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明确交通执法机构与运管机构协作实施细则_北京时间

省厅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作实施细则》,明确以"《细则》还对案件协办的流程、机制、重大案件讨论、联合执法等均作出详细规定,促进交通执法机构和运管机构业务协作持续深化。

近日,省厅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作实施细则》,明确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通力合作、共同促进"为合作原则,推动我省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业务协作进一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细则》规定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道路运输执法与管理业务协作。县级以上执法机构和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业务协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其中,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建立道路运输业务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了各级会议召开的次数和内容;执法机构需将本省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违法案件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同步抄告运管机构;运管机构将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许可信息同步告知执法机构。

《细则》还对案件协办的流程、机制、重大案件讨论、联合执法等均作出详细规定,促进交通执法机构和运管机构业务协作持续深化。(厅政法处)

省厅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作实施细则》,明确以"《细则》还对案件协办的流程、机制、重大案件讨论、联合执法等均作出详细规定,促进交通执法机构和运管机构业务协作持续深化。

近日,省厅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作实施细则》,明确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通力合作、共同促进"为合作原则,推动我省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业务协作进一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细则》规定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道路运输执法与管理业务协作。县级以上执法机构和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业务协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其中,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建立道路运输业务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了各级会议召开的次数和内容;执法机构需将本省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违法案件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同步抄告运管机构;运管机构将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许可信息同步告知执法机构。

《细则》还对案件协办的流程、机制、重大案件讨论、联合执法等均作出详细规定,促进交通执法机构和运管机构业务协作持续深化。(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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