客户端

转载已获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你以为你很帅?

其实只是你以为...而已!

怎么样?还帅不帅?

难道不知道市区禁摩嘛!!!

没带头盔+豪气的车牌

成功吸引交警蜀黍的注意!

8月18日,扬州交警在维扬路与兴城路十字路口执勤,发现一位摩托车司机在行驶中未佩戴头盔,于是将其拦下,而这辆摩托车豪气的车牌号同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据了解,这辆挂着苏K88888号牌的摩托车是这位20岁小伙趁着父亲不在家偷偷骑出来的,而这个号牌或有可能来自网上购买。

目前小伙将面临罚款200元现金,扣12分的处罚。

还因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且所驾驶的摩托车涉嫌伪造号牌等行为,被民警当场查扣了车辆。

涉嫌伪造号牌的情况还将进一步调查,如果属实将面临上限5000元的处罚。

链接:有关"禁摩"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8月9日正式施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通知》中规定的"各类摩托车""各类人力三轮车"是指除《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规定禁止通行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外的其他各类摩托车,以及已规定禁止通行的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力三轮车。

外围入城道路均设置有禁止摩托车驶入的区域标志,发现违反禁行通行规定的各类摩托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一律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违反禁令上路的摩托车驾驶人将被处100元罚款,记3分。此外,对同时具有无牌无证,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驾驶人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人力三轮车,将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50元罚款。具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具体情形依法处罚。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路面管理,在一、二级交警执勤岗位实施常态严管;结合"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利用"城市数据大脑"视频自动报警功能和监控科技设备手段,对违法上路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依法严管严处。

《通知》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前述区域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以及持有登记地址在前述区域的行驶证以及号牌的人力三轮车除外。其中,符合上述登记要求之类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摩托车车主,可持本人行驶证原件,到市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通行证窗口办理通行申请。

同时,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的摩托车,将不再予登记。

不作死不会死!

这坑爹孩子,爸爸估计要气死了。。。

同意的点三下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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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8月9日正式施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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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jsjs1011)新浪网、扬州交通广播、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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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还帅不帅?

难道不知道市区禁摩嘛!!!

没带头盔+豪气的车牌

成功吸引交警蜀黍的注意!

8月18日,扬州交警在维扬路与兴城路十字路口执勤,发现一位摩托车司机在行驶中未佩戴头盔,于是将其拦下,而这辆摩托车豪气的车牌号同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据了解,这辆挂着苏K88888号牌的摩托车是这位20岁小伙趁着父亲不在家偷偷骑出来的,而这个号牌或有可能来自网上购买。

目前小伙将面临罚款200元现金,扣12分的处罚。

还因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且所驾驶的摩托车涉嫌伪造号牌等行为,被民警当场查扣了车辆。

涉嫌伪造号牌的情况还将进一步调查,如果属实将面临上限5000元的处罚。

链接:有关"禁摩"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8月9日正式施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通知》中规定的"各类摩托车""各类人力三轮车"是指除《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规定禁止通行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外的其他各类摩托车,以及已规定禁止通行的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力三轮车。

外围入城道路均设置有禁止摩托车驶入的区域标志,发现违反禁行通行规定的各类摩托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一律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违反禁令上路的摩托车驾驶人将被处100元罚款,记3分。此外,对同时具有无牌无证,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驾驶人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人力三轮车,将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50元罚款。具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具体情形依法处罚。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路面管理,在一、二级交警执勤岗位实施常态严管;结合"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利用"城市数据大脑"视频自动报警功能和监控科技设备手段,对违法上路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依法严管严处。

《通知》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前述区域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以及持有登记地址在前述区域的行驶证以及号牌的人力三轮车除外。其中,符合上述登记要求之类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摩托车车主,可持本人行驶证原件,到市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通行证窗口办理通行申请。

同时,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的摩托车,将不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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