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_北京时间

中标单位须负责派驻的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劳务派遣

二、预算指标限额:96000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服务岗位工作内容

本服务项目须配4名片区管理员。

片区管理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协助分管副主任做好片区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片区军休干部的各种待遇。负责落实片区军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体检疗养安排以及相关财务报销工作。组织协调好片区军休干部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负责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做好党务信息系统维护。做好各类文件处理工作以及站内日常财务票据的收集、整理,原始报销单据的填写、制作、上报。负责做好站内的安全生产及综治工作,做好站内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车辆管理,协助做好站内基建相关工作。

要求: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有扎实的公文写作基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中共党员或从事过老年服务工作优先,拥有一年以上的护士或护理工作经验优先。

五、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保证劳务派遣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具体岗位安排,由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中标单位须负责派驻的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派驻的工作人员服从我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我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我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3.中标单位须为全体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及补充工伤保险的购买,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

4.中标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我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我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付金额和种类。

5.工作时间: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6.服务责任:因派驻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派驻的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如中标单位挪用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我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7.在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所派驻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我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我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8.中标单位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按照与我单位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否则,我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我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2、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派驻的工作人员须得到我单位同意。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承担与派驻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

4、中标单位须配合我单位妥善处置因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导致的原派驻工作人员合同改签等相关事宜。

5、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个月。

七、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具备人力资源派遣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资质。

2.属于深圳市2017-2018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算供应商范围。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5日至9月21日下午17时。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九、报名参加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无备注经营范围的请同时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加盖公章);

7.人力资源派遣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资质 (加盖公章);

8.投标人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资格,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

9.投标方案及报价单;

10.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3、9.10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十一、投标时间及地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9月2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公告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于2017年9月21日17:00前送至罗湖区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4楼军休服务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人

联系人:孙志鹏

联系电话:25570177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中标单位须负责派驻的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劳务派遣

二、预算指标限额:96000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服务岗位工作内容

本服务项目须配4名片区管理员。

片区管理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协助分管副主任做好片区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片区军休干部的各种待遇。负责落实片区军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体检疗养安排以及相关财务报销工作。组织协调好片区军休干部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负责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做好党务信息系统维护。做好各类文件处理工作以及站内日常财务票据的收集、整理,原始报销单据的填写、制作、上报。负责做好站内的安全生产及综治工作,做好站内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车辆管理,协助做好站内基建相关工作。

要求: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有扎实的公文写作基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中共党员或从事过老年服务工作优先,拥有一年以上的护士或护理工作经验优先。

五、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保证劳务派遣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具体岗位安排,由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中标单位须负责派驻的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派驻的工作人员服从我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我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我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3.中标单位须为全体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及补充工伤保险的购买,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

4.中标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我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我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付金额和种类。

5.工作时间: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6.服务责任:因派驻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派驻的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如中标单位挪用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我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7.在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所派驻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我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我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8.中标单位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按照与我单位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否则,我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我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2、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派驻的工作人员须得到我单位同意。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承担与派驻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

4、中标单位须配合我单位妥善处置因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导致的原派驻工作人员合同改签等相关事宜。

5、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个月。

七、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具备人力资源派遣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资质。

2.属于深圳市2017-2018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算供应商范围。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5日至9月21日下午17时。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九、报名参加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无备注经营范围的请同时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加盖公章);

7.人力资源派遣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资质 (加盖公章);

8.投标人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资格,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

9.投标方案及报价单;

10.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3、9.10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十一、投标时间及地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9月2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公告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于2017年9月21日17:00前送至罗湖区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4楼军休服务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人

联系人:孙志鹏

联系电话:25570177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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