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老板发短视频辱骂,法院判赔!_北京时间

8月13日,据江西法院公众号消息,员工离职老板发短视频辱骂,法院判决老板赔偿该员工5000元,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道歉信。

8月13日,据江西法院公众号消息,员工离职老板发短视频辱骂,法院判决老板赔偿该员工5000元,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道歉信。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刘某从甲公司离职,因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刘某遂向上高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对刘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的行为不满,于2023年12月在某短视频社交平台上连续发布5个掺杂对刘某不良评价的视频。刘某从朋友口中得知罗某在公开平台发布视频的行为后,对相关视频进行录屏。为保护自身名誉权,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

上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虽辩称其发布的视频并非原始视频,存在剪辑、AI技术换脸的可能,但罗某未提供原始视频,不能证明视频内容遭受篡改;反之,刘某对视频的来源有合理解释,并有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法院对视频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另外,罗某的行为足以引发公众对刘某产生负面认识和降低其社会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对刘某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结合罗某的侵权程度,法院依法判决罗某赔偿刘某5000元,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对刘某的道歉信。该案判决后,双方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新闻链接:劳动纠纷双方言论均应有边界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名誉侵权案件,均是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工作中产生纠纷后,一方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引起,最终发表不当言论的一方被判决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北京四中院立案庭庭长张勤缘表示,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岗位、薪资、离职、社保、工伤等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较为常见,但是近年来,二者间因工作中的问题衍生出的名誉权纠纷时有发生,可能在劳动纠纷还未解决时,名誉权纠纷接踵而至,导致涉诉双方矛盾加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后,出于发泄情绪、警醒他人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发布的不当言论应属侵权。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员工管理、培训、教育职责时,因对员工个人情况披露不当、对员工行为的过度解读以及对员工处理结果的公开方式、范围不当,也可能构成对员工名誉权的侵犯。

来源:江西法院、中国青年报

编辑:张余蓉

责编:段忠俊

8月13日,据江西法院公众号消息,员工离职老板发短视频辱骂,法院判决老板赔偿该员工5000元,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道歉信。

8月13日,据江西法院公众号消息,员工离职老板发短视频辱骂,法院判决老板赔偿该员工5000元,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道歉信。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刘某从甲公司离职,因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刘某遂向上高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对刘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的行为不满,于2023年12月在某短视频社交平台上连续发布5个掺杂对刘某不良评价的视频。刘某从朋友口中得知罗某在公开平台发布视频的行为后,对相关视频进行录屏。为保护自身名誉权,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

上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虽辩称其发布的视频并非原始视频,存在剪辑、AI技术换脸的可能,但罗某未提供原始视频,不能证明视频内容遭受篡改;反之,刘某对视频的来源有合理解释,并有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法院对视频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另外,罗某的行为足以引发公众对刘某产生负面认识和降低其社会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对刘某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结合罗某的侵权程度,法院依法判决罗某赔偿刘某5000元,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对刘某的道歉信。该案判决后,双方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新闻链接:劳动纠纷双方言论均应有边界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名誉侵权案件,均是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工作中产生纠纷后,一方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引起,最终发表不当言论的一方被判决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北京四中院立案庭庭长张勤缘表示,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岗位、薪资、离职、社保、工伤等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较为常见,但是近年来,二者间因工作中的问题衍生出的名誉权纠纷时有发生,可能在劳动纠纷还未解决时,名誉权纠纷接踵而至,导致涉诉双方矛盾加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后,出于发泄情绪、警醒他人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发布的不当言论应属侵权。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员工管理、培训、教育职责时,因对员工个人情况披露不当、对员工行为的过度解读以及对员工处理结果的公开方式、范围不当,也可能构成对员工名誉权的侵犯。

来源:江西法院、中国青年报

编辑:张余蓉

责编:段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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