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演员”日薪500元 “招聘”信息被打假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景区扮演“野人”的视频不时出现在社交平台上,也收割不少网友的关注乃至羡慕。毕竟,自由地奔跑、吓唬游客,还有钱拿的好事儿,一般只出现在想象里。这几天,类似的招聘消息再度上新。
流传在网上的招聘海报显示,内容称南宁动物园招聘“野人”演员,工作内容为“与游客互动,能上蹿下跳或原地摆烂”,“薪资为每天500元”。但是,这个不少人眼里梦中“情岗”,很快就被辟谣了。

南宁动物园工作人员:我们动物园从来没有发布过这个招聘信息,你也知道,我们是事业单位,招聘肯定是要参加统一考试的。
其实,这张海报,与今年7月以所谓“广州动物园”名义,招聘野人演员的排版大同小异,不同的是,后者底部还备注:“V我50,可获得内推优先面试资格”,戏谑意味较为明显。
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律师 雷水娟 :它存在一定的这种误导性,也会对动物园的这个工作管理秩序,造成不利的这种影响,如果散布的范围过于广泛,或者是造成比较恶劣的这种影响,消息的发布者、传播者,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已经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不过,有意思的是,此前河北邯郸一景区,曾以六千月薪,招人扮演“孙悟空”。辽宁本溪关山湖景区,也曾招聘过“野人”演员数十名,他们每天工作5小时,月薪5000元,但不能抢游客午饭。考虑“野人”的角色比较符合景区原始森林的定位与风格,且抓人眼球,今年暑假,融水苗族自治县双龙沟原始森林景区,也曾招聘过大学生兼职“野人”NPC,要求能与游客互动,工作6小时,日薪100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双龙沟原始森林景区工作人员:“野人”表演有呀,就是看天气,今天下雨就没有,演不了。还会有招聘吗?现在可能不招哦,因为是淡季。招聘的话,我们官网上都会发有通告。
业内人士分析,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也未诽谤或歧视特定群体的前提下,使用特定形象如“野人”等作为营销策略并不违法,但应尊重公序良俗。“野人演员”的工作,看似背离常规,但只要双方意愿真实,约定明确,通常不会违反劳动法,不过,工作环境恶劣、有损劳动者健康或尊严,或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的,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若“野人”演员工作中遭侮辱、攻击或被迫从事危险行为,雇主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律师 雷水娟 :建议签订书面的合同,准确地界定用工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范围,要求工作场地要有充分的安全保障,拒绝危险的表演项目和表演方式,要注重保障个人的这种人身安全;临时用工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要请这个用工的主体,补充购买相关的这种保险,增加保障措施。
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编辑:刘亚菊 刘芊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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