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被翻拍,家属喊话演员张译_北京时间

南大碎尸案被翻拍,家属喊话演员张译

近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发文喊话演员张译,称去年在优酷上线的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主角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

南大碎尸案被翻拍,家属喊话演员张译

近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发文喊话演员张译,称去年在优酷上线的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主角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记者联系上发文者——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他表示,去年就已经委托律师起诉了电视剧出品方,但出品方一直以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案件审理时间。最近法院告知称,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制作以及优酷、阿里巴巴只愿意删除涉及“刁爱青和笔友出轨的内容”,其他的都不愿意删除,也不愿意公开道歉,这一点让全家无法接受,无奈只好在网络喊话电视剧主演,以求引起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南大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生刁爱青被残忍杀害,年仅19岁。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的尸体切割成2000多片、煮熟并抛尸于不同地点,疑犯作案手法惨绝人寰,令人发指,但案件至今尚未破获,南京警方也一直未曾放弃侦查。

2023年,电视剧《他是谁》在优酷平台独播,该剧中余爱芹一案的相关剧情情节与“南大碎尸案”有多处相似,比如:剧中案件发生于1996年与该案一致;剧中被害人余爱芹与“刁爱青”名字同音,且镜头显示的被害人衣物上的“艾卿”也与刁爱青自己书写名字“爱卿”一致;剧中余爱芹尸体被分割成上千块并被抛尸至不同地点也与该案情节一致等。然而,在这些内容的基础上,剧情中又包含余爱芹出轨笔友等“婚外情”内容。

其编剧手法是否涉嫌侵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琳表示,首先,南大碎尸案自发生之初便是一起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恶性案件。由于案件涉及一名年轻女性遭受残忍对待,且至今尚未侦破,加之案发地点邻近高校,这些信息无疑触动了大众的敏感神经。尽管案件已过去多年,但仍不时被人们提及讨论。在电视剧《他是谁》中,我注意到了与南大碎尸案时间相近(均为1996年)的余爱芹一案相关情节。被害人余爱芹的名字发音与实际案件被害人刁爱青相近,尤其是犯罪手法方面,剧中描述的分尸及分散抛尸等情节,与南大碎尸案描述的犯罪手法高度相似。因此,我认为该剧很容易让观众联想到它是基于南大碎尸案的改编。

金琳表示,在此基础上,剧情还包含了于爱芹的私生活、婚外情等内容。对于这样的编剧手法是否涉嫌侵权,实际上涉及到一个常见现象:即当前许多影视作品都来源于真人真事的改编。例如之前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以及《霍元甲》等,都曾引发过名誉侵权等质疑。影视作品之所以倾向于改编真人真事,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事件往往引发大众关注,被新闻广泛报道,形成热门题材,通过影视作品的传播能够吸引更多关注,增加流量。另一方面,真人真事所披露的问题承载了一定的社会意义。以《我不是药神》为例,该案反映了部分患者负担不起医药费的现实困境,并推动了法律和司法的进步,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

金琳律师认为,影视作品虽取材于真人真事,但不可能与真人真事完全相同。因为不是所有作品都属于纪实类,很多作品必然包含与现实生活不同的情节改编,以引导大众的价值取向。如果情节完全一致,可能导致作品无法上映,甚至引发不当讨论。因此,改编是必要的。但在此剧中,关于被害人私生活,尤其是婚外情的内容,确实存在不恰当之处。因为被害人是一名年轻女性,且以极其残忍的方式被杀害,案件长期未破,对被害人家属来说是极大的痛苦。在剧情中改变被害人的生活方面,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的改编,可能侵犯被害人的名誉权,并对死者家属造成伤害

基于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剧,

应当取得哪些授权?

金琳律师表示,侵权问题主要涉及名誉权和隐私权两个方面。通过文学或艺术作品描述真人真事,如果不含侮辱或诽谤情节,一般不会侵犯名誉权。但如果情节是人物原型从未经历的,或易产生负面影响,可能损害名誉权。至于隐私权,虽然真人真事通过新闻报道公开后一般不会侵犯隐私权,但在改编过程中如果未避免与人物原型真实居住地或信息雷同的情况,可能让人物原型被搜索到,从而对隐私权造成伤害。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普通公民真实案例进行改编,是否需要本人或近亲属的授权,以及应取得哪些授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若死者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亡故,则相关权益的维护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在影视剧改编过程中,若取材于普通公民的真实案例,尤其是那些容易引发公众联想的案例,必须审慎使用当事人的姓名、肖像及隐私信息,并谨慎地对真实事件进行改编,特别是在涉及人物私生活和婚恋情况时。如需使用当事人的姓名、肖像或涉及此类敏感内容,务必取得其近亲属的授权,否则可能引发争议或纠纷。

如何看刁爱青家属本次维权的前景?

金琳律师表示,关于此类维权案件的最终结果,一般而言,一旦引发纠纷,家属所遭受的困扰和伤害往往已难以挽回。家属通常期望剧组能公开道歉并澄清虚构情节,这一诉求在理论上是可以实现的。同时,家属也可能因频繁看到相关新闻而感到滋扰,希望案件不再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通过诉讼方式虽然可以给影视剧的出品方、剧方及发行商等以提醒,但难以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案件再次被改编。因为此类案件往往已被公开报道,且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特别是在某些特定时期,如追诉时效即将到期时,还可能引发法律上的广泛讨论。因此,从保护隐私、避免案件再次被谈及以及减轻家属情感挫伤的角度来看,完全实现这些目标可能较为困难。但通过提起诉讼来澄清事实、恢复原型人物的名誉,仍是一种可行的途径。

记者:曼宁

责编:杨迪、曼宁、彭妍

监制:刘萤萤

南大碎尸案被翻拍,家属喊话演员张译

近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发文喊话演员张译,称去年在优酷上线的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主角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

南大碎尸案被翻拍,家属喊话演员张译

近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发文喊话演员张译,称去年在优酷上线的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主角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记者联系上发文者——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他表示,去年就已经委托律师起诉了电视剧出品方,但出品方一直以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案件审理时间。最近法院告知称,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制作以及优酷、阿里巴巴只愿意删除涉及“刁爱青和笔友出轨的内容”,其他的都不愿意删除,也不愿意公开道歉,这一点让全家无法接受,无奈只好在网络喊话电视剧主演,以求引起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南大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生刁爱青被残忍杀害,年仅19岁。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的尸体切割成2000多片、煮熟并抛尸于不同地点,疑犯作案手法惨绝人寰,令人发指,但案件至今尚未破获,南京警方也一直未曾放弃侦查。

2023年,电视剧《他是谁》在优酷平台独播,该剧中余爱芹一案的相关剧情情节与“南大碎尸案”有多处相似,比如:剧中案件发生于1996年与该案一致;剧中被害人余爱芹与“刁爱青”名字同音,且镜头显示的被害人衣物上的“艾卿”也与刁爱青自己书写名字“爱卿”一致;剧中余爱芹尸体被分割成上千块并被抛尸至不同地点也与该案情节一致等。然而,在这些内容的基础上,剧情中又包含余爱芹出轨笔友等“婚外情”内容。

其编剧手法是否涉嫌侵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琳表示,首先,南大碎尸案自发生之初便是一起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恶性案件。由于案件涉及一名年轻女性遭受残忍对待,且至今尚未侦破,加之案发地点邻近高校,这些信息无疑触动了大众的敏感神经。尽管案件已过去多年,但仍不时被人们提及讨论。在电视剧《他是谁》中,我注意到了与南大碎尸案时间相近(均为1996年)的余爱芹一案相关情节。被害人余爱芹的名字发音与实际案件被害人刁爱青相近,尤其是犯罪手法方面,剧中描述的分尸及分散抛尸等情节,与南大碎尸案描述的犯罪手法高度相似。因此,我认为该剧很容易让观众联想到它是基于南大碎尸案的改编。

金琳表示,在此基础上,剧情还包含了于爱芹的私生活、婚外情等内容。对于这样的编剧手法是否涉嫌侵权,实际上涉及到一个常见现象:即当前许多影视作品都来源于真人真事的改编。例如之前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以及《霍元甲》等,都曾引发过名誉侵权等质疑。影视作品之所以倾向于改编真人真事,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事件往往引发大众关注,被新闻广泛报道,形成热门题材,通过影视作品的传播能够吸引更多关注,增加流量。另一方面,真人真事所披露的问题承载了一定的社会意义。以《我不是药神》为例,该案反映了部分患者负担不起医药费的现实困境,并推动了法律和司法的进步,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

金琳律师认为,影视作品虽取材于真人真事,但不可能与真人真事完全相同。因为不是所有作品都属于纪实类,很多作品必然包含与现实生活不同的情节改编,以引导大众的价值取向。如果情节完全一致,可能导致作品无法上映,甚至引发不当讨论。因此,改编是必要的。但在此剧中,关于被害人私生活,尤其是婚外情的内容,确实存在不恰当之处。因为被害人是一名年轻女性,且以极其残忍的方式被杀害,案件长期未破,对被害人家属来说是极大的痛苦。在剧情中改变被害人的生活方面,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的改编,可能侵犯被害人的名誉权,并对死者家属造成伤害

基于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剧,

应当取得哪些授权?

金琳律师表示,侵权问题主要涉及名誉权和隐私权两个方面。通过文学或艺术作品描述真人真事,如果不含侮辱或诽谤情节,一般不会侵犯名誉权。但如果情节是人物原型从未经历的,或易产生负面影响,可能损害名誉权。至于隐私权,虽然真人真事通过新闻报道公开后一般不会侵犯隐私权,但在改编过程中如果未避免与人物原型真实居住地或信息雷同的情况,可能让人物原型被搜索到,从而对隐私权造成伤害。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普通公民真实案例进行改编,是否需要本人或近亲属的授权,以及应取得哪些授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若死者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亡故,则相关权益的维护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在影视剧改编过程中,若取材于普通公民的真实案例,尤其是那些容易引发公众联想的案例,必须审慎使用当事人的姓名、肖像及隐私信息,并谨慎地对真实事件进行改编,特别是在涉及人物私生活和婚恋情况时。如需使用当事人的姓名、肖像或涉及此类敏感内容,务必取得其近亲属的授权,否则可能引发争议或纠纷。

如何看刁爱青家属本次维权的前景?

金琳律师表示,关于此类维权案件的最终结果,一般而言,一旦引发纠纷,家属所遭受的困扰和伤害往往已难以挽回。家属通常期望剧组能公开道歉并澄清虚构情节,这一诉求在理论上是可以实现的。同时,家属也可能因频繁看到相关新闻而感到滋扰,希望案件不再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通过诉讼方式虽然可以给影视剧的出品方、剧方及发行商等以提醒,但难以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案件再次被改编。因为此类案件往往已被公开报道,且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特别是在某些特定时期,如追诉时效即将到期时,还可能引发法律上的广泛讨论。因此,从保护隐私、避免案件再次被谈及以及减轻家属情感挫伤的角度来看,完全实现这些目标可能较为困难。但通过提起诉讼来澄清事实、恢复原型人物的名誉,仍是一种可行的途径。

记者:曼宁

责编:杨迪、曼宁、彭妍

监制:刘萤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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