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津贴发放对象为:在岗在职、非公编制且经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中非公资本控股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单独工会中的兼职主席...
本报讯(记者 刘锟)市总工会昨天出台了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履职津贴发放的具体办法,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本市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将获每月50元至500元津贴。
《办法》明确津贴发放对象为:在岗在职、非公编制且经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中非公资本控股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单独工会中的兼职主席;联合工会和地区(行业)工会联合会中的兼职主席。作为面向非公企业工会实施工作任务布置及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的主体,街镇(开发区)总工会是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发放的主体。对于直属区总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由区总工会实施考核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