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场5G庭审直播:1200万人观看网红品牌著作权之争_北京时间

首场5G庭审直播:1200万人观看网红品牌著作权之争

被告麋鹿港饮品店辩称,首先,邱茂庭不是“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案外人尹燕在先创作并在先使用了“鹿角巷”图案,尹燕创作并使用的时间均明显早于邱茂庭,《作品登记证书》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的依据,原告无权提起诉讼...

首场5G庭审直播:1200万人观看网红品牌著作权之争

6月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网红品牌“鹿角巷”著作权之争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开庭。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后,主审法官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思明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该庭审全程用5G网络互动直播,这也是5G应用首次与司法审判实践相结合,吸引1200万网友在线观看。

庭审现场。思明区法院供图

“鹿角巷”起诉数十家企业侵权

据了解,庭审中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邱茂庭公司)与被告麋鹿港饮品店针对著作权人认定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邱茂庭公司诉称,该公司经“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创作人邱茂庭授权,可以在茶类与奶类饮品产品上排他性地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并可以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因前述作品设计独特新颖深受消费者喜爱,印有该作品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取得了极好的市场业绩,成为奶茶饮品行业中的知名品牌。被告麋鹿港饮品店未经原告及邱茂庭许可,擅自在店铺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侵权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麋鹿港饮品店辩称,首先,邱茂庭不是“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案外人尹燕在先创作并在先使用了“鹿角巷”图案,尹燕创作并使用的时间均明显早于邱茂庭,《作品登记证书》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的依据,原告无权提起诉讼;其次,原告作品中的雄鹿形象、中文字体、英文单词均不存在艺术加工和创作,不具独创性,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再次,原告和邱茂庭都不是市场上奶茶店的经营主体,与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鹿角巷”品牌也不具有知名度,被告经营未对原告造成影响,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经营时间短,规模小,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也没有事实依据。

庭审中,双方都提供各自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来证明自己才是“鹿角巷”著作权人。由于用于证明“鹿角巷”著作权最早使用时间的证据尚需庭后进一步核实,审判人员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此外,邱茂庭公司已在厦门起诉数十家企业侵犯其著作权。

记者在庭审现场体验VR设备。

网红经济发展:品牌保护与监管亟待加强

据思明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鹿角巷”系列纠纷是当前网红经济的一个缩影。

值得注意的是,网红品牌主要不是因为产品、服务深受消费者认同而红,而是依靠网络炒作而红,经营风险自然不可避免。此外,网红经济还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一些网红经营者没有著作权登记、没有商标注册,甚至没有企业名称或字号工商登记,就急于扩张发展加盟商,品牌纠纷易发多发,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

思明区法院刘新平院长介绍,网红经济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在短期内急剧膨胀,一些网红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实际经营经验不足,经营管理混乱,亟需规范。

据思明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场庭审也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通过5G进行庭审直播的活动。高清摄影头将庭审画面通过5G通信网络,实时回传至网络终端,通过媒体平台推送给网友。据厦门移动网络部孙立杰博士介绍,本次直播的法庭有设置VR摄像头,可以360度拍摄现场画面,同时通过5G网络上传终端后,网友可通过手机观看全景视频。

首场5G庭审直播:1200万人观看网红品牌著作权之争

被告麋鹿港饮品店辩称,首先,邱茂庭不是“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案外人尹燕在先创作并在先使用了“鹿角巷”图案,尹燕创作并使用的时间均明显早于邱茂庭,《作品登记证书》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的依据,原告无权提起诉讼...

首场5G庭审直播:1200万人观看网红品牌著作权之争

6月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网红品牌“鹿角巷”著作权之争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开庭。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后,主审法官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思明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该庭审全程用5G网络互动直播,这也是5G应用首次与司法审判实践相结合,吸引1200万网友在线观看。

庭审现场。思明区法院供图

“鹿角巷”起诉数十家企业侵权

据了解,庭审中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邱茂庭公司)与被告麋鹿港饮品店针对著作权人认定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邱茂庭公司诉称,该公司经“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创作人邱茂庭授权,可以在茶类与奶类饮品产品上排他性地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并可以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因前述作品设计独特新颖深受消费者喜爱,印有该作品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取得了极好的市场业绩,成为奶茶饮品行业中的知名品牌。被告麋鹿港饮品店未经原告及邱茂庭许可,擅自在店铺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侵权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麋鹿港饮品店辩称,首先,邱茂庭不是“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案外人尹燕在先创作并在先使用了“鹿角巷”图案,尹燕创作并使用的时间均明显早于邱茂庭,《作品登记证书》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的依据,原告无权提起诉讼;其次,原告作品中的雄鹿形象、中文字体、英文单词均不存在艺术加工和创作,不具独创性,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再次,原告和邱茂庭都不是市场上奶茶店的经营主体,与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鹿角巷”品牌也不具有知名度,被告经营未对原告造成影响,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经营时间短,规模小,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也没有事实依据。

庭审中,双方都提供各自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来证明自己才是“鹿角巷”著作权人。由于用于证明“鹿角巷”著作权最早使用时间的证据尚需庭后进一步核实,审判人员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此外,邱茂庭公司已在厦门起诉数十家企业侵犯其著作权。

记者在庭审现场体验VR设备。

网红经济发展:品牌保护与监管亟待加强

据思明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鹿角巷”系列纠纷是当前网红经济的一个缩影。

值得注意的是,网红品牌主要不是因为产品、服务深受消费者认同而红,而是依靠网络炒作而红,经营风险自然不可避免。此外,网红经济还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一些网红经营者没有著作权登记、没有商标注册,甚至没有企业名称或字号工商登记,就急于扩张发展加盟商,品牌纠纷易发多发,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

思明区法院刘新平院长介绍,网红经济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在短期内急剧膨胀,一些网红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实际经营经验不足,经营管理混乱,亟需规范。

据思明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场庭审也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通过5G进行庭审直播的活动。高清摄影头将庭审画面通过5G通信网络,实时回传至网络终端,通过媒体平台推送给网友。据厦门移动网络部孙立杰博士介绍,本次直播的法庭有设置VR摄像头,可以360度拍摄现场画面,同时通过5G网络上传终端后,网友可通过手机观看全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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