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认为,公园里各个区域的噪声排放标准应因地制宜,考虑不同公园的实际情况,噪音限值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建议在公园主要区域设置噪音监测装置,让市民可以将活动产生声音的音量控制在排放标准内。

近年来,南宁市的园林绿化成果显著,城市公园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全市拥有综合公园17个,专类公园9个,带状公园11个,广场绿地17个,街旁公园47个。如何对公园实施精细化管理,让市民享受和谐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为此南宁市将《南宁市公园条例》列入今年的地方性法规制订计划。
昨日,市法制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南宁市公园条例(专家论证稿)》(以下简称《条例(专家论证稿)》)进行论证,大家围绕公园噪音、商业配套、举办活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园噪音限值标准应因地制宜
公园噪音如何管理,达到多少分贝才能算扰民?《条例(专家论证稿)》规定,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公园内各个区域的噪音排放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园管理机构还应公示园内各个区域的噪音排放标准和禁止开展相关活动的时间。
《条例(专家论证稿)》还规定,每日的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公园内使用乐器、音响器材和开展歌唱等娱乐活动。
有专家认为,公园里各个区域的噪声排放标准应因地制宜,考虑不同公园的实际情况,噪音限值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建议在公园主要区域设置噪音监测装置,让市民可以将活动产生声音的音量控制在排放标准内。
商业设施配套防止"一刀切"
记者走访部分公园发现,小卖部、餐厅等配套商业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园收入,但市民也希望其环境卫生能进一步提升。为此,《条例(专家论证稿)》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园内小卖部、餐厅等配套商业设施和公园管理用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公园修建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禁止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商业设施和其他设施。禁止改变公园管理用房、配套商业设施和亭、廊、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的用途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会上,有专家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商业配套设施应当满足公园用地的比例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对于已经存在的餐厅等,也不该"一刀切"全部禁止。
从事禁止活动最高罚5000元
在公园里不能随心所欲举办活动。《条例(专家论证稿)》规定,公园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二)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活动;(三)宣扬迷信、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四)对公园景观和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五)纯商业性活动;(六)其他可能损害公园绿化设施、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活动。 在公园内举办游园、灯会、花会、演唱会、民间杂技、竞技等公益性活动,应当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专家建议,在上述禁止活动中,应当把条款细化到细节上,对每项活动的标准进行说明。
《条例(专家论证稿)》还规定,在公园内从事禁止活动的,或者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举办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超标排放噪音最高或罚千元
《条例(专家论证稿)》对违反噪音管理,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超过标准排放噪音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活动的组织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排放噪音行为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时扣押产生噪声的乐器、音响等器材。
有专家指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相应执法权,暂扣音响器材等行为与上位法所冲突,建议相关部门再仔细斟酌,明确各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