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遭虎牙980万天价索赔背后:类似案件,法院判赔金额“悬殊”_北京时间

主播遭虎牙980万天价索赔背后:类似案件,法院判赔金额“悬殊”

如乙方单方终止协议、或违反独家条款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均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并要求乙方按以下方法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500万元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及能够...

主播遭虎牙980万天价索赔背后:类似案件,法院判赔金额“悬殊”

揣着“能够成为明星或者挣大钱”的幻想,主播与直播平台签约。不过,一旦“毁约”,主播或将面临近千万巨额违约风险。

近日,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公司”)与杜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因其高额的违约金,引发外界关注。判决书显示,原告虎牙公司诉称,双方于2017年5月签订《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但被告杜某在合作期间擅自在其他平台进行直播,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违约。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收益并支付违约金9784573元等。

不过,法院并未完全支持虎牙公司的诉求。法院认为,被告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赔偿9784573元违约金,数额过高,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为60万元。

因涉嫌合同违约,知名直播平台虎牙直播将多名主播告上法庭。时间财经注意到,因为法官的裁定方式不同,最后判决结果差异悬殊。

还值得一提的是,在主播与虎牙公司签约后,有主播的收入“不增反降”。该主播称,虎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为我方提供大量平台资源、进行宣传包装和商业推广、安排商业演出等活动。“虎牙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同意履行经纪合同,我方为了生存迫不得已才离开虎牙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欢聚时代”(YY)是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虎牙直播是“欢聚时代”(YY)的重要收入来源,虎牙直播的用户亦是“欢聚时代”(YY)的重要用户。

明星梦“幻灭”

2017年5月23日,原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甲方)、被告杜某(乙方)签订了《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

约定主要有:合作期间3年,从2017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22日,乙方在约定期间在虎牙直播平台及网站、软件上进行直播,并按照约定获取收益。

约定还有独家经纪条款及排他条款。如乙方违反排他条款,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则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限制措施、扣罚YY账户保证金、扣罚互联网直播演艺收入或根据平台规则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20万元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负担。

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杜某以“亦心”的推广名在虎牙直播平台进行秀场直播,其虎牙平台的粉丝数量逐渐增长至12万左右。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原告合计向被告支付分成收益约160万元。2019年7月10日,被告在虎牙平台最后一次直播后停播。2019年11月1日,原告发现被告在企鹅电竞平台进行直播,遂向被告发出律师函。

2020年1月,虎牙公司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收益并支付违约金9784573元等。

主播杜某的遭遇并非孤例。

2018年7月开始,95年河北张家口女孩马某在虎牙平台上进行直播。彼时,马某与虎牙公司双方并未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揣着“能够成为明星或者挣大钱”的幻想,2019年2月1日,虎牙公司(甲方)、马某(乙方)签订了《虎牙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经纪类》。协议约定,合作期间3年,从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乙方在约定期间在虎牙直播平台及网站、软件上进行直播,并按照约定获取收益。

与杜某的协议类似,马某也与虎牙平台签订了独家条款。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包装推广的成本包括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如乙方单方终止协议、或违反独家条款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均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并要求乙方按以下方法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500万元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及能够获取的所有收益的10倍或已履行合约期内近12个月被告获得的月平均收入乘以剩余月份的总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马某继续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至2019年10月。2019年10月,被告单方停止在虎牙直播平台的直播,转至企鹅电竞平台直播及发布视频。被告转至企鹅电竞平台后关注量约2万。

2020年1月,虎牙公司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停止违约行为。2、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收益178790元。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万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欺诈?

对于虎牙公司的诉讼,马某认为是“属于合同欺诈、恶意、虚假诉讼”。

马某答辩称,2019年2月1日,原被告签订《虎牙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经纪类》,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但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为我方提供大量平台资源、进行宣传包装和商业推广、安排商业演出等活动,原告构成根本违约。

值得注意的是,马某与虎牙公司签约后的收益“不增反降”。法院查明,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被告在虎牙平台直播获得收益84569.2元。签订《虎牙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经纪类》后,合同实际履行期内即2019年2月至2019年10月,原告共向被告发放收益93793.8元。

据此计算,马某与虎牙公司签约前,在平台直播了8个月,其收益为1.2万元/月。而与虎牙公司后,在平台直播了8个月,其收益降至1.17万元/月。

马某指出,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同意履行经纪合同,我方为了生存迫不得已才离开原告公司。

马某还指出,原告主张的500万元违约金属于合同欺诈、恶意、虚假诉讼,依法不应得到支持。其表示,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时,原告只让被告在合同上签字,未将合同第九条第3页中的500万元违约金条款向我方释明。马某认为该条款是格式条款,原告未进行说明和告知,违反了签订合同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此外,马某认为,我方的收入属于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告主张返还没有依据,应予驳回。我方在2018年8月起挂靠在虎牙平台直播,收益也是由所挂靠的公会进行结算,我方所得的30%是我方劳动所得,并自己交税。另原告主张返还收益178790元是被告从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的收益,但双方是2019年2月1日才签订的经纪合同。原告已经拿走直播收益的50%,还想着再拿走被告劳动收益的30%收益,严重违背公平原则。

尽管如此,法院还是判定马某“构成重大违约”。

该案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500万元或被告收益的10倍或已履行合约期内近12个月被告获得的月平均收入乘以剩余月份的总金额。直播平台的经营者作为互联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经营成本及风险,也须靠主播为其带来收益,主播粉丝众多,具有较高人气,商业行为的相应利益较大,其违约行为必然给原告造成成本费用、预期利益甚至市场份额损失。因此,为防止主播走红后随即跳槽的情形出现而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范相关责任符合正常的商业经营模式。

法院表示,被告马某2019年10月以后单方停止在虎牙直播平台的直播,转至企鹅电竞平台直播,违反了独家条款,构成重大违约,并直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原告损失。

不过,考虑到马某的实际收益与违约金额差距过大,法院并未完全支持虎牙平台的诉求。

法院指出,被告履行合同仅8个月,原告为被告积聚人气需投入前期成本,如合同正常履行,原告将获得相当的收益,被告跳至其他平台直播,导致被告付出的成本损失、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同时,考虑到原告在被告违约后可采取补救措施,不至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利益完全无法取得,且被告在停播前关注粉丝数有限,实际取得收益为93793.8元,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相差较大,故应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予以酌减。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5万元,不再支持律师费的请求。

至于返还收益,法院认为,返还收益是一种责任承担方式,是以违约方或侵权人取得的利益归于守约方或权利人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通常是在权利人所受损失难以计算或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为更好保护权利人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利益归入责任,同时亦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在前述已经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酌情认定违约金的情况下,鉴于归入责任与违约金责任存在性质和赔偿重复,故不再支持原告关于被告返还已取得收益的请求。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马某赔偿35万元违约金,驳回原告虎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收益预期计算更符合实际?

35万违约金,虽然远高于马某在虎牙平台直播的收益,但相较于曾某,马某的遭遇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

曾某也曾是虎牙公司旗下的虎牙直播平台的签约主播。2019年4月1日,虎牙公司作为甲方,曾某作为乙方(主播),双方签订一份《虎牙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经纪类》。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从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与马某、杜某的协议类似,曾某也与虎牙平台签订了独家条款。双方约定,若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违反独家商业条款等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均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并要求乙方按以下方法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500万元人民币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及能够获取的所有收益的10倍或已履行合约期内近12个月甲方获得的月平均平台营收乘以甲方与乙方剩余合作月份的总金额(乙方实际履行时间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履行时间的月平均平台营收计算)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签约后,曾某在虎牙平台持续直播到2019年8月10日停播。双方确认,根据虎牙平台的收益分配规则,原告占50%,被告占35%,被告所属公会占15%;自曾某与原告签约后,虎牙平台发放给曾某个人的直播收益共计70221.5元。

经虎牙公司取证并公证,曾某于2019年11月13日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粉丝2.4万人。

2019年11月19日,虎牙公司委托律师向曾某发出《律师函》,要求曾某立即停止在抖音直播平台的网络直播并承担违约责任。

虎牙公司在2019年11月14日封禁了曾某在虎牙平台的直播账号。后双方欲协商处理,虎牙公司遂于2019年12月12日解除了对曾某账号的封禁,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和解。

于是,原告虎牙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曾某向原告返还收益70221.5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万元。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关于虎牙平台的流量损失,审理法院指出,主播停播、跳槽,确会造成原告平台点击率下降、流量减少。但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是有期限的,即便被告没有违约,被告亦会在合同终止时停播,虎牙平台因被告的直播行为而积攒的流量最终亦会流失。虎牙公司按现有用户数量计算其流量损失,是一劳永逸的投机做法,明显不合理,且事实依据不足。

审理法院表示,本案中原告请求的500万违约金过分高于其损失,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曾某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抗辩有理,本院予采纳。本院确定违约金以原告在剩余合同期限的预期可得利益为限。考虑到主播的成长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通常情况下,主播在开播初期的粉丝数量及收益均是较少的,其后逐步增长并保持高位运行,故以被告自签约以来的平均收益来计算剩余合同期限的预期可得利益,显然不符合客观规律。而事实上,曾某在虎牙平台直播仅4个月,其粉丝数量就从3人增加到两万多人,故综合考虑曾某的发展潜力及发展空间,本院认为,以曾某直播期间的最高月份收益为标准来计算剩余合同期限的预期可得利益,更符合实际,且公平合理。

审理法院认为,曾某自2019年4月1日双方签约,至2019年8月10日违约停播,履行合同共132天,剩余合同期限为963天(365天×3年–136天)。曾某在合同期间获取的最高月份收益是36622.9元,按照平台分成规则,虎牙公司在该月份所获收益为52318元(36622.9元÷35%×50%),平均每天虎牙公司可得收益1744元(52318元÷30天)。按该收益标准,虎牙公司在剩余未履行的合同期限中,预期可得利益为1679472元(1744元×963天)。本院确认,曾某应当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1679472元;关于原告主张赔偿的律师费50000元。《虎牙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经纪类》约定该费用属于原告的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且有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以证实原告已实际支付该费用,本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曾某向原告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1679472元;支付律师费50000元;驳回原告虎牙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北京时间财经 谭孜)

主播遭虎牙980万天价索赔背后:类似案件,法院判赔金额“悬殊”

如乙方单方终止协议、或违反独家条款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均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并要求乙方按以下方法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500万元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及能够...

主播遭虎牙980万天价索赔背后:类似案件,法院判赔金额“悬殊”

揣着“能够成为明星或者挣大钱”的幻想,主播与直播平台签约。不过,一旦“毁约”,主播或将面临近千万巨额违约风险。

近日,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公司”)与杜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因其高额的违约金,引发外界关注。判决书显示,原告虎牙公司诉称,双方于2017年5月签订《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但被告杜某在合作期间擅自在其他平台进行直播,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违约。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收益并支付违约金9784573元等。

不过,法院并未完全支持虎牙公司的诉求。法院认为,被告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赔偿9784573元违约金,数额过高,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为60万元。

因涉嫌合同违约,知名直播平台虎牙直播将多名主播告上法庭。时间财经注意到,因为法官的裁定方式不同,最后判决结果差异悬殊。

还值得一提的是,在主播与虎牙公司签约后,有主播的收入“不增反降”。该主播称,虎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为我方提供大量平台资源、进行宣传包装和商业推广、安排商业演出等活动。“虎牙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同意履行经纪合同,我方为了生存迫不得已才离开虎牙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欢聚时代”(YY)是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虎牙直播是“欢聚时代”(YY)的重要收入来源,虎牙直播的用户亦是“欢聚时代”(YY)的重要用户。

明星梦“幻灭”

2017年5月23日,原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甲方)、被告杜某(乙方)签订了《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

约定主要有:合作期间3年,从2017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22日,乙方在约定期间在虎牙直播平台及网站、软件上进行直播,并按照约定获取收益。

约定还有独家经纪条款及排他条款。如乙方违反排他条款,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则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限制措施、扣罚YY账户保证金、扣罚互联网直播演艺收入或根据平台规则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20万元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负担。

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杜某以“亦心”的推广名在虎牙直播平台进行秀场直播,其虎牙平台的粉丝数量逐渐增长至12万左右。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原告合计向被告支付分成收益约160万元。2019年7月10日,被告在虎牙平台最后一次直播后停播。2019年11月1日,原告发现被告在企鹅电竞平台进行直播,遂向被告发出律师函。

2020年1月,虎牙公司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收益并支付违约金9784573元等。

主播杜某的遭遇并非孤例。

2018年7月开始,95年河北张家口女孩马某在虎牙平台上进行直播。彼时,马某与虎牙公司双方并未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揣着“能够成为明星或者挣大钱”的幻想,2019年2月1日,虎牙公司(甲方)、马某(乙方)签订了《虎牙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经纪类》。协议约定,合作期间3年,从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乙方在约定期间在虎牙直播平台及网站、软件上进行直播,并按照约定获取收益。

与杜某的协议类似,马某也与虎牙平台签订了独家条款。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包装推广的成本包括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如乙方单方终止协议、或违反独家条款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均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并要求乙方按以下方法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500万元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及能够获取的所有收益的10倍或已履行合约期内近12个月被告获得的月平均收入乘以剩余月份的总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马某继续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至2019年10月。2019年10月,被告单方停止在虎牙直播平台的直播,转至企鹅电竞平台直播及发布视频。被告转至企鹅电竞平台后关注量约2万。

2020年1月,虎牙公司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停止违约行为。2、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收益178790元。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万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欺诈?

对于虎牙公司的诉讼,马某认为是“属于合同欺诈、恶意、虚假诉讼”。

马某答辩称,2019年2月1日,原被告签订《虎牙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经纪类》,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但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为我方提供大量平台资源、进行宣传包装和商业推广、安排商业演出等活动,原告构成根本违约。

值得注意的是,马某与虎牙公司签约后的收益“不增反降”。法院查明,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被告在虎牙平台直播获得收益84569.2元。签订《虎牙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经纪类》后,合同实际履行期内即2019年2月至2019年10月,原告共向被告发放收益93793.8元。

据此计算,马某与虎牙公司签约前,在平台直播了8个月,其收益为1.2万元/月。而与虎牙公司后,在平台直播了8个月,其收益降至1.17万元/月。

马某指出,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同意履行经纪合同,我方为了生存迫不得已才离开原告公司。

马某还指出,原告主张的500万元违约金属于合同欺诈、恶意、虚假诉讼,依法不应得到支持。其表示,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时,原告只让被告在合同上签字,未将合同第九条第3页中的500万元违约金条款向我方释明。马某认为该条款是格式条款,原告未进行说明和告知,违反了签订合同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此外,马某认为,我方的收入属于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告主张返还没有依据,应予驳回。我方在2018年8月起挂靠在虎牙平台直播,收益也是由所挂靠的公会进行结算,我方所得的30%是我方劳动所得,并自己交税。另原告主张返还收益178790元是被告从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的收益,但双方是2019年2月1日才签订的经纪合同。原告已经拿走直播收益的50%,还想着再拿走被告劳动收益的30%收益,严重违背公平原则。

尽管如此,法院还是判定马某“构成重大违约”。

该案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500万元或被告收益的10倍或已履行合约期内近12个月被告获得的月平均收入乘以剩余月份的总金额。直播平台的经营者作为互联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经营成本及风险,也须靠主播为其带来收益,主播粉丝众多,具有较高人气,商业行为的相应利益较大,其违约行为必然给原告造成成本费用、预期利益甚至市场份额损失。因此,为防止主播走红后随即跳槽的情形出现而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范相关责任符合正常的商业经营模式。

法院表示,被告马某2019年10月以后单方停止在虎牙直播平台的直播,转至企鹅电竞平台直播,违反了独家条款,构成重大违约,并直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原告损失。

不过,考虑到马某的实际收益与违约金额差距过大,法院并未完全支持虎牙平台的诉求。

法院指出,被告履行合同仅8个月,原告为被告积聚人气需投入前期成本,如合同正常履行,原告将获得相当的收益,被告跳至其他平台直播,导致被告付出的成本损失、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同时,考虑到原告在被告违约后可采取补救措施,不至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利益完全无法取得,且被告在停播前关注粉丝数有限,实际取得收益为93793.8元,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相差较大,故应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予以酌减。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5万元,不再支持律师费的请求。

至于返还收益,法院认为,返还收益是一种责任承担方式,是以违约方或侵权人取得的利益归于守约方或权利人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通常是在权利人所受损失难以计算或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为更好保护权利人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利益归入责任,同时亦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在前述已经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酌情认定违约金的情况下,鉴于归入责任与违约金责任存在性质和赔偿重复,故不再支持原告关于被告返还已取得收益的请求。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马某赔偿35万元违约金,驳回原告虎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收益预期计算更符合实际?

35万违约金,虽然远高于马某在虎牙平台直播的收益,但相较于曾某,马某的遭遇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

曾某也曾是虎牙公司旗下的虎牙直播平台的签约主播。2019年4月1日,虎牙公司作为甲方,曾某作为乙方(主播),双方签订一份《虎牙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经纪类》。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从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与马某、杜某的协议类似,曾某也与虎牙平台签订了独家条款。双方约定,若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违反独家商业条款等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均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并要求乙方按以下方法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500万元人民币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及能够获取的所有收益的10倍或已履行合约期内近12个月甲方获得的月平均平台营收乘以甲方与乙方剩余合作月份的总金额(乙方实际履行时间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履行时间的月平均平台营收计算)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签约后,曾某在虎牙平台持续直播到2019年8月10日停播。双方确认,根据虎牙平台的收益分配规则,原告占50%,被告占35%,被告所属公会占15%;自曾某与原告签约后,虎牙平台发放给曾某个人的直播收益共计70221.5元。

经虎牙公司取证并公证,曾某于2019年11月13日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粉丝2.4万人。

2019年11月19日,虎牙公司委托律师向曾某发出《律师函》,要求曾某立即停止在抖音直播平台的网络直播并承担违约责任。

虎牙公司在2019年11月14日封禁了曾某在虎牙平台的直播账号。后双方欲协商处理,虎牙公司遂于2019年12月12日解除了对曾某账号的封禁,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和解。

于是,原告虎牙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曾某向原告返还收益70221.5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万元。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关于虎牙平台的流量损失,审理法院指出,主播停播、跳槽,确会造成原告平台点击率下降、流量减少。但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是有期限的,即便被告没有违约,被告亦会在合同终止时停播,虎牙平台因被告的直播行为而积攒的流量最终亦会流失。虎牙公司按现有用户数量计算其流量损失,是一劳永逸的投机做法,明显不合理,且事实依据不足。

审理法院表示,本案中原告请求的500万违约金过分高于其损失,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曾某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抗辩有理,本院予采纳。本院确定违约金以原告在剩余合同期限的预期可得利益为限。考虑到主播的成长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通常情况下,主播在开播初期的粉丝数量及收益均是较少的,其后逐步增长并保持高位运行,故以被告自签约以来的平均收益来计算剩余合同期限的预期可得利益,显然不符合客观规律。而事实上,曾某在虎牙平台直播仅4个月,其粉丝数量就从3人增加到两万多人,故综合考虑曾某的发展潜力及发展空间,本院认为,以曾某直播期间的最高月份收益为标准来计算剩余合同期限的预期可得利益,更符合实际,且公平合理。

审理法院认为,曾某自2019年4月1日双方签约,至2019年8月10日违约停播,履行合同共132天,剩余合同期限为963天(365天×3年–136天)。曾某在合同期间获取的最高月份收益是36622.9元,按照平台分成规则,虎牙公司在该月份所获收益为52318元(36622.9元÷35%×50%),平均每天虎牙公司可得收益1744元(52318元÷30天)。按该收益标准,虎牙公司在剩余未履行的合同期限中,预期可得利益为1679472元(1744元×963天)。本院确认,曾某应当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1679472元;关于原告主张赔偿的律师费50000元。《虎牙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经纪类》约定该费用属于原告的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且有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以证实原告已实际支付该费用,本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曾某向原告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1679472元;支付律师费50000元;驳回原告虎牙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北京时间财经 谭孜)

北京时间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